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件 >>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的简单介绍

2022-11-28 案件

社会主义公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允许农村个人留有少量自留地。具体全民所有制就是所谓国企为主的,它的所有权和经营效益归全体国民所有,工人和企业领导只领相应工资。利润全部上缴财政。几天所有制主要是农村土地和城市部分小型企业。这些农民和企业员工按劳分配工分或者工资。剩余利润归几天所有,用于扩大再生产或者分红。米有私有企业这个概念,这都是特色的产物,就不在赘述了。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的简单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正确看待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1、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公有制主体地位是由社会主义本质所规定并由宪法固化了的法律原则,不能动摇也不会动摇。所有制是一种经济制度,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决定社会性质。公有制作为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决定着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

3、公有制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地位,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并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当前,公有制经济的优势犹存,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动摇。

4、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主要载体,也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力量。正确认识国有企业对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意义,不能割裂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实践和当前实际。

公有制,私有制,所有制的区别

1、性质不同:公有制是一种相对于私有制的经济制度。私有制是相对于公有制的经济制度。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人们在生产资料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等方面所结成的经济关系。

2、观点不同:私有制是高效率的经济社会基本标志之一。生产资料所有制、所有制和生产关系的总和是内涵和外延不完全相同的经济范畴。

3、主体地位不同: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私有制是剥削社会(以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特权主义和专制社会为代表)的基本标志之一。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国有经济——也就是所有权归国家的所有制形式。主要包括矿藏、草原、河流、森林等自然资源以及银行、铁路等社会资源。

2、在农村,土归国家所有,主要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存在。

3、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也就是所有权归集体的所有制形式。主要包括乡镇、村、生产小组的土地、树木、桥梁、街道、水利设施等。

4、非公有制经济之个体经济——个体劳动,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个体所有的经济形势。通常是规模小,没有固定经营地点,投资少的小摊小贩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有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私有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所有制

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什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

改革开放这三十年来,我们对以前阶级斗争和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许多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大多进行了程度不同的改革:有的是既说也改;有的是只说不改,还有相当多的是改了再说,当然也有一些是不说或少说却改了的,尽管这种改革很难且动作较小或仅在外围打转。符合这最后一种情况的大多是那些涉及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比较敏感也是比较关键的问题。比如,社会主义公有制,即所谓国家所有制(也叫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改革问题就是其中一个。

为什么会如此呢?这是因为按照我国现行政策与法律,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 似乎这两种所有制形式就是我们这个社会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的唯一依据,离开它们,我国就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了似的。可是,人们要问:社会主义公有制就只有这两种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吗?或者说,这两种所有制形式真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吗?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两字。如果我们认真分析一下这个问题就会发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并非只有这两种所有制形式,甚至它们可能也并非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因为这两种所有制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着重大的缺陷,而且在许多国家的实践中也都没有获得什么好的结果。对此,本文将就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特别是国家所有制,即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问题进行必要的剖析(集体所有制问题笔者已在改革杂谈之五《为什么不把土地还给农民》一文中详细论述过了),以正视听。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众所周知,最早将社会主义公有制直接表述为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加以实践的是斯大林。比如,斯大林就说,“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就是公有制:国家即全民所有制以及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制。”[《斯大林选集》下卷第589页] 而且,他还在苏联宪法中规定:(苏联的)社会主义所有制采取两种形式: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农庄合作社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这种法律表述与我国现有宪法表述几乎一模一样,因为我们和其它所谓社会主义阵营国家一起都是学人家苏联的。可是现在提出这种所有制理论的苏联连同其它那些实践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又到哪里去了呢?

无论是当年苏联的还是现在我们的理论界在诠释这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时总喜欢引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第二章末尾的那段论述作为自己坚持这种公有制——国家所有制的最主要的理论论据。这段论述是这么说的:“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接着马克思和恩格斯又一一列举了“剥夺地产”,“国家银行”,“国营工厂”等十条似乎是说国有化的措施。可以说,不仅我国,其实上世纪以苏联为首的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所进行的公有制实践,都是按照《共产党宣言》里的这些具体论述和这“十条措施”进行的。

表面上看,这些理论依据似乎出处清晰,不可动摇。但是,我们的理论界似乎忘记了恩格斯在1888年1月10日为在伦敦出版的《共产党宣言》所写的英文序言中却也用同样清晰的语言叙述了他和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颁布24年后的1972年是如何共同修正了《共产党宣言》中的这些论述的。恩格斯写到:“现在我从我们(指他和马克思——作者注)共同为1872年德文版写的序言中引录如下一段话:‘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某些地方本来可以作一些修改。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所以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如果是在今天,这一段在许多方面都会有不同的写法了。’……但是《宣言》是一个历史文件,我们已没有权利来加以修改。”(原文是英文——作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1卷第403—410页] 我们不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如果当时改写《共产党宣言》的话,会怎么改写这些国有化的“革命措施”,但是据此我们依然清楚地得知,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尽管认为他们年轻时所写的这个宣言中的一般原理是对的,但却明确地指出他们当初运用这些原理提出来的“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里,实行土地、银行和工厂等国有化的“那些革命措施”是“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的,因而是必须要修改的。

可惜的是,这几十年来我们并没有记住恩格斯的教导,反而去邯郸学步似地学习和模仿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不顾本国实际去盲目实践《宣言》中的那些“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的革命措施,而完全忘记了或者说是有意摒弃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自己过去错误的或年轻时不成熟的理论的修改与否定。我党一直以来的“以俄为师”的指导思想致使我们直到今天也不能冷静地检讨自己为何忽略恩格斯的告诫。这一切都使我国现在可能成为这个世界上硕果仅存的一个仍然将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列入宪法、奉为圭皐的国家了。

作者: 真理的追随者 2007-5-20 12:37 回复此发言

--------------------------------------------------------------------------------

2 回复: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

由此可见,我国现有的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并非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理论的,只不过是斯大林本人主观主义的产物。历史已经告诉我们,不仅当初提出并示范这一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苏联等所谓社会主义阵营国家都因此而垮台最终不得不抛弃了它,就是我们自己也在这近三十年的改革中已将这一过时且错误的理论通过我们的改革实践而被悄悄地改革得面目全非了。

为什么会如此呢?就是因为苏联创造的这套僵化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和模式不仅在理论上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在实践中也是完全脱离了像我国这样的市场经济远没有发育成功的经济落后国家的国情,也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让所有信奉和实践这套理论的国家,包括我国,长时期地陷入人民贫困和经济落后之中。可以说,这套已经被我国众多法律和政策固化了几十年的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模式早已失去了其当初光鲜的外衣,露出其实质是阻碍我国发展经济、实现民富国强的现代化目标的内瓤来。现在是到了彻底改革这一公有制模式的时候了。

其实,中共早已觉察到现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和实践上的缺陷并试图改而革之了。比如早在十年前,党的“十五大”报告就明确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模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里虽然没有明言,但对现有法定的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否定和改革意图跃然纸上。

然而,在如何改革现有的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特别是国家所有制的问题上,现在政学两界中还存在着强大的反对意见。这类意见以正统马克思主义自居,反对一切针对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改革,哪怕仅仅是我们最近十多年来所进行的压缩国有经济的比重和削减国有企业的数量这一浅制度层面的改革。本文不想在这方面做过多论述,只想分析一下究竟什么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属性以及我们应该怎样进行社会经济制度方面的改革才能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宪法》所说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这个表述已经成为目前我国传统社会主义理论中的仅存硕果。似乎这两种所有制如果被改革掉了或不存在的话,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了基础。然而让某些人感到意外的是,我国的改革实践却正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朝着这个方向不可阻挡地快速前进着。比如,我国的国有经济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就已经从1978年占78%以上逐渐下降到20年后的1997年的31.6%,而到2004年国有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又进入一个快速缩减阶段,只剩下15.3% 。这个数据表明,我们原有的那个以及现在仍然时不时在说的、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占主导地位”的制度设想已经成为一句不切实际的空话。

但是我要问,我国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因此而发生变化了吗?没有,显然没有。谁也不可否认我国仍然是一个无可置疑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我认为,确定一个国家是否是社会主义的并不主要取决于它实行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也就是说,改革现有的斯大林主义的所谓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也并不意味着我国社会主义的旗帜会因此而倒下!

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一个国家的上层建筑,包括其社会制度的性质主要取决于其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则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以及所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共同组成,缺一不可。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经过100多年来世界经济和政治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关系理论中其实已经出现了好几个新的非常重大的理论问题需要特别引起我们的重视并重新加以创新研究的。

首先,国家所有制并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构成形式,它不过是国家干预经济、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产物。自由竟争资本主义在上世纪20年代末受到了经济大萧条的严重打击,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这种经济学流派的要义就是有效需求不足理论和国家全面干预经济的主张,实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如国家直接进行投资、增加公共开支和加大政府采购等。之后,西方各国均开始颁行国家经济计划,实行经济立法,兴办国有企业。到上世纪60年代,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经济中的比重已经大多高达30%左右。即使在其后的几十年的私有化浪潮中西方各国国有制经济大幅度缩减,但在许多重要行业领域仍然保持着较高的比例。

比如,据最近的资料表明,法国国有工业控制了全国电力工业的90%,钢铁工业的80%,冶金工业的62%,基础化工的48%,航空工业的85%,玻璃工业的35%,制药工业的22%。意大利国有工业企业产品中,产量达到全国总产量75%的有钢铁工业、汽车工业、造船工业和电力工业,达到或接受100%的有铁路、航空、煤气、邮政、电讯业。英国国有工业产量达到全国总产量的75%的有采煤、汽车、造船、电力、煤气、铁路、邮政和电讯业。德国达到25%的有石油、汽车、造船工业,达到50%以上的有采煤、煤气业,达到或接近100%的有铁路、

航空、邮政、电讯业。这类数据多不胜数。[《环球视野》“西方国家发展国有经济说明了什么”,宗寒,网址:] 相比之下,尽管我国国有经济在整体经济比重上仍比上述国家要高不少,但在上述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领域中我国国有工业的比重并不比上述国家的要高。可见,是否实行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这类公有制并非是区别这个国家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标准。

作者: 真理的追随者 2007-5-20 12:38 回复此发言

--------------------------------------------------------------------------------

3 回复: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

其次,随着科学技术、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我们现在所谈的所有制不能再仅仅局限于生产资料范畴,也应该将生活资料的占有形式包括进去,形成一个全新的财富所有制概念了。在信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之间的界线日益显得模糊和交叉。许多生产资料“降格”成为生活资料(如汽车、投影电视、化妆品、牛马等大型牲畜等),而又有许多生活资料却“升格”成为生产资料(如住房、电脑、数码技术产品,甚至缝纫机和毛线针等)。而且,即便是生产资料,其要素构成也越来越非物质化了,也就是说,非物质性(即信息、技术、管理和知识等)的软生产要素越来越成为生产资料的主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还抱残守缺似地维护着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那么我们就无法解释也无法适应我们自己所生活其中的现代社会。

再次,生产资料所有制并非单向决定分配制度,而是前者也同时受到后者的越来越强大的制约和影响。也就是说,人们(国家)可以通过法律和政策等人为的手段干预经济,对分配制度实施调节和改革,也完全可以调节和改变所有制的性质。比如,国家通过征收累进所得税、消费税、交易税和遗产税,通过强行实施覆盖社会各个阶层的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通过鼓励建立合理、合法而富有生命力的慈善制度,也完全可以将所有制对社会经济制度的负面影响限制在一个国民需要的和认可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在现代民主和法治高度发达的国家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再能决定其社会经济制度的属性,相反,分配制度却能在更大的程度上决定这个国家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及其公平、公正和正义的程度。因此,我们现在所进行的任何有关分配制度的改革其实都是对现有国家所有制的一种改革与否定。

另外,由于现代社会的公众公司,也叫股份公开公司或公营公司(英文:public corporation),制度的完善与大量涌现,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也就是马克思一再强调的未来的先进的社会公有制度——“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那种制度也开始逐步建立起来了。[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832页]

这种公众公司的主要特点,一是公司资本的社会化,即公众化,任何公民均可持有或买卖该公司股票。而且,国家在对公司发起人(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购买、减少或增加本公司股权以及利润分配方式等方面均具有严格的法律上和合约上的限制,甚至带有强制性地鼓励公众公司的股权比例细分化和公众化。比如,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原来是一家100%的国有企业,后来按照股票面额价格将其80-90%的股票卖给企业职工和国内公民,还规定任何股东,包括国家股东在内,均不得拥有超过5%的股份,目前已有70万个小股东。[王俊奇《论当代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的部分质变》“社会主义研究”2003年第4期》] 据资料分析,美国到1985年拥有公众公司股票的人数已有4700万,家庭数则占美国家庭总数的一半以上。而瑞典持有股票的家庭则多达80%。不仅如此,美国股票持有量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20年前就已经高达82%。也就是说,美国至少有一半人口的80%以上的可支配收入是来自自己在公众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权的。[资料来源同上] 西方国家战后迅速发展的职工股份制经济已经致使各国劳动者早早地实现了对本公司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同时也真正地实现了马克思所说的在“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对未来社会所设想的那种新型的社会公有制。

我国的公众公司也发展迅速。据报载,随着中国股市快速扩张及股指快速上涨,到今年4月13日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总市值达到14万多亿元,是去年同期的4万亿元的3.5倍。而我国购买和拥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普通民众人数也于四月份超过了9000万户,仅今年一季度就有超过500万人开户。这表示我国的各行各业和社会各个阶层的人都开始持有公众公司的股票并开始从其拥有的股权资产中获利了。据国内外一些机构预测,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于2010年将扩张并发展到至少30万亿元人民币的市值,将成倍地远超我国的国有资产总额,并将其利益为全国更多的社会各阶层民众所分享。这还仅仅是指上市的公众股份制公司,公众股份制公司还包括那些非上市的资金私募的公众公司。根据国外经验,这类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资产数额丝毫不低于上市公司,甚至还要大于后者。

二是迄今西方各国几乎所有公众公司均实现了资本所有权(不仅仅是狭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这种公营制度的普遍建立导致生产资料占有权的权力象征只剩下按照资本占有比例享有等比例利润分成的权利,而且,生产资料所有权在分配制度的决定上以及在处理这两个制度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的权力则被降低到了最低的程度。由此,资本广泛社会化的公众公司的大批出现已经致使资本的剥削性及其追逐所谓超额利润的权力得到了根本性遏制。生产资料所有制对社会经济制度性质的决定性影响已不复存在。可以说,这类社会公众公司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前面说过的重点行业国家所有制经济的必要存在,已经将我们传统上认为的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生产的社会化之间的似乎不可调和的矛盾逐步地消弭于无形之中,使资本占有形式越来越向着社会公有制的方向靠近。

还有,随着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增强和对分配制度的改革和调整,我们这个世界上还出现了一种崭新的体现了社会主义公平、公正和正义原则的社会公有制。这个新的社会公有制项下的资产既不属于国家所有,也不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而是真正属于这个国家的全体国民所有的。你叫它全民所有制还真的名副其实哩!尽管它与斯大林的全民所有制风马牛不相及。这种社会公有制的资产包括存量越来越大的社会保障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教育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以及国家公共财政历年投资形成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等那些属于全社会或社会成员共同所有的社会福利性和公共服务性资产。

作者: 真理的追随者 2007-5-20 12:38 回复此发言

--------------------------------------------------------------------------------

4 回复: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

虽然我国目前的社会公共资产总量还不大(2004年,我国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总支出仅占我国各级政府同期总支出的3%),这是由于我们政府长期忽视公共财政政策导致的。随着政府职能逐步向公共服务方向转变,我国的社会公共资产还将大幅度的增加。我不敢说今后10年、20年,我国的社会公共资产将会增大到什么程度,但有一点则是肯定的,即我国以后必将每年递增对社会公共资产的投入数额,直到其开支占国家总支出的20%以上(根据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1991-1995年的韩国、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和德国的中央政府对各自国家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整体支出已经分别占到各自国家当年总支出的10%、29.9%、30.5%、37.5%、42.9%和45.3%)。社会公共资产总量的逐步增大应该是我国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型政府成功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当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主义性质和社会正义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这些社会公共资产在其属性和来源、投资方式、向国民提供服务的方式以及其运作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于国有资产,因此,这是一种现代社会条件下出现的一种崭新的所有制形式,也叫社会公有制。[ 史啸虎《社会公共资产不属于国有资产》,《光明观察》2005年11月10日期]

我相信,到2030年或者到2050年,我国的社会公有资产总额一定会与现在的那些发达国家一样占有本国社会总资产的绝大部分。届时随着我国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初步建立和公众公司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个崭新的、更加完善并能更加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和公正属性的社会公有制必将在我国逐步形成。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得知,我们一直推崇的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并非是构成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的唯一构成,甚至也不是最重要的构成。而那些刚在我国诞生没有多少年,但一经出现就发展迅猛的公众股份制经济以及社会公有制经济必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基础。如果我们仍然无视这个世界100 多年来以及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和法学以及在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上出现和发生的巨大进步与变化,仍然不愿意解放我们中国人的本来是非常聪明和富有创新和远见的、但现在已被陈旧观念牢牢束缚住的思想,仍然非要死守着或拘泥于已被自己和其它十多个所谓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实践所证明是完全错误的斯大林主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不放,那我们最后真要成为井底之蛙并成为世人的笑料,直至被开除球籍了。

“社会主义”这个词自其诞生以来就有着无数的含义和说法。仅马克思和恩格期就在《共产党宣言》中将19世纪中叶在欧洲流行的社会主义思潮归纳为:或反动的社会主义,包括封建的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德国的或“真正的”社会主义,或保守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或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等反动的社会主义或叫伪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的实践也证明,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包括他创造出来的这个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其实是一种伪社会主义,并非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一再论证的那种科学社会主义。

在本文即将结束的时候,我想大段地引用邓小平的有关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语录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么叫社会主义。他说,“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还围绕这一界定,反复指出:“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不发展生产,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他还十分清醒地告诫我们:“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个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111、116页] 邓小平的这些论点,都是围绕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来展开的,也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的观点。

为此,我们应该以邓小平的上述论述来衡量我们现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包括我们现行法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是否是真正社会主义的,而不必再固守那个早已经实践证明是错误的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快我们对现有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形式的改革步伐,废除集体所有制,实行农地农民个人所有制,在逐步缩小国有经济比重的同时逐步增大社会公有经济和公众股份制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在我国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主与法治进程需要的真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来,为实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目标打下坚实而富有创新性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与实践的基础。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

 1、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制经济即指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 入和对外开放的发展,我国出现了许多由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联合组成的混和所有制经济.很显然,这些混和所有制经济中的公有成分,也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我们应结合十五大报告中有关就公有制经济的含义的表述来重新认识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另外,在我国,国有经济的作用,直接关系到能否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因此,该问题是本课的重点之一.

对这个问题,应着重从这四点来把握.

(1)强调理解教材中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含义的表述.

(2)对国有经济,重点应放在对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理解上.教材中归纳为两点,第一点强调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统治地位.这样,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保证国民经济有正确的发展方向.第二点是从发展的角度说明,国有经济要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引导和影响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3)对集体经济,重点应当是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首先了解家庭联系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基本状况,其次把握住这种体制可以适应不同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是一种好的经营方式.

(4)对混和所有制经济,应首先把握住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属于公有制经济,其次应认识到,在混和所有制经济中由于国家和集体有控股权,在企业中属于支配地位,其他投资只能处于为国家或集体所利用的地位.所以,企业具有明显的公有性.

2、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必然性

(1)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2)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发展又不平衡,具有多层次性,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第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从根本上说,这一制度的确立,也是符合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规律的.

3、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必然性.

分配制度是生产关系的重要方面.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因此,它也是本课教学的重点.

对此问题,着重把握住以下几个方面:

(1)这种分配制度从根本上讲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因为产品分配采取何种方式,最终要取决于生产成果的多少,而这又同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直接联系.例如,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范围内,我们现在既不能象原始社会那样实行平均分配,也不能象未来的社会那样实行按需分配,而只能实行按劳分配,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可分配产品的多少.我国现阶段承认凭借生产要素取得个人收入的合法性,原因就在于这种分配方式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所以,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多层次的总体状况,是决定我国分配制度的最终原因.

(2)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我国现阶段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存在的直接原因.在教学中,首先应当说明,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对产品的分配方式具有决定作用;反之,分配方式是所有制的实现.然后再分析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如何决定了这样的分配制度.

(3)最后,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是以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为条件的.这时,不仅存在着生产要素的多种所有者,而且形成了包括生产要素在内的市场体系.因此,必须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否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难以顺利运行.

(4)在对上述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之后,教材又从经济发展实践的角度说明,这种分配制度对加快经济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起到了促进作用.这实际上是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我国现阶段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并存,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具有必然性.

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吗

是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由联合劳动者共同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的所有制形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形式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以及股份合作制等,它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最主要的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同资本主义制度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它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产品交换和分配的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又构成整个社会的基础,它决定该社会的政治、法律、文化等制度。因此,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区别各种社会制度的根本标志。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百科)
下一篇 渎职罪主体(渎职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的简单介绍

社会主义公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允许农村个人留有少量自留地。具体全民所有制就是所谓国企为主的,它的所有权和经营效益归全体国民所有,工人和企...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