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篇的认识,民法典合同条款文义解释?
民法典合同篇的认识,民法典合同条款文义解释?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1、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着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在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即不成立。主要条款包括:
(1)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2)质量和数量
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具体特征。
(3)价款或酬金
价款和酬金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守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合同对此应予明确。
(6)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旦合同订立,如在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其争议,有利于合同争议尽快解决,并最终从程序上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性权益。
2、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它包括以下类型:
(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例如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等。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该条款主要指某些公认的商业习惯或经营习惯、交易惯例规则,特定行业规则等组成。
(3)特意特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或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它不妨碍合同成立。
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规定,合同篇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这种平等是指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即使当事人之间在其他方面具有不平等的关系(如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在订立合同时也必须居于平等的地位。
2、自愿原则
合同当事人有订立和不订立合同的自由,有选择合同当事人、合同的形式、合同内容的自由,有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乃至拥有公权力的国家机关都不得非法干涉。
3、公平原则
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等过程中,要以公平观念来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在房地产活动中应该讲诚实、守信用,保证各方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的利益,同时不得通过自己的行为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
5、合法原则
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所以民法典合同篇调整的范围是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篇规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合同法与民法典哪个更适用于合同?
合同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被废止,自那以后,合同法当事人需要按照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出来以后,在条款里对于合同法是有废止效果的,适用于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没有办法在用合同法中的内容作为法律依据,而是必须使用民法典合同编中的相关内容的。
什么是民法典合同编的原则?
《民法典》规定了整个民事活动中的所有原则,因此第三编合同编应应当遵循。
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一般来讲,合同的订立和旅行,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利益,只要当事人的意思不与强制性规范、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相抵触,就承认合同的法律效力,国家及法律尽可能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思,一般不予干预,由当事人自主约定,采取自愿的原则。但是,合同绝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问题,有时可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涉及维护经济秩序,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表示,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国家应当予以干预。至于哪些要干预,怎么干预,都要依法进行,由法律、行政法规作为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规制垄断行为包括哪些?
民法典合同编没有规制垄断行为,规制垄断行为的是及垄断法。具体的垄断行为是: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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