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厚大(厚大司考民法)

2022-11-28 民法典

2020年民法典将会在考试中影响的概率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0年5月交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民法是权利之法,它所调解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极为广泛,小到去菜市场买根黄瓜,去交个电费,大到公司设立,买卖飞机,还包括结婚买房,离婚财产分割等,民法与我们生活联系十分密切。而《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那民法典的出台将对法考产生什么影响呢?

事实上,《民法典》的出台对法考民法最为重要的影响,在其对民事规范之改变,而这些改变往往是考试重点,笔者择其重点介绍如下:

1、流押(质)制度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二百一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解析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做出流押(质)的约定时,应属无效,但《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并未直接否认该行为的效力,而是明确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即抵押权人可就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我们知道无效之评判在民法中是最强烈之否定,一味无效,并不能很好处理民事问题,并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规定,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一方面不会损害抵押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促进资金流通,真正发挥抵押权的功能,显为立法之进步。

这里需要给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物权法》会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呢?

因为,此时抵押人处于劣势地位,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大于应实现的债权额,当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就讲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时,就会使得抵押权人获得超额利益,这显然不道德,亦不能为诚实信用原则所容纳。

这边需要注意的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当事人可以约定将抵押物作价抵偿债务,这是抵押权实现的一种方式,不是流押(质)的规定,同学们需要注意哦。

抵押物转让问题

1《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解析

抵押物转让在《物权法》中是个老大难的问题,曾经,老师给学生们的总结如下:

(1)抵押物仅指抵押物所有权变动而言如出卖、赠与、互易、出资、抵债,对抵押物设立抵押、质押、出租则不受限制。

(2)抵押权人同意,可转让,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或提存;

(3)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受让人行使涤除权即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为清偿,可转让;

(4)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买卖合同有效。

在这种模式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受让人也未行使涤除权时,抵押物是否能发生转让,在动产情况下,得看受让人是否善意,在不动产情况下,就不能转让。

如今,根据《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关于抵押物的转让,原则上明确,抵押期间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物,不论是否经过抵押权人同意,仅在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并且,抵押物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事实上,对抵押权人而言,不论抵押物在谁手中,只要抵押权存在即可。《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更有利于抵押物流通,发挥抵押物的担保功能,促进资金融通。此一改变,顺应时代发展之潮流。

总之,《民法典》的出台对法考民法影响深远,同学们不可不察!

民法典厚大(厚大司考民法)

张翔老师民法总结的全吗?

张翔老师太强了,绝对是院长级别的授课

应该说,他的知识储备应该远比给我们上课多得多,但是能分清哪些你要知道哪些你不用知道,这是我自己认为一个老师最厉害的地方了

得民刑者得天下” 民法在法考中的重要性,自是不用多说。再加上2020年民法典颁布,法考对民法的考察比重会加重一些,那民法应该怎么学?跟哪个老师学比较好?

在这里,哥不得不安利给大家推荐一位老师。

张翔,民法萌叔,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考培训授课教师,授课如庖丁解牛,直击要害。倡导“理论、法条、实例”三位一体的教学方法。授课条理清晰,通俗易懂,内容明确,难点透彻。

听说了厚大双翔之后也去看了张翔老师的课,感想就是醍醐灌顶,有一点民法基础的绝对会觉得醍醐灌顶,无比简单清晰易懂

(我当初学民法的时候全班都是满头问号的小朋友,老师都非常无奈

张翔老师太厉害了 思路清晰 深入透彻 我爱!张翔民法

看完罗翔,突然觉得张翔的民法也挺有趣快住手。。。。我又不法考

今天最开心的事居然是发现张翔讲课超级条理清晰有逻辑性 为啥没早点遇到 哭了

张翔老师的课程除了趣味性,更多的是专业性,这离不开张翔对民法深度研究,比如近期最高检官微和检察日报刊载了张翔老师《民法典与私人关系》的一篇文章。能看出来老师一直对民法钻研,这种钻研的精神让张翔老师的民法授课简单易懂,法考小白听起来也很上头,法考选民法张翔老师,轻松高效带大家过法考。

民法将改,备考2020法考现在该如何准备材料?

资料我建议你可以直接买法考培训机构的材料。

我报的是厚大的班,我觉得厚大的老师都很不错的。

市面上比较大的法考机构就是厚大,瑞达和众合。

你可以从中听一下老师的课程,看看哪个机构喜欢的老师多,然后买套学习包就好了。可以元旦再买,应该是有活动的。

有想问的可以私聊我的

哦,对了,民法典说是改编,但更多的可以说是汇编,反而会更简单。

厚大张翔老师就是去研究民法典的编纂工作的,你可以去看一下张翔老师的课,第一节就告诉你民法典的信息,和如何复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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