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学家,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民法典?
民法典法学家,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民法典?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尝试编纂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典是大清民律草案。
1907后(光绪三十三年)民政部奏请编定民律,宪政编查馆也请修订,于是,清政府派沈家本、俞廉三等为修订法律大臣,并聘请日本法学家志田钾太郎、松冈义正担任总则、物权、债权三编的起草,其余两编亲属、继承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具体由朱献文、高种和分任起草。
扩展资料:
大清民律草案全部草案于1911年9月完成,即所谓《大清民律草案》。共五编。
第一编总则,分八章三百二十三条,即:法例、人、法人、物、法律行为、期间及期日、时效、权利之行使及担保;
第二编债权,分八章六百五十四条,即:通则、契约、广告、发行指示证券、发行无记名证券、管理事务、不当得利、侵权行为;
第三编物权,分七章三百三十九条,即:通则、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担保物权、占有;
第四编亲属,分七章一百四十三条,即:通则、家制、婚姻、亲子、监护、亲属层、扶养之义务;
第五编继承,分六章一百一十条,即:通则、继承、遗嘱、特留财产、无人承认之继承、债权人或受遗人之权利。
民法典谁讲的好?
民法典河南省大律师刘德法,河南省辉县市党校老师刘保群讲的很好。
我与民法典好句?
1、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宋·苏辙
2、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3、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4、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5、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意)《论犯罪和刑罚》
民法法学家该干点什么?
民法典的诞生是国家和学界大事儿,其实也是几代人的心血凝结,毕竟是在巨人的肩膀上,继续再上一个小台阶了,而这一个小台阶,诞生了我国第一部民法典。想起了登月的名言,这是我个人的一小步,也是人类的一大步。这是法律编纂修改完善上的一小步,也是新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一大步。
伟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教育我们,要辩证地看待事物。民法典诞生之前,我国各个领域也是有相关法律的,民法典出台以后,对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整理,有的制度和内容予以保留,有的进行了修改,有的还增加了新的内容,之后,其他单行法律规定就可以废止了。
这就好像原来都是散装零售,现在全部打包整出,打包过程中,不好的扔了,好的留下,看见新鲜原来没有的,再加点新货,收拾整理一下打捆一起卖了。
所以,法学家们其实从来也没闲着,也不会因为一个民法典的出台,工作性质就发生颠覆性的变化,基本上就是该干啥还干啥,只不过近期围绕民法典组织开展的工作相对多一点点。比如:
1.进一步深入学习和解读民法典。除了参与立法编纂工作的一部分法学家,其他学者也许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透彻了解民法典,进而做好解读和教学工作。教好学生,同时,做出解读,让关心民法典的法律从业者及普罗大众更加深刻地了解她。从立法本意、立法原因到解决的现实问题等,全面地理解。
2 .编纂配套司法解释。以反对呼声最高的为例,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怎么适用,如何具体执行,需要怎么落地,这些都有待于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3.写论文,对相关领域的变化,根据发展情况出现的新问题等,等进一步深入研究、阐明观点。
4.编书。系统化研究以后,就可以编书了,新旧规定发条对照及解析、论文合集等。
5.座谈交流研讨,进行学术交流切磋。
6.搜集整理新案例。结合现实情况进行分析。
该干什么干什么去~原来干啥还干啥,就是围绕新法典规定再往细了做一做。
历史上有哪些著名的民法典?
大家好,我是每天学一丢丢历史,用心讲好故事,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历史上有哪些著名的民法典,由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通过,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1807年9月3日,被赋予《拿破仑法典》的尊称,以1816年的王政复古版留传下来。
该法典除总则外,分为三大部分,共2281条。第一部分是人法,包括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第二部分是物法,包括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第三部分被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编,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产权制度,规定了债法及质权和抵押权法,并对取得实效和消灭时效进行了规定。
二、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颁布于1896年,在19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继承了康德和黑格尔的卓越思辨能力,创造了法律行为、法人等多个民法概念,结合了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更加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需要,这在十九世纪都是绝对领先的。
《德国民法典》共有五编,⒈总则(Allgemeiner Teil);⒉债务关系法(Recht derSchuldverhältnisse);⒊物权法(Sachenrecht);⒋家族法(Familienrecht);⒌继承法(Erbrecht)
三、日本民法典
《日本民法典》分新民旧民两个版本,旧民版制定于1890年,新民版制定于1898年,明治维新时期,明治天皇邀请法国法学家布瓦索纳德为日本起草了民法典,此人还曾作为明治天皇的法律顾问参与了中日甲午谈判,并以此名利双收。
《日本民法典》是以法、德民法典为基础形成,大概分为总则、物权、债权三部分,日本也是第一个制定民法典的亚洲国家。
四、瑞士民法典
《瑞士民法典》于1907年12月10日通过,1912年1月1日实施。
《瑞士民法典》共五编2000余条,与之前几个重要的民法典相比,这部法典可谓集大成者,站在巨人的肩膀在上,包含了法、德民法典的核心内容,还对劳动法、户籍法、债权等问题进行规定,内容之丰富,远超法德之和。我国民法典“民商合一”的理念就是受了《瑞士民法典》的影响。
我国民法典的起草历史
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立法活动被终止。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虽然草案并未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但现行的民法通则都是以该草案为基础。
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权法尚未制定,加之对民法草案认识分歧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终被搁置下来。
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2016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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