民法典的权威解读,民法典450条解读?

2022-11-28 民法典

民法典的权威解读,民法典450条解读?

民法典450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也就是留置的财产是可以分开的,所留置的财产价值应该相当债务额,多的部分应交付债务人。

民法典的权威解读,民法典450条解读?

关于民法典的权威性解说?

《民法典》的权威性,是指《民法典》具有无可撼动、不可逾越的地位和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其范围内活动,包括拥有和行使相应民事权利、侵害相应民事权利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无法律明文规定不得限制或减损相应民事权利。 权威的民法典需要现代法治的一切要素。一般而言,现代法治的发展水平决定着民法典的权威程度,但是,对曾有两千年多年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历史的中国而言,树立和维护民法典的权威应有超越中国法治现实水平的远见和努力。“民法是万法之母”之言,虽有“民法帝国主义”的嫌疑,但对中国社会具有振聋发聩的意义。因而,《民法典》实施后,如何树立和维护中国其权威是中国法治的中心任务。

民法典第700条内容的理解?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与民法典第519条第2款 的表述不同,民法典第700条没有采用“享有债权人的权利”的表述,采取的是“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的表述,可见民法典并未完全承认担保人的清偿代位权。民法典第700条规定的清偿代位,针对的仅仅是债务人,不包括其他担保人,仅仅是作为强化追偿权的保障机制而存在。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第三人,主张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少人不太理解这一条的规范目的,甚至提出,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时,债权人自应先行使该担保物权,否则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即可在债务人提供物保的价值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自无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再行使该担保物权的可能。这一观点看似有一定的道理,但未注意到实践的复杂性和丰富性。

实践中,尽管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权或者要求在债务人提供物保的价值范围内免责,但在很多情形下,债权人可能会在担保合同中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放弃上述权利。由于担保人放弃上述权利的约定应属有效,民法典为了强化对担保人的保护,才规定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如果债务人自己提供了物的担保,则第三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进行追偿时,即可行使债务人设定的担保物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从而保障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

民法典表明了什么?

《民法典》意味着国家对民事行为的处理进行了统一的规定,《民法典》在实践中发挥指引和规范各种民事行为的作用,为司法机关提供全面、权威、系统的裁判依据,对于公民积极行使和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利意义重大,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民事制度支撑。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编纂工作注重规则的逻辑性、体系性和法律本身的规律性,既协调好总则与分则的关系,又协调好《民法典》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从而形成逻辑缜密的有机整体。

民法典婚姻财产解读完整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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