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流程)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由当事人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到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办理。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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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办理的主要程序:1、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2、由申领人单位、户籍地(如申领人夫妻户籍地不在同一个乡镇的,可分别在其户籍地申请领取),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夫妻双方各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所谓独生子女,指的就是在家中无姐妹及无兄弟的,家里就单单只有自己一个孩子的。在早期,受政策的压迫和管制,很多家庭只允许生育一个孩子,如果超生是要被罚款的。然而,如果生育一个孩子,都会有个独生子女证。那么, 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 ?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看看。
一、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
1、办理条件:
(一)、必须持有《生育服务证》,家里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还应采取避孕节育的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才可办理。
(二)、对于是再婚的夫妇,双方合计也必须是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同样也要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才可办理。
(三)、如果夫妻俩未能生育或者是丁克族的,那 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 呢?家中也必须只能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并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不再生育的才能办理。
(四)、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生育的男女,在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后,自愿不再生育并采取了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的就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
2、 应该提交的资料: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即本人页和首页个复印一张;还有就是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及复印件;以及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夫妻双方应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表,要求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才可。
二、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应到相关的机关单位进行申请,同时必须带齐所有的证件和材料。然后,由女方到所在单位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如果是无单位的,那就到所在当地的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接着,经双方单位或者是所在当地的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所有的材料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上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审批。最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颁发《独生子女证》。
编辑小结:以上就是对 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 以及办理独生子女证流程是怎样的介绍。之所以要办理独生子女证,不仅是为了证明你家真的只有你一个孩子,而且也不用遭遇罚款的一个最好证明。其实,养育一个孩子有一个的好处,毕竟家长们的经济负担不会太重。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 (二)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4、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 收养 子女的,由直接 抚养 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三)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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