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处理的简单介绍
免职是什么处理?
免职是指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免职既可以是正常调动的免职,也可以是犯错误而免职。
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在某种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认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时,也可以免去其现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加强国家政权的重要保证。公务员是国家意志和国家行政职能的具体执行者,拥有国家所赋予的一定的权力,担负着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重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后,也要靠他们贯彻执行。因此,只有建立并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让优秀人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才能巩固政权,确保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2)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优化行政机构,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保证。现代社会的发展,必然要求提高政府的行政工作效率。而行政工作效率的提高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的素质及其搭配结构。
因此,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不仅关系公务员个人的能力与才智能否正常发挥,而且也关系整个公务员队伍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素质,关系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能否正常进行,影响到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常发挥。
什么是免职处分?
国家法规中,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转换职位、晋升降低职务、离职学习、退休等情况才免职。这就说明,免职是属于工作变动范围,在级别、工资待遇、福利等“硬件”上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不长时间就可官复原职或平调别处,档案里仅存一张未说明理由的免职通知,几年后人们就可能淡忘,而且档案里不留一点儿痕迹。根据城管局领导的责任,显然不属免职,至少要受到处分。
由此看来,免职不是人们想象中的“撤职”,甚至连最轻的警告处分都不是,如果非要说是处分,那实在是很有特色。事故一发,民愤极大时先免职,风头一过再重新任职,“轻轻地带不走一点伤痕”。几乎每次问题被查处曝光后,舆论总是在苦口婆心地呼吁“必须要有人为此负责”。但现在看来,一个又一个本应承担责任的官员,却被“免职”包裹得严严实实了。只是,官员们为何就不惧怕这样的掩耳盗铃呢。
行政撤职和免职有何区别?
撤销职务和免除职务的区别:
1、是性质不同。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2、是条件不同。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免职处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免去公务员现任职务的条件有7种转换职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职务自行免除的条件有5种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死亡的;
3、是后果不同。撤职处分的影响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行政处分期限为2年,解除前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行政撤职处分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级别,但以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职处分的影响。免去现任职务,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职务自行免除,级别和工资肯定要受到影响,有的还会丧失公职、失去工作。而开除公职则属于行政处分中最严厉的处分,指开除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队伍,此后将永远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撤销职务简称撤职,指解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现任职务。????????????????????????????什么事免除职务?
免除职务指根据相关规定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综上所述,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撤销职务更加严重,建议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监察机关复查申诉案件,认为原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直接撤销或者建议原决定机关撤销,决定撤销后,发回原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上一级监察机关认为下一级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撤销或者责令下一级监察机关撤销,决定撤销后,责令下一级监察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一)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