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公布新规,2021民法典关于协商还款的规定?

2022-11-28 民法典

民法典公布新规,2021民法典关于协商还款的规定?

1、信用卡用户还是可以按照新规进行协商还款,如果有还款意愿但是没有还款能力的话,可以和银行进行协商,最长可以分期60期。

2、信用卡逾期量刑标准已经由以前的1万元提高到了5万元,也就是说单个银行逾期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3、将信用卡逾期的滞纳金收取更改成违约金,收取标准是低于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从逾期的第二天开始进行计算。在收取违约金以后,就不会再另外收取利息了。

4、催收方面进行了限制,对于违规的暴力催收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因此用户若是遭受到了银行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暴力催收,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去总行以及银保监会等投诉。

民法典公布新规,2021民法典关于协商还款的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2022年1月1日开始的新政?

2022年民法典暂无。

最新修订的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这是第一部以民法典形式颁布实施的法律,生效后期陆续会出台一系列关于民法典的司法解释。民法典将之前分散的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内容吸收修订整合而成。

民法典物业停车场新规?

规定:1、小区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4、地下人防车位归属于国家。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是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民法典2021商标侵权新规?

商标侵权不归民法典调整。

民法典不管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由商标法调整。侵犯商标权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行政处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

4、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

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发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二、被侵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021民法典公房承租人变更新规?

一、公租房变更承租人规定有哪些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二、承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的权利

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按照中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可以变更承租人。

三、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四、办理流程

1 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 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4 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公租房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它从根本上解决了普通百姓的住房问题,因此,公租房所面临的人群也必将是收入水平偏低的人群。如若想申请公租房,需准备完善相应材料,前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则需符合变更条件,准备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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