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鞋类三包规定(国家鞋类三包规定24条)
国家规定运动鞋的三包是什么
三包服务是包退,包换,保修。
包退: 客户购买 产品之日起 7天内(即销售凭证所标示购买之日起计),如出现因挑选不当未穿过,新鞋不配双,尺寸大小不一,顺脚,可以退货、换货。
包换: 三包期限内,正常使用而出现断底、断面、断跟、断帮之一者,可以退换。
包修: 三包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 出现开胶、脱线、断线、跟面脱落问题者,凭销售凭证可给予免费修理。
拓展资料:
具体三包细则:
第一条: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第二条: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第三条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条: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是什么
1.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
A、包修:
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
2. 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
B、包换:
一、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1.左右脚不配双。2.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
二、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之鞋子,予以包换。
1. 鞋面有严重退色者。
2. 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
3. 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C.包退:
1.属包换原因(一)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2.属包换原因(二)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之折旧费退钱给消费者。
3.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退货。
另:属下列情形不实行三包
1、自行裁剪、修改、无法保持原样的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2、商品标上有洗涤、保养说明,而未按说明洗涤造成商品损伤的,不予退换。
A、消费者因穿着、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或接触溶剂、碱、油等易腐蚀物)或人为破坏而导致鞋子破损者
B、已标明特价、拍卖“处理品”等外品
C、无发票“信用卡”及真实有关证明
D、超出“三包”期限和自行修理或拆动的
E、在质保期外。
具体细则:
第一条 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第二条 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第三条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第五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第十条 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第六条 “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等情况。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鞋类商品的包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间,并按所扣时间顺延“三包”有效期。
第七条 对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如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第九条 对鞋类质量有争议需送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或鉴定的,检测或鉴定的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实行“三包”,经营者可收费修理。
鞋子开胶三包法规定
1.鞋子的开口是三包吗?
是的,这是质量问题。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第一条:鞋类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30天;
100元(含100元)以内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9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含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应当凭发票或者三包凭证退货、更换、修理商品。
皮革的保修期为自销售之日起3个月,皮鞋、布鞋、漆皮鞋的保修期为自销售之日起1个月。
第二条:鞋类产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一)有严重脱胶(侧缝除外)、裂浆、裂面、扎边、裂底、断跟、盐化、脱皮、崩芯、钉头突出、网面开裂(如球鞋)等质量问题;
(二)消费者协会认定的其他质量问题;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鞋类产品自销售之日起7日内发生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退货时,卖方应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退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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