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变化解读,民法典最大改动是什么?

2022-11-28 民法典

民法典变化解读,民法典最大改动是什么?

1.新增三大抗疫规定

监护人“失联” 民政部门兜底负责;增加紧急情况下使用公用维修资金特别程序;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2.设置离婚冷静期

近些年来,我国离婚率比较高。有些人结婚很盲动,上午要结婚,下午就去离婚,结婚过于冲动,离婚也过于冲动。那么,有一个冷静期的规定,让双方有冷静下来考虑的机会,重新审视一下离婚是否为真实意愿。

3.性骚扰要承担赔偿责任

性骚扰是规定在人格权编的。以性骚扰被告到法院的话,会涉及侵害人格尊严问题。性骚扰是个顽疾,在各个社会都有,有些还特别严重。民法典(草案)中对其规定强调两点,一是利用从属关系,二是违背被骚扰一方的意愿。

4.网店等虚拟财产可以继承

民法典(草案)的一大特点是,具有浓厚的信息时代气息。它规定了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在侵权责任编,对网络上的侵权责任也作出规定。

5.见义勇为免责

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6.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7.禁止高利放贷

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8.保护个人信息

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是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9.增加遗嘱形式

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10.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民法典变化解读,民法典最大改动是什么?

民法典208条的解释?

我国民法典对物权的公示进行了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物权的变动指的是物权设立变动时,要求将该物权的变动通过法定的方式,经过一定的方式公示,让第三人知晓物权的变动。对于动产来说,动产的物权公示方式一般来说就是占有和公示,对于不动产来说,不动产的设立、变动转让甚至消灭,都需要以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文有哪些变化?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相比较,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有以下变化。

图源网络

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原草案: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原草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不能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百零六条

【合同解除及后果处理的规定】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原草案: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合同编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 全文如下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二条 【订立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的检查权】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条 【勘察人、设计人对勘察、设计的责任】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 【合理使用期限内质量保证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八百零六条 【合同解除及后果处理的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百零八条 【适用承揽合同】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里条文的具体变化,相信看完后大家都已经了解了,更多关于建筑的资讯请持续关注锅巴网工众号:建工砖家。

讲解民法典的变化形成与颁布?

一、《民法典》是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是完善我国民事立法、健全经济法制、建立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步骤。

二、《民法典》既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也为民事和经济审判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三、《民法典》对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民法典是一部法律吗?

今年的新冠疫情对全国各行各业均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同时一些国家政治活动也受到了影响。全国两会一般是3月份举行,然而今年的全国两会受疫情影响挪到了五月份。随着中国抗疫形势的好转使两会举行的时间被确定在5月21日至28日之间。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民法典、地摊经济、疫情补贴、农民退休等话题均引起了媒体和群众的热议。这其中地摊经济、疫情补贴、农民退休等话题都和咱们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唯独这个民法典可能有些人还没搞懂究竟是个什么东西,然而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诞生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所谓法典就是同一门类的现行法律、法规经过整理编订而形成的系统的法律。民法典就是将现行民法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过整理编订而形成的系统法律。民法典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而是民事法律的集合体,是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这种纯概念性的解释可能会令大家感觉抽象,因为大家更关心的可能还是民法典究竟会对咱们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有哪些具体影响。我不妨给大家举几个例子:楼上掉东西砸到人该谁负责呢?校园贷、套路贷、高利贷这些坑谁来管?烦人的骚扰电话由谁管?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续期怎么办?婚姻生活在一方出轨,另一方是否有权索赔?

在民法典诞生之前要回答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翻阅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不同的法律。这对非法学专业人士简直就是令人头大的一件事。这恰恰正是民法典所要解决的问题。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时规定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典草案共分为7编1260条: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涉及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婚姻关系、房屋买卖、合同拟定、骚扰电话、高空坠物等一系列问题。

对普通百姓而言: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规范大全。可以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属于民法典的规范内容。按照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行为和做事就不会违法,因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换个角度也可以说道德不允许的事就是违反民法典。侵犯个人隐私的骚扰电话被民法典列为非法行为,侵权者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在民法典中将小区的公共通道明确列为商品房的附属配套设施,所以在上面打广告的收益该归全体业主所有,而非物管公司所有。另外保护个人隐私、未成年人充值可退、禁止职场校园性骚扰、高空坠物责任等内容均在民法典中有所涉及。

在现实生活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以致于“扶不扶”“救不救”成为困扰社会公众的一大难题。如何破解不敢见义勇为、不敢做好人的困扰?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实际上是将见义勇为的行为通过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

在如今的网络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一个重大课题。也许很多人都曾接到过一些莫名其妙的骚扰诈骗电话。民法典对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规定了以下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民法典以此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同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从而使个人信息的使用有法可依,遏制目前客观存在的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多大的孩子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总则编把年龄敲定为8岁。遭遇性骚扰怎么办?禁止性骚扰被写入人格权编,从而彰显了立法机关以法律抚平社会焦虑的决心。民法典针对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问题频发的现象明确禁止高利放贷,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正因为民法典是涉及日常生活中各种民事行为关系的法律规范“集合体”,所以特别加了一个“典”字以突显其内容之全面厚重。汇总字词知识有的字典,汇总药物知识有药典,汇总佛学知识有佛典,而民法典则是集民事法律大成的典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诞生注定将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历程中的里程碑被载入史册。新中国第一部法典的桂冠给了民法彰显着民法的重要性。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罗马帝国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靠武力,第二次靠宗教,第三次靠法律。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罗马法的核心是罗马私法,所以征服世界的是罗马私法(即民法)。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主持编纂的《国法大全》也叫《民法大全》。美国学者莫里斯也曾说过:”罗马民法就是罗马最高文化的代表“。

对近现代世界历史影响最为深远的当属拿破仑颁布的《法国民法典》。100多年后的今天法国的民法典尽管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而不断修改,但其基本架构仍是依托于当年的雏形。迄今为止卢森堡和比利时仍把它作为本国的民法典使用,法国的前殖民地在立法时也普遍以《法国民法典》作为参照物,丹麦和希腊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本国的民法典,德国、瑞士、葡萄牙、巴西等国的民法典也明显受到《法国民法典》的影响。拿破仑晚年在评价自己颁布的这部法典时说道:”我一生最大的成就不在于打了40多场胜仗,滑铁卢一役抹去了所有关于胜利的记忆,但我的民法典永垂不朽”。

编纂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已故著名民法学家谢怀栻曾说过:“民法典较之刑法、诉讼法等更足以代表一个民族的文化高度,而且只有一个全中华民族的民法典才能表明中华民族已攀上了历史的高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编纂民法典进行了部署安排。在经过五年各方面的共同之后民法典终于得以颁布实施,从而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如果说我国的经济数据增长、航空母舰下水、航天事业的发展分别代表着我国在经济、军事、科技等领域所取得的突飞猛进的成就,那么民法典的颁布则标志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道路上的里程碑事件。民法典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民法典的诞生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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