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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案件分析模板)

2022-11-28 案件

法律案例分析怎么写

撰写法律案件分析报告可以按照以下方法:

首先应当介绍案件情况,其次可以对案件进行法律上的分析,然后把法律依据专门列明,在法律分析中可以对法律依据第一二三进行引用。最后是总结性的判决结果,并可以对判决结果进行小结。

在办案中会出现很多有争议的案件,法官与检察官、律师对案件有着不同的认识、处理方式也相差甚远。甚至学术界与实务界对此类案件都存在着不同认识,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撰写这类案件主要目的是想通过讨论,形成共识,更好地处理这类案件。因此,撰写此类案件首先应当起一个能够概括争议问题的题目。题目应当简短明确,直接点出案例分析的实质问题。切忌题目过长或者不明确,使人读后不知所云。

第二,写出要旨。要旨应当是对最后的结论总结性的归纳。文字一般控制在150字左右,用简洁的语言,明确的观点概括出规则意义的结论。

第三,叙述案件事实。在正文中应当将有争议问题的事实完整叙述清楚,特别是有关决定案件适用法律和处理结果的细节事实问题叙述清楚,以免让读者读后生产误解或者被误导。

第四,对不同观点及理由进行全面介绍。这里的不同观点一般是指主流观点,而不是将所有的不同观点一一列上。

在介绍不同观点时,一定要与提出此观点的文章或者书籍进行核对,不要断章取义,更不应歪曲他人的观点。此外还应标出出处,以便编辑或者读者查找、核对原文。

第五,论证。

一是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文的含义,若对法律条文理解上存在分歧的,运用解释法律的基本方法,如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等方法,来确定适用相关法律条文的含义、适用范围适用及条件;

二是,结合不同观点从学理上分析的立法的本意,以及法律条文本身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需要修补等等;

三是,涉及其他法律的,还应论述清楚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包括是否存在冲突等问题);

四是,涉及到历史、文化、经济、风俗传统等问题的,亦要从这些角度并根据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例如,涉及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案件,就应根据当时的土地制度和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分析;

五是不同处理方式的社会效果等等。

若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上存在分歧的,还要从有关证据规则的原理分析庭审调查中,对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效力,根据有效证据,按照认定证据的规则确认案件事实。

例如,在撰写《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的能否认定为工伤——于保柱诉临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诉案评析》中从《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行政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诉讼中的举证范围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而得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的结论。

在法理论述中,不少同志喜欢用比较法分析论证。比较有三种比较方式:一是用外国的法律与中国的法律进行比较,解决法律漏洞问题。此种方法对拓宽思路,找到更好的处理路径是很有帮助的。

但是,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法律体系不同,因此在介绍外国法律时,一定要介绍清楚制定相关规定时的社会背景,该规定的含义、适用范围及条件,适用的社会效果等背景情况。否则,难以进行比较,难以预料将外国的法律规定移植到中国是否存在水土不服等问题。

二是用国外发生的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与该争议案件进行比较。使用此种方法时,一定要将外国的类似案件的案情介绍清楚,是否真的与争议案件相类似,此外,还应将该国的国情及风俗习惯等问题介绍清楚,因国情不同,风俗习惯等不同,国外的处理方法就很难借鉴。

三是用国内其他法院类似的案件处理情况的利弊进行比较,从中找出对争议案件处理的最佳方式。在这里需要注意,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方的经济、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等多有不同,分析时不能忽略上述因素,否则南橘北枳。

对争议案件一般应当提出自己的结论性意见,不能没有结论或结论含糊不清。实在难以得出肯定性结论意见的,也应提出倾向性意见。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优秀范例(2)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篇四

一、事故经过

xx年6月8日下午2点半左右,在二厂圆锥破检修时,发生一齐安全事故,检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严重受伤,事故经过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圆钢做成S型起吊钩子,经过水冷却,起吊部位为圆锥破挡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约1.5T,其只有两个Φ30mm的小孔可作为起吊点,周边只有5mm的间隙。钢丝绳无法插进,只能用钩子作为起吊工具,现场工作人员有:王见(现场指挥)、马振海、王海林(现场具 体操 作维修工),袁文仓、孟召青(现场检修辅助人员)。下午14:15,王见、马振海、王海林上到圆锥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装准备,并开始起吊。王见拉手拉葫芦,马振海、王海林稳着物件。随着物件慢慢升高,由于挡料斗圈已经磨损,在起吊过程当中物件不平衡,出现了一边高一边低的现象,当提升高度到达0.6m时,挡料斗圈高端已经超过了短头上端约150mm,然后,王海林(站在王见的右手边)在高端观察吊起物件与短头上端距离,看是否能够插入已准备好的木板将物件垫稳,由于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间隙不好确定。王海林将高端往下压,由于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动过大,吊钩变形,挡料斗圈滑落。将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挤断,事故发生后,王见立即向公司领导打电话汇报状况,公司立即派车送王海林去平泉县西坝骨科医院,因伤势过重,骨科医院推荐转承德266医院,并联系266医院修院长做好手术准备,患者到达后做了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医院推荐转北京积水潭医院,立刻送王海林赶往北京,李华云总经理在积水潭医院等候,患者到后由于医院将手术安排在下半夜,李华云总经理又及时联系空军总医院进行手术,到6月9日上午8:00手术完成。

二、 安全生产 事故分析:

xx年6月8日下午2点30分,在二选厂检修圆锥时发生一齐安全事故,根据当事人辅助车间主任王见所写事故经过,事故受伤者王海林同马振海协助王见在起吊圆锥内1.5吨重的档料斗圈时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将王海林四个手指剪断。事故发生后,王见立即上报叫车,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赵锡波、尚烨、于勇、郝义坤到现场了解状况。还原现场状况同王见所写经过一样,王见站在靠近门口位置,马振海在其左手边,王海林在其右手边位置,档料斗圈起吊时,未水平吊起,马振海这端低,王海林这端已经超过短头上沿有150毫米,王海林拇指在上四个手指在下双手往下压,由于档料斗圈外圆和短头内圆只有5毫米间隙,在这么小间隙、这种不平衡状态下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时和短头上沿接触构成剪子,档料斗圈脱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结果出现这一齐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现场指挥人员在拉手拉葫芦,没有起到指挥作用和观察协调作用。

2、对挡料斗圈磨损状况决定不准,没有充分思考到起重过程的偏重问题,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严重,为了插托起木板而对吊装物进行按压晃动调平造成事故。

3、由于对起吊部件按压晃动,瞬间产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钩变形而滑落。

4、检修前没有进行详细的方案论证。

5、王海林为新招职工,对大型设备检修 经验 不足,虽然参加了县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但现场培训不足。

6、安全部门没有全程对检修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

7、在本次事故中生产副总经理赵锡波、生产部经理尚烨、技术部经理于勇、机电维修车间主任王见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

三、教训

本次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透过对本次事故的详细分析和研究,举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训:

1、不管项目大小,都要有详尽的组织实施方案和安全保护 措施 。

2、在安全三级 教育 过程当中,必须要做好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3、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过程当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必须要选取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为节约成本而简化维修设施和安全设施。

6、施工过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护严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针对特种作业人员招聘和录用务必持有由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资格证,无证人员不予录用或经培训获证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务必经过县防疫站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务必经过三级 安全教育 培训(厂矿、车间、班组)满48课时。培训后透过考试和技能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现有人员每月安全培训不低于8课时。

2、每次施工作业之前务必制定详细的 工作计划 ,安全措施,保护措施,构成文字材料上报领导批准后,传到达每一个参与施工的人,所有人严格执行。每班工作务必进行班前班后会,要求参与施工的全体人员参加。

3、施工前要对施工现场的场地、环境、设施、路线、空间做充分考察,对有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制定出相关的预案和规避办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资、工具按规定摆放,施工现场不得放置与施工无关的杂物,防止紧急状况时阻碍人员撤离。起重工具的采购务必有安检标志、合格证。

5、施工过程指挥人员务必观察每个操作人员,严禁指挥人员亲自操作而忽视指挥工作,严禁多人指挥和违章指挥。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员需对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进行检查和确认。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护、监督和检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个施工场所现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设施、电力线路、供电装置、管线道路、防护栏杆等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现场要准备急救医药箱,矿区内24小时常备车况完好的值班车辆1辆,以便紧急使用。

9、与医疗单位、救援单位建立联动机制。

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篇五

一、水上交通事故概况

2010年,温州瓯江海事处辖区共受理海事案件3件,无人员伤亡,沉船3艘,直接经济损失349.67万元(估计)。与2009年相比,事故件数下降了75%,死亡人数下降100%,沉船艘数下降63%,直接经济损失上升632%。事故四项指标呈现三降一升的态势,辖区安全形势相对稳定。

其中,运输船舶到达一般以上等级上报的船舶水上交通事故2件,无人员伤亡,沉船2艘,直接经济损失346.27万元,与2009年相比,事故件数下降了60%,死亡人数下降100%,沉船艘数下降6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302%,一般以上等级事故四项指标呈现三降一升的态势。

二、水上交通事故特点

(一)沿海货船事故多

辖区今年发生的3起事故中,与沿海货船相关的事故就有2起,占事故总数的67%。按事故船舶和沉船艘数统计,沿海货船共发生事故2艘,沉船2艘,各占事故船舶的67%。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沿海货船的管理。

(二)事故水域分布

今年辖区港区水域、瓯江干流、楠溪江水域各发生事故1起,各占事故总件数的33%,水域分布相对均匀。

(三)触损事故多

全年共发生触损事故2起,占事故总数的67%;碰撞事故1件,占事故总数的33%。

(四)事故发生时间相对集中

按月份统计,8月份事故件数最多,共2件,占全年事故件数的67%;10月份1件,占全年事故件数的33%;其他月份无事故。

(五)等级以上的事故比率明显增加

今年辖区发生的3起事故中,重大事故2起,占事故总件数的67%,小事故1起,占事故总件数的33%,等级以上的事故比率与以往相比明显增加。

三、水上交通事故分布状况(运输船)

四、事故原因分析

从辖区今年发生的事故来看,主要是船员主观方面失误造成的,但也有部分事故的发生与辖区通航环境方面存在着缺陷有必须的关系。如果从“人、船舶、环境”等因素来看,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复杂和综合的。但针对辖区2010年度所发生的事故,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主观原因

船员文化素质较低,驾驶技能差,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树立“我要安全”的安全观,是事故发生的潜在因素。具体表现为:

1、船员值班疏忽,没有谨慎驾驶

船员值班疏忽和没有谨慎驾驶,最容易造成事故,主要表现为船舶航行中望疏忽,及发现船舶重要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而继续冒险航行等。如8月4日,“浙温货0171”船与“永渔5906”船碰撞事故,主要原因就是“浙温货0171”船航行中,船员望疏忽,在碰撞前一向没有发现对方船所导致的。8月23日,“静涛16”触礁沉没事故,其触礁的直接原因就是船长发现舵机存在安全隐患后,没有及时选取安全水域锚泊检查,而继续冒险航行所致的。

2、船员缺乏基本的航海技能、操作不当

船员缺乏基本航海技能,在实际操纵过程中,没有根据船舶自身操作性能及周围环境状况等,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最终酿成事故。如10月24日“永港515”触损温州大桥桥墩事故,与船长在过通航孔前没有使用良好船艺,结合船舶自身性能和当时水域状况,提早调整船位有直接的关系。另如“静涛16”触礁沉没事故,在船舶触礁后,经检查,发现仅首尖舱进水,船长在没有决定船舶当时是否存在沉没危险和滩涂陡峭状况下,就采取全速冲滩,是导致船舶沉没,损失扩大的原因。

3、桥梁业主安全意识淡薄

随着温州经济的不断发展,辖区水域桥梁不当增多,个别桥梁业主存在安全意识淡薄,对桥涵标的维护存在疏忽,没有保证桥涵标正常发光,给船舶及早辨别通航孔带来必须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如“永港515”触损温州大桥桥墩事故,与大桥桥涵标没有正常发光也有因果关系。

4、船公司没有正确履行管理职责

船公司在船舶安全生产中负有特殊的作用,由于船公司管理的疏忽,往往是船舶交通事故的内在原因。如个别船公司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平时缺乏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在管理上存在必须程度的疏忽。辖区今年发生的事故,不同程度上与船公司管理不善密切相联。

(二)客观原因

航行中发生意外机器故障,是造成事故的客观因素。如“静涛16”触礁沉没事故,与“静涛16”轮航行中船舶液压舵柱塞油缸底座发生断裂,导致舵机失控,存在必须的因果关系。

五、安全管理推荐和对策

针对我处辖区今年发生的事故统计和原因分析,为今后更好地预防事故发生,我们认为,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出发,狠抓源头管理,透过提高船员综合素质、加强对船公司的监督和指导、加强执法力度等措施或方法,全面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保障航道安全畅通,确保辖区安全形势稳定,具体推荐如下:

(一)加强船员安全教育和操纵等技能训练

船员的因素,是安全管理的关键因素,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要从根本上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船员的综合素质是首要任务。目前由于船员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航海技能等,经常出现值班疏忽、冒险航行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现象。因此,加强船员法制安全教育和操纵等技能训练工作仍是安全工作的重点资料。加强船员管理可从下列几方面着手:

1、各航运公司要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分析会,使广大船员深刻吸取事故的惨痛教训,以提高船员遵纪守法和安全意识。要认真落实船员后续教育工作,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24小时,教育中要注重对船员的基本操作潜力和应急技能的培训,以全面提高船员综合素质。

2、在今后的船员培训工作中,要注重对船员法律、法规和安全意识的教育,使船员及早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同时还要加强对船员应急驾驶技能的培训。

3、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船公司开展船员后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防止船公司搞形式或走过场。

4、严格执法,加大对事故职责船员或有违法行为船员的处罚力度。

(二)继续加强运砂船管理

今年辖区运砂船事故只占事故船舶总数的17%,与往年相比,有了很大幅度的下降,同时,往年的死人事故基本有运砂船导致,今年辖区持续零死亡的良好势态,与加大运砂船管理密切相关,因此,继续加大运砂船管理尤其重要。管理中,要不断 总结 和探索管理新方法,同时,还要做好下列工作:

1、船公司和船东在选取船员时要严格把关,在确保船员适任的同时,还要合理安排值班船员,保证船员得到充分的休息,防止疲劳值班等原因产生船员值班疏忽。

2、个性是要严格执行温州海事局《关于要求小型船舶从业人员穿着救生衣的通知》文件,要求船员在航行、作业时穿着救生衣,以提升船员自我保护潜力。

3、船舶须途经复杂航段时,如施工水域和存在较大风浪水域等,驾驶员不要擅自冒险航行,个性是夜间,驾驶员首先应详细了解航道状况,以便提早采取防范措施,同时还要使用安全航速,谨慎驾驶。

4、海事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巡查力度,采用日常管理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力度打击运砂船超载等违法行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运砂船,要按照从严、从快的原则,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推荐砂石开采公司继续实行对违法给予运砂船装载,造成运砂船超载的挖砂船采取相应的措施。

5、要充分利用相关课题研究成果,透过“链网工程”,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齐抓共管,以船公司、砂石码头和开采公司等源头管理为重点,同时在运砂船运输生产的其他各环节上,也予以严打和施压,以全面杜绝运砂船违法、违章行为。

(三)改善通航环境,带给优质服务

辖区航道复杂,桥梁多,航道综合治理措施没有与港口航运业发展同步进行,加上个别业主单位对桥涵标维护存在疏忽,因此,辖区通航环境不容乐观。为此,就如何改善辖区通航环境,推荐如下:

1、港口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航道综合规划和治理,改善港口通航环境。

2、各业主单位要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按照“两防”等要求,切实加强对桥区和施工水域助航标志的设置和维护,确保助航标志处于正常状态。

3、在目前状况下,相关部门或船舶代理单位应提高服务质量,应主动向外籍港船舶带给咨询服务。

4、各重点工程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在重要时段要派人实施连续职守,同时,各单位要配置相关的宣传器材,加强对过往船舶的宣传和指挥。

5、做好巡查工作,对违章抛锚和挖砂船非法采砂等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打击,进一步维护好辖区的通航环境。

(四)严格船舶机械设备的检查和保养工作

航行中,因船舶机械等设备意外故障而引发的事故也屡见不鲜,严格按规定做好船舶机械设备的检查和保养工作,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的前提之一。因此广大船员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仔细做好对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开航前检查等工作,对发现的缺陷,应及时纠正,不得存在半点侥幸心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五)加大对船公司行业管理

目前许多船公司以挂靠经营为主,公司对船舶的实际营运状况和船员配备状况了解甚少,缺乏一套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无法压束船舶各种活动,带来诸多不安全因素。推荐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对船公司的行业管理,同时海事机构也要加强对船公司监督检查,以帮忙公司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并全面予以落实,切实提高其管理水平。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篇六

加油站火灾事故的成因及应采取的预防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汽车、 拖拉机 、摩托车等机动车迅速成为与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的重要运输、交通工具。随之对燃料油的需求迅速膨胀,一大批加油站在飞速发展的城市街道、在四通八达的公路两侧、在脱贫致富的乡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从加油站管理的角度上,加油站具有作业频繁,且加油站流动车辆多,人员来往复杂,稍有不慎,易燃、易爆的油品及作业过程中挥发出的油气都可能因打火机、烟头、电气火花、静电等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由于加油站火灾事故具有突发性、高热辐射性、燃烧与爆炸交替发生,个性是由于燃烧过程中油气浓度不断变化,使得燃烧和爆炸不断相互转化,火情不断扩大,而在火灾初期只能依靠站内自救,扑救十分困难,这就会造成难以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个性是地处繁华市区的加油站,发生着火爆炸,极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伤亡事故,给无辜的人们带来巨大的创伤。所以,加强对加油站的安全防范迫在眉睫。

一、加油站火灾事故的成因分析

1、加油站的建设存在先天性隐患;加油站建设不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建设,就会造成防火间距不足、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够、电气设备不防爆等严重威胁加油站安全的先天性隐患。

2、操作人员文化素质低;加油站许多工作人员都是就近雇佣的临时工,这些人员的文化水平低,不能对油品的易燃特性、静电防护等知识灵活地掌握,以致无法具备较高的操作水平,个性是辨识危险、防范火灾事故的潜力。

3、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差;加油站的负责人只要求其员工能够进行基本的加油操作,而不能对其进行系统的技能培训,使得职工 安全知识 严重不足,对设备往往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对许多动态变化的状况不能及时觉察其中的危险,不能将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当中,发生了火灾事故,又不能及时准确地控制,从而造成初期火灾事故的恶化。

4、安全管理粗放,“重效益、轻安全”思想严重;许多加油站地处偏远,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主要是依靠自主管理,缺乏有效的监控,便构成了管理上的粗放。还有一些加油站负责人,自身文化水平低,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难以提高到位,即便想管又不会管,安全管理只能是基于常识下的粗放式管理。粗放式的管理让一些本应建立的制度没有建立,本应落实的制度得不到落实,从而引发本不该发生的事故。更有一些加油站经营者“一切向钱看”,舍不得安全投入,以至一些重大隐患得不到彻底整改。

5、汽车油罐车采用敞口式卸油方式,且卸油台的静电接地装置不合格;按照规定,加油站卸油作业务必采用密闭卸油系统;以防油气挥发、静电积聚等诱发爆炸事故。然而,一些加油站为了节省资金,仍冒险采用严禁使用的敞口卸油方式,从而引发了火灾事故。

6、防雷、防静电措施不到位;《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第10。2。1条规定:“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务必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10。3。2条规定:“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加油站在建站施工中因为经费紧张或安全管理意识缺乏的缘故,要么缺少防雷、防静电装置,要么有装置但是没有经过资质部门检验合格后再使用,防雷、防静电措施不能满足安全需要。

7、油罐防腐处理不合格;加油站油罐外表面的防腐设计不贴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规定,没有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个别加油站为了提高站内绿化美化效果,在埋地油罐上方表土种菜、养花,这种做法加速了地下油罐的腐蚀损坏,缩短了油罐使用寿命。

8、储油罐没有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由于在卸油前没有计量容器、计量有误或卸油时没有人在现场监视,经常会造成冒油,使油蒸气与空气构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将引起大火。

9、违章操作;操作人员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如操作人员操作时不穿防静电工作服、鞋,违章给塑料桶加油,卸油速度过快,检修作业常常需要动火,油罐及其装油设备未清理、置换或未彻底清除就检修动火等等,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10、电气设备不贴合安全要求

很多加油站的营业室及值班室内的照明线路不按要求敷设,不使用防爆灯具、防爆开关或安装不规范。有的加油站虽然在建设时采用了防爆电气,但后期管理上不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私自乱接乱拉电线导致防爆电气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二、加油站火灾事故的预防对策;针对上述火灾事故的成因,加油站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良好的安全意识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安全意识低,就不会主动地去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履行安全职责,而且,有些人还会错误地把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当成是影响正常作业的累赘,从而产生抵触情绪,以致让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得不到落实,事故的发生自然成为必然。因此,务必透过事故案例、安全法规等教育,使员工建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具有抓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

2、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教育;良好的安全操作和防范事故的技能,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安全生产要搞好,光凭良好的愿望、满腔的热情是不够的,只有操作人员对相关安全基础知识能够全面地了解,熟练掌握了安全技能术操作规程,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险兆能够及时发现、科学处理,才会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注重专业性教育的同时,务必注重系统性,也就是对操作人员,不能只简单地讲解应当如何做的操作规程条款,还应讲解为何如此要求的原理性问题,让操作人知其然,知其所以然。这样不仅仅有利于他们更扎实地掌握操作规程,而且,个性有利于他们处理一些突发异常问题,及时化解险情;有利于他们进行创造性地改善作业。

3、加强工艺系统改造和硬件配置;先进的工艺、设备是提高本质安全可靠性的重要手段。如密闭卸油系统、加油加气回收系统,会从根本上避免油气的挥发泄漏,消除爆炸性混合气体,从而消除油气爆炸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硬件改造需要投入资金,一些人只算经济账,不算安全账,依然采用严禁使用的敞口式卸油,这就自然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旦事故发生,伤人毁物,得不偿失。同样,配置高液位报警、可燃气体报警等安全装置,是用科技手段来预防事故的发生,这些硬件的配置,会改变靠眼看、手摸、鼻闻等落后的“经验”检查方式,用高稳定性的全天候动态检测,把不安全因素提前发现报警,险情自然会得到及时处置,从而有效避免事故发生。因此,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规定改造工艺、配置设备,对于提高加油站的本质安全可靠性至为重要。

4、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最为重要的是要落到实处。规章制度的落实,首先是要靠员工建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具备良好的安全技能,构成良好的操作习惯;其次,还要依靠严格的监管,依靠管理部门采取不同的奖惩激励形式,保障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在当前加油站从业人员总体受教育程度偏低,诱发火灾事故的诸多原因还是由于从业人员职责意识差、操作技能低等因素的现状,加强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是保障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全面落实的有力举措。对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的现象,务必严厉纠正,该停业的停业,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决不手软。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汽车拥有量的迅猛增加,加油站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规模上都会有很大的增长,并在人们的正常生活中和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务必确保加油站的安全运营,从而为人们的安居乐业、生活幸福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带给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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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报告怎么写 案件分析报告方法

1、案件事实是剖析报告的写作基础。在整个审查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要始终保持问题意识,注意从与审查调查对象的谈话中分析梳理其违纪违法的主客观原因,重点关注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价值观念、社会环境、家庭影响、职务身份、权力欲望、心态变化等要素。

2、要注重总结审查调查对象在个人经历、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和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与众不同”之处,切忌生搬硬套、千篇一律,导致写作“程式化”“模板化”。

3、案件警示是剖析报告的重要内容,在撰写对策建议时,切忌泛泛而谈、人云亦云,必要时可以听听审查调查对象的想法,他们结合自身违纪违法行为更能找准“病灶”、直击要害,提供的对策建议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4、要使案件剖析报告成为警示教育的“活教材”,起到剖析一案、治理一线、警示一片的效果,就需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把工作做在前头,认真琢磨、用心积累,不断提升报告撰写水平。

如何分析案件情况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一:法律关系分析法

(一)法律关系分析法概述

整个民法的内容,不外乎法律关系之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及其变动和变动的原因.法律关系分析的方法,是指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的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三段论的适用以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

法律关系分析方法的优点:

第一,在存在多种复杂的法律关系时,能够条分缕析地分析各种权利义务。通过对法律关系的分析和把握,将各种法律关系比分开来,以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当事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第二,排除非法律关系的因素。很多生活关系由道德、风俗、习惯、宗教等社会规范调整,法律并不介入,如民法学说上所谓的“好意施惠关系”、“自然债务”等理论。例如,甲乙二人素来交好,甲邀请乙到家里做客,此为好意施惠关系,由当事人的私人友谊调整,而不构成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及违约责任问题。

第三,把握法律关系的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法律事实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但它本身并不是法律关系内在的要素。

第四,把握法律关系的变动。一定的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及其变动的效果,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法律关系加以连接的中介

(二)法律关系分析法的特点

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不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权利义务内容。及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的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适用法律。特点:

第一,考察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在适用法律,把案件事实的分析与法律的适用作为两个步骤。

第二,它是对法律关系三要素的全面考察,

第三,是法学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其不仅是一种案例分析的方法,而且适用于法学研究和民法体系的构建。

(三)法律关系分析法的运用

第一步,考察案件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四个步骤:

1.明确争议的核心关系,围绕该核心关系还有哪些“有关联的法律关系”,二者关系如何。 例如,争议的焦点(核心关系)是无权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围绕该争议点可能涉及到授权关系是否存在、相对人是否成立表见代理关系等“有关联的法律关系”,然后判断核心关系与有关联的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例如授权关系的有因还是无因等。

2.确定是否产生了法律关系。如好意施惠关系,朋友亲戚相聚交谈、邻里之间相互串门等也不产生法律意义。

3.要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如分析其究竟是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无因管理关系还是不当得利关系。对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很大。

4.分析考察法律关系的各要素,即考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

(1)确定法律关系的主体。首要的就是解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涉及的人的范围、在哪些当事人之间发生等问题。1,谁向谁主张权利,是否与法律关系发生直接的利害关系,具有适格的诉讼主体资格。2,确定具体的主体是谁?民事法律关系的每一方主体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数的。例如,在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每一方都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在相对法律关系

(2)确定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决定着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类型,明确权利义务的性质、效力、行使对于分析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债权为对人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当事人

间发生拘束力,原则上只能对相对人主张;物权为对世权,任何第三人侵害皆产生排除妨害及侵权责任。

(3)明确法律关系的客体。如果没有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就无法确定,更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权利义务关系。例如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债务人的给付行为,

5.是否发生了变更、消灭的后果,以及考察变更、消灭的原因何在。

(1)考察法律关系的变动:根据客观事件以及当事人的意志和行为发生法定的或意定的相应变动。如权利的取得、丧失,权利内容或效力的变更等。

(2)考察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即法律事实。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事实,并非都与法律关系有关,都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例如,朋友亲戚相聚交谈。法律事实不仅引起当事人预期的特定的法律效果,也能够引起当事人预期之外的其他法律后果。如果该合同是无效合同,则不引起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3)考察法律关系的变动的客观后果。何时产生;是否发生了变动;关系是否已经终止。依时间次序考察法律事实的变动,从而确定法律关系的变动,最终推导出相应的法律效果,而得出判决。

此外,法律关系存在的时间和地点也对于案例分析具有重要影响。时间对于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的计算、要约与承诺期间的计算、清偿期的到来、失权的效果等具有重要意义。地点对于清偿地的确定、风险负担、司法管辖、准据法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分析(案件分析模板)

如何分析民事案例

对民事案件的法律分析,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遵循一定的规律,也就是运用法律思维。我们必须充分运用自己的法律思维,对民事案件进行全面分析。例如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最理想的结果是希望被告不涉及本案或者可以依法反诉,次之是虽涉及民事案件但可以免责,再次之是不能免除全部责任但可以减轻部分责任。这就是在分析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不断运用法律思维,尽力维护所代表一方的合法权益,降低或者免除所代表一方的法律责任。在分析民事案件过程中,运用法律思维具体表现为以下步骤:

第一步,确定民事案件的管辖权。确定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是分析民事案件的第一要务。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机构管辖,对民事案件有着非常大的帮助。如果原告能选择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无论是时间成本、金钱成本等,都会比异地起诉有利。作为被告同样如此,针对原告的起诉提出管辖异议,尽量争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自己有利的地方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因此,民事案件管辖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确定民事案件管辖,不仅仅是同级法院的管辖权争议,还应当注意上下级法院的管辖权争议,也应当注意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归属于法院还是仲裁机构,以及专属管辖等。

在确定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过程中,也要关注民事案件是否存在协议管辖,协议管辖约定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

第二步,分析民事案件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民事案件主体资格,这是关系着民事案件能否成立的问题。例如,如果借款给A的原本是B,但是起诉A的却是B的弟弟C,那么,原告的主体不适格,法院应当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再或者被告原本是公司,但是起诉状中却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列为被告,那么,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也应当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同时,还要注意有没有遗漏诉讼参与人,如第三人、担保人等。由此可见,民事案件主体资格问题,涉及该主体能否成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决定了该民事案件能否成立。如果民事案件当事人主体不适格,那么该民事案件就不能成立,案件的走向就很清晰了。

第三步,分析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众所周知,民事案件超过了诉讼时效,则该案丧失胜诉权。因此,诉讼时效关系民事案件中的权利是否还能获得法律支持,是否还能胜诉。这里有个细节问题,关于诉讼时效,法院不能主动释明,必须由对方明确提出。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我们还需要了解诉讼时效的分类。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有些特殊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杀人案件的案情分析是怎样的

杀人案件的案情分析通常是这样的:

分析案情,确定侦查范围,应对现场勘验、尸体或伤痕检验、调查访问所获得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判明死者死亡原因和杀人事实是否存在

犯罪分子行凶杀人后,为了掩盖罪行,逃避惩罚,往往伪造现场,制造假象。 他们常用的手段就是把他杀伪装成自杀、病故或灾害事件。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遇到有的人基于某种个人目的,故意自伤身体,而后谎报被他人杀伤;有的死者家属和亲友故意将自杀或暴病死亡说成是他杀,借以诬陷他人。所以,侦破凶杀案件,首先必须查明死者死亡原因,判明案件性质。

判明案件性质,应认真检查尸体各方面的情况,同时应详细询问目击者,以判明死者死亡是否由人为造成。伤害致死是杀人案件中常见的死者死因,对尸体各部表里出现的各种损伤,应注意观察其部位、形态等情况,判明损伤与死者死亡有无因果联系、因何形成、如何形成,同时应注意检查有无其他致死因素作用的可能。对伤害致死的尸体,要结合现场情况,仔细检验伤痕,特别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鉴别死者是自杀还是他杀或意外事故:

1.从现场情况来看,自杀者现场一般比较整齐,无抵抗搏斗痕迹,若在室内自杀,往往将门窗反插。尸体附近常遗留有凶器、剩余毒物及遗书等。他杀者现场一般比较紊乱,多有抵抗搏斗的痕迹;死者衣着不整齐;室内或死者身上携带的财物往往下落不明,有时在尸体附近可发现来历不明的遗留物。

2.从损伤的部位来看,自杀者损伤的位置分布比较集中,而且是死者自己双手所能达到的部位;损伤排列整齐,方向一致;四肢无抵抗搏斗伤。他杀者损伤的位置分布不规整,方向不一,在尸体的前后左右均可发生,而且有些损伤可发生在死者本人无法形成的部位上;四肢常有抵抗伤;有时会发现死者受伤后不可能完成的动作,如系裤带、戴帽子、盖被子等。

3。从损伤的程度看,自杀者轻伤较多,重伤较少,特别是立即致命伤通常只有一处。他杀者伤势一般较重,如果在尸体上发现有两处以上立即致命伤时,则可推断为他杀或意外事故。

4。从凶器来看,自杀者多用较轻便的凶器,如小刀、剃刀、剪刀等;他杀者往往用一些较笨重的凶器,如棍棒、铁锹、斧头、砖头等。

5。从血迹及其他痕迹的遗留情况来看,自杀者现场上血迹的分布与损伤的部位和自杀时的姿势相一致,凶器上常留下死者自己的手印;他杀者血迹分布较紊乱,现场上可发现其他人的手印、脚印或其他痕迹。

对于窒息死的尸体,如缢死、勒死、扼死、溺死等,要注意是否具有窒息的一般特征;尸体上有无典型的暴力痕迹;索沟是呈马蹄状还是呈环状,有无生活反应;尸体周围有无挣扎搏斗痕迹。对水中发现的尸体,除窒息的一般特征以外,还要注意是生前落水还是死后落水,尸体上有无致命损伤及被扼勒或毒害的征象。

为了判明致死原因,还应认真分析研究死者家属、现场周围群众和知情人提供的情况,要特别注意了解死者在发案前有无反常表现和自杀因素,有无突然病死的可能或被害的可疑迹象等。

(二)推断作案时间

杀人案件的作案时间,主要包括凶手行凶杀人的时间、被害人死亡的时间和杀人后凶犯在现场上逗留的时间等。有的犯罪分子在行凶杀人以前在现场上实施盗窃、抢劫或强奸等犯罪行为,实施这些犯罪行为的时间,也应包括在作案时间之内。死亡时间。

1.根据死者死亡时间来推断,主要有三类。

(1).根据尸冷、尸斑、尸僵和腐败等尸体现象的发生和变化规律来推断。例如,人死后1—2小时,手、脚及颜面部发凉,环境温度若为17℃—18℃时,尸温平均每小时下降1℃左右,再冷则下降的快,再热则下降的慢,如果环境温度超过体温时,则尸温可能停止下降。人死后1—2小时,尸僵开始出现,6—7小时后,全身僵直,48小时以后开始缓解。 人死后一小时左右出现尸斑,在死后10小时内,用手指压迫尸斑处的皮肤,则尸斑褪色,手指离开后尸斑又重新出现。人死后通常在第二昼夜之末尸体的皮肤开始变成污绿色,然后继续发展则逐渐出现腐败水泡和腐败静脉网,最后,全身皮肉溃烂,露出骨骼,呈白骨化。上述尸体变化现象都可以作为判断死亡时间的依据。但是,尸体的变化是受很多因素影响的,比如死者的年龄、身体发育和健康状况,衣着薄厚和环境温度等条件,都与尸体现象发展的快慢有着很大的关系。所以,依据尸体现象来推断死亡时间时,必须将各种材料综合起来进行分析研究,并充分考虑到影响尸体现象发展变化的各种因素。切忌仅仅根据某一现象就草率地做出分析结论。

(2).根据胃内容的消化程度来推断。各类饮食物在胃肠内停留的时间是不相同的。在一般情况下,茶水之类液体在胃内停留的时间大约20分钟;汤类约1小时左右;普通饭菜约3—4小时;肉类约4—5小时。解剖尸体时如果发现胃内充盈,说明是在饭后不久死亡的;如果胃内空虚,食物已进入十二指肠,说明是在饭后5小时以后死亡的。另外,膀胱内贮尿量的多少也可以作为推断死亡时间的参考。如果膀胱内充盈,说明死者很可能是在后半夜死亡的。但是,食物在胃肠内消化的快慢与每个人的体质、睡眠、劳动强度等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根据胃内容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的时候,应考虑到各种有关因素。

(3).根据蝇蛆的产生和变化情况来判断。在通常情况下,蝇蛆出现最早的时间是在死后10小时左右;蝇蛆蛹化约8—14天;蝇蛹脱壳约3周左右。

2.根据现场和尸体上遗留血迹、精斑、粪便、尿液等物质的干湿程度,结合发案前后的气候变化情况来判断死亡时间。

3.根据室内生活用品的使用和陈设状况来推断。例如,电灯是否亮着,床上的被子是否铺开,厨房里所剩饭菜的情况,尿盆里盛尿量的多少,等等。

4.根据现场上能够表明时间的物品来推断。如钟表、日历、报纸、发货票、车票、影戏票等所指向的时间,对推断死亡时间有着重要价值。

5.根据死者家属、邻居和现场周围群众提供的情况,如目睹行凶的时间、看到可疑人员进出尸体现场的时间、最后一次见到死者或听到从现场处发出呼救声的时间等来推断。

(三)确定杀人地点

1.尸体躺卧的位置、姿势及其与周围物体的关系。

2.尸体上损伤的形态、严重程度与现场上血迹的形状、数量和分布情况是否相吻合。

3.现场上遗留脚印的数量和种类,尤其要注意有无搏斗和拖拉的痕迹。

4.尸体上是否有从其他地点带来的附着物,如泥土、草叶、草籽、油漆、煤灰等。经过勘验如果断定属于移尸现场,则应根据现场上的拖拉痕迹、脚印、交通工具痕迹,以及血滴线和尸体附着物的来源等,推断移尸的方法、工具和路线,查找杀人地点。

5. 对于江河湖海中发现的尸体,还应结合水的深度、流速及当时风向、风速和潮汐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四)判断杀人的方法和凶器

杀人的方法和凶器,主要是指行凶杀人时所采用的手段、工具和作案过程,同时还包括凶犯对杀人地点和时机的选择,进出杀人地点的方法,以及凶犯与被害人当时所处的位置、距离和相互关系等。实践表明,搞清凶犯用什么方法和凶器杀人,对于杀人案件的侦破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能据以推断凶犯的性别、年龄、职业、爱好、生活习惯、生理特点,而且还能从中分析凶犯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杀人动机和在现场上的活动情况。同时,也有助于查找和认定杀人凶器。

判断杀人的手段和凶器,主要研究尸体的姿态,对尸体表里各处的致死损伤,应检查其部位、形态、大小、深浅及严重程度据以分析其符合何种致伤物和致伤方式造成;另外还应观察现场血迹、脚印、交通工具痕迹以及其他痕迹物品的分布情况。尸体上如果有多处损伤时,要注意研究是几种凶器形成的,各处损伤形成的先后顺序,有无生活反应,有几处是致命伤。在现场上如果发现凶器,要弄清该凶器(如刀、斧、棍棒、绳子等)是死者家中的,还是凶犯带来的,并注意观察尸体上损伤的形态是否符合受该凶器作用形成。判断杀人手段和凶器,必要时可以进行侦查实验。判断整个作案过程,还应注意研究现场物体变动情况等等。

(五)判断杀人的动机杀人的动机。

分析杀人动机,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1.了解现场是否有被盗窃、抢劫的现象,进而分析判断是否图财害命。

2. 被害人如果是女性,应注意其是否有被奸迹象,是否怀孕,以判明是否奸情杀人。

3. 对尸体所在的地点,躺卧的姿势,致死的方法,损伤的部位及现场痕迹物品的变动、分布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4.了解死者生前的生活作风,思想品质,经济情况,是否与别人有矛盾冲突,以分析判断有无仇杀和情杀的可能。

(六)判断凶犯与被害者之间的关系

(七)推断凶犯人身特征

凶犯人身特征包括凶犯的身高、性别、大致年龄、健康状况、是否残疾等。判断凶犯人身特征,应根据受害人的人身特征和防卫能力、凶犯遗落的穿戴物和其他物品、凶犯遗留的手脚牙印和步伐、作案手段、凶器形态和重量等证据进行分析研究。

(八)推断凶犯的人数

大多数的杀人案件是单人作案,但也有数人或多人合伙作案的情形。所以,在勘查杀人案件现场时,还要注意推断凶犯的人数,以便确定侦查范围。作案人数通常是根据杀人的手段和尸体上有几种凶器所造成的伤痕,以及移尸的路线和距离,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证的数量和种类,被抢或被盗走财物的数量、体积、重量等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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