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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48条规定内容,民法典149条意义?

2022-11-28 司法

民法典148条规定内容,民法典149条意义?

受欺诈实施的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请求撤销。

受欺诈人可以撤销被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对受欺诈人权利失衡的保护和补救,欺诈人不享有撤销权;否则就是对其欺诈的鼓励。

1、受对方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人可以请求撤销。

《民法典》148条规定,在民事行为过程中,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诈,使之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行为。

2、受第三人欺诈实施的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受欺诈人有权请求撤销。

《民法典》149条规定,一方利用了第三人对另一方的欺诈,受欺诈人有权请求撤销因受欺诈实施的民事行为。

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

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势必违背行为真实意思,导致该行为效力待定。受胁迫人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对受胁迫实施行为作出补救。这里的撤销权是一项救济权,胁迫人不享有撤销权。

民法典第142条的司法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二、《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

3、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4、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全部民事主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5、绿色原则。这是《民法典》新确定的一项法律原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

6、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慨念构成的,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这项原则还有一种含义,凡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三、民事法律的适用规则

1、是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

2、是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著作权法、专利法、保险法等民商事特别法既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也涉及行政法律关系,还有一些涉及特殊商事规则,这些法律很难也不宜纳入民法典,这条规则明确了民法总则与民商事特别法的关系。

四、《民法典》存在的问题

其不足之处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1、是存在较多的制度缺失,

2、是存在一些法律体系化方面的欠缺。

在生活中,《民法典》无处不在,无论是户口登记还是法院诉讼,都需要用到民法总则。《民法典》第142条讲的是有相对人和无相对人的含义,《民法典》讲究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在处理民事纠纷的时候,不能违背法律,要切实保护人们的权益。虽然《民法典》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民法典》仍在我国律法中占据重要地位。

食品安全法和民法典是什么关系?

《食品安全法》是特别法,《民法典》第1207条是一般法。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或《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按其规定来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当不符合特别法时,适用《民法典》第1207条规定,由法官对惩罚性赔偿数额予以自由裁量。

带有欺诈性质的合同能否请求法院解除?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合同的相对人具有欺诈行为,根据民法总则之规定,就可通过法院或是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相对人的欺诈”是可撤销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其中包含二种含义:一是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二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且,只有受欺诈人才享有撤销权。虽然民法典在明年才生效,但根据《民法总则》的同条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同时,《合同法》之54条对合同欺诈规定的更加具体。但在《民法典》的“合同编”中用第508条,把合同法中的无效、可撤销规定,与总则的第六章统一起来。换言之,适用总则编中无效、可撤销即可。

综上只要一方当事人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是隐瞒了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就会被认定为欺诈行为。这种情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都是违法行为,属于可撤销的。

2021年民法典第48条?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本条规定了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时间。具体分为两种情况:普通失踪的,按照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死亡日期;因意外事件导致下落不明的,以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为死亡日期,至于是否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无关紧要。

但这种规定的弊端在于,下落不明者的死亡时间完全取决于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死亡的时间对于继承顺序影响很大,如此可能会导致非常荒唐的情况的发生,故第一种情况的规定,属于立法者失误。为了避免利害关系人操纵失踪人死亡时间,宜规定为自失踪之日起满多少年后次日为死亡时间,至于何时申请、何时宣告,在所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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