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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8 民法典

有关于校园法律知识出一期手抄报,都该写些什么内容?

法律常识记忆口诀

一、管辖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

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

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

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

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

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民法口诀

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

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还有其它特殊的诉讼时效没有包含进来,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遇到时编进去一起记忆,效果会很好。

2、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口诀: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同国法律;结婚之地,法院去离;扶养关系,被扶最密;动产死地,不动之律;外法惯例,不违公益。

说明:此章内容很重要,几乎每年必考。上述口诀,每句和一条对应,一对照就明白。

附:民法通则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三、复议管辖

复议就是找上级,省级/中央不可以,

地方不能管直属,自己部门可处理;

地域管辖比较难,犯罪之地是关键,

流窜犯罪民愤大,管制缓刑居地管;

几个法院都有权,谁先受理谁先管,

犯罪主地要合适,必要之时可以转;

国际犯罪影响大,谁能捕获谁能判,

车船飞机停靠地,列车再加目的站,

跑了和尚不跑庙,国外犯罪原籍管,

使馆虽说中国办,可是也按外国算,

老外国外欺负人,他一入境咱就办;

服刑罪犯有漏罪,一般要归原审管,

服刑之地犯罪地,若是合适可以转,

服刑其间又犯罪,服刑之地必须管,

脱逃其间犯了罪,哪里发现哪里管,

这些囚犯真麻烦,不如一枪崩了算;

现在军民搞共建,可是审判分开算,

只要不是穿军装,一律就归地方办,

军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归军队管,

铁路法院管自己,有点争议地方判。

四、关于拘留

被发现,有证明,

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

毁证伪证加串供,

多次流窜与合伙,

不讲真话身不明;

公安机关来执行,

县级以上开证明,

通知/讯问各一日,

没有问题就放行。

三日上报检察院,

七天之内作判断,

普通最长十四天,

三十七日最长限。

关于逮捕

三证三期一徒刑,

一批一决一执行,

通知/讯问各一日,

不妥释放发证明。

注:“三期”:重病/怀孕/哺乳,与劳动法“三期”区分。

读此口诀,记忆34种从重情节

情节加重犯,罪名多又乱,读过此口诀,记忆不困难:

幼女跟儿童,索贿与累犯;

内外勾结犯国安,利用武/警搞叛乱;

四个未成年,

教唆毒品与贩黄,引诱聚众搞淫乱;

四个国家干,

失职造成破产,掌握机密逃窜,非法拘禁和诬陷;

三个司法员,

伪证毁证妨作证,逼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进房间;

拘禁殴打又侮辱,利用卖淫促三产,

假币制造运与卖,保护区里树乱砍,

邮政人员搞偷窃,个人挪用特殊款,

走私武装掩,冒充警察骗,缉毒人员护毒犯,

毒犯二进宫,制黄又乱传,监管虐待死与残,

骗汇伪造报关单,有关人员帮着干,

战时破坏与阻碍,军队装备与人员。

关于结果加重:

1.抢劫:入户上车抢银行,多次巨额有伤亡,冒充军警持着枪,特殊物资不能抢。

2.强奸: 当众轮奸,多人伤亡,情节恶劣。

从轻从减和从免,要看情节和表现,

第一等,应当免,没有损害中止犯,

第二等,可以免,自首罪行轻,毒品收前铲,

第三等,应减与应免,两个过当胁从犯,自首立功双表现,

第四等,可减免,国外犯罪已判,重大立功表现,贿赂双方交待,小额贪污退款,

第五等,是从犯,从轻从减和从免,

第六等,可轻可减又可免,聋哑盲人预备犯,邪教良心有发现,

第七等,应当减,造成损害中止犯,

第八等,应当从轻和从减,不满十八坏少年,

末一等,可以从轻和从减,教唆未遂精神病,自首/立功未遂犯。

个人所得税每年1--3分,记一下吧:

1.应纳:

工薪承包个体户,

特许稿酬和劳务,

股息利息加红利,

偶然所得转与租。

2.免纳:

政府/组织发奖金,(省部级以上)

国债利息国家补,(补贴/津贴)

三费两金一赔款,

外交离退老干部。(离退休干部/职工)

3.可减:

残疾孤老和烈属,自然灾害受痛苦;

减免不能太随意,财政部门来作主。

注:福利费/转业费/复员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

与民诉先予执行的四费一金一报酬对比记忆: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劳动报酬。

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金也免税。

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

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

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

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

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

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

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

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今年司考第一次考法制史(律考86--92有考),那就记一记第一次吧: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

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

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

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

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

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

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

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

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

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

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

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

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

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

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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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的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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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法学思想近代化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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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沈家本法学思想研究)(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曾在1990年政法大学举办的“沈家本法学思想研讨会”上宣读。

清朝末年是中国古代法学向近代法学转变的重要时期。沈家本在这一时期负责主持修律工作,大量吸收了西方近代法学的成果,这使他的法学思想迅速向近代化发展。由于沈家本在法学方面的长期探索和杰出贡献,所以他的法学思想的近代化在中国法学近代化的历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笔者翻阅了沈家本的部分论著及今人对沈氏的研究成果之后,认为沈家本法学思想的近代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沈家本吸收并阐发了西方近代权力分立的法学思想

权力分立的法学思想是西方近代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这一思想在沈家本之前已有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人在中国作了初步的传布。康、梁等人要求变法维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在中国实现“三权分立”的法学思想。沈家本在康、梁等人传布的基础之卜,对此思想做了更加具体的阐述。沈家本借清朝末年最高统治者不得已而同意实施宪政的机会,积极主张在中国实现政刑分离,司法独立。他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八月的《酌拟法院编制法缮单呈览折》中指出:“东西各国宪政之萌芽,俱本于司法之独立”。他认为:清朝官制“以行政而兼司法”,不符合推行宪政的要求.他主持制定的《法院编制法》明确规定各审判衙门“独立执行”司法权,行政主官及检察官“不得干涉推事之审判”。沈家本还从中国历史卜寻找政刑相分的依据,他认为:“成周官制,政刑权分。教官之属,如乡师、乡大夫、州长、党正,各掌其所属之政教禁令,此持政权者也。刑官之属,如乡士、遂士、县士、方士,各掌其所属之讼狱,此持刑权者也。”“近日欧洲制度,政刑分离,颇与周官相合。”他认为:汉、唐至宋代,“刑部隶于尚书省,乃行政之官,大理则裁判之官。汉代刑狱掌于廷尉,尚书出纳王命而已。唐时大理断狱上刑部,覆于中书、门下。宋时刑部设审刑院,大理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上中书,中书以奏天子。是其时中书为行政,大理为司法,刑部特于中书、大理中间作一枢纽,惟有详议纠正之职,而初不干预审断之事,其界限尚分明也。”元代“不设大理寺,始于刑部置狱”,“司法、行政遂混合为一。”明代虽然重新设置了大理寺,但“天下刑名皆归刑部,大理寺不过复按之而已”,从此“司法行政混合之制”,“不可复分矣”。清代因袭明制,司法行政“遂为纯一混合之制”。沈家本还借《名臣奏议》中周林等人的评论,指出了元、明、清时期行政官和司法官职掌权限混合的弊端,并认为:“混合之制,古人早议其非,不自西人始也”。 在清朝末年的时代背景下,沈家本吸收并阐发西方近代权力分立的法学思想,冲击了中国古代君权至亡的封建法学思想,促进了中国法学的近代化。

二、沈家本吸收并实践了西方近代部门法学方面的理论

中国古代的法学家没有提出过同于西方近代法学中的刑法、民法等部门法学方面的理论。古代法典都是刑法、民法等法律混合编纂的渚法合休的形式,没有根据调整的对象和方法的不同而编纂的独立的刑法典或民法典。西方近代部门法学方面的理论和按部门编纂的法典传人中国之后,中国始有人倡议按部门制定法典。康有为在《上清帝第六书》中曾率先提出:“采罗马及英、美、德、法、日本之律,重定施行;不能骤行内地,亦当先行于通商各门。其民法、民律、商法巾则、舶则、讼律、军律、国际公法,西人皆极详明,既不能闭关绝市,则通商交际势不能不概予通行。然既无律法,吏民无所率从,必致更滋百弊。且各种新法,皆我所夙尤,而事势所宜,可补我所未备。故宜有专司,采定各律,以定率从。”“在这里,康有为已要求设立专门机构,制定各种部门法律,但他对部门法学的理论尚未进行深入的研究和阐述,也未能付诸实践。沈家本主持修律后,才对部门法学的理论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阐述。沈家本在《进呈刑律分则草案折》中对中国古代法典的特点和专定刑律的必要性作了论述。他认为:中国”往昔律书体裁虽专属刑事,而军事、民事、商事以及诉讼等项错综其间。现在兵制既改,则军律已属陆军部之专责;民商及诉讼等律,钦遵明谕,特别编纂,则刑律之大凡,自应专注于刑事之一部“”在刑事诉讼律草案的卜奏中,沈家本沦述了刑事诉讼律的重要性及历史渊源。他认为:“诸律中以刑事诉讼律尤为切要。西人有言曰: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律不备,即良民亦罹其害。盖刑律为体,而刑讼为用,二者相为维系,固不容偏废也。中国第有刑律,而刑事诉讼律向无专名,然其规程,律文中不少概见。李悝《法经》有《囚法》、《捕法》,《唐律疏议》谓:《囚法》即断狱律,《捕法》即捕亡律。此即刑诉之权舆。汉魏以降,篇目迭更,亦暨宋明,代有修改。其中如告劾、传覆、系囚、鞠狱、讨捕、斗讼诸律,规定綦详。我朝钦定《大清律例》,亦列诉讼,断狱、捕亡等目。是中国未尝无刑事诉讼律,特散见于刑律之中,未特设专律耳”。在《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的上奏中,沈家本对民事法律的重要性作了论述。他认为:“司法要义,本匪一端,而保护私权,实关重要。东西各国法制虽殊,然于人民私权秩序维护至周,既有民律以立其基,更有民事诉讼律以达其用。是以专断之弊绝,而明允之效彰。中国民、刑不分,由来已久,刑事诉讼虽无专书,然其规程,尚互见于刑律;独至民事诉讼,因无整齐画一之规,易为百病丛生之府。若不速定专律,曲防事制,政平讼理未必可期,司法前途不无阻碍”。在此奏折中,沈家本对民事审判管辖、诉讼程序等具体问题也从法理上作了论述。

沈家本在吸收并阐述部门法学理论的同时,先后主持制订了《大清新刑律》、《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等部门法律。尽管这些法律由于清朝的迅速灭亡,当时没有得到实行。但它们的出现,标志着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到来。而沈家本主持制订部门法律的实践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是前无古人的,它开创了中国法律史的新纪元,是沈家本吸收西方部门法学的理论,促进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卓越贡献。

三、沈家本较早地采用了中西法制比较研究的方法

沈家本之前的中国法律学家研究法律的方法,主要是经义注疏、文字考证或应用中国各朝法律进行相互比较研究的方法。沈家本突破了这些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较早地采用了中西法制比较研究的方法。这使沈家本研究中国历代法制的眼界比他的前辈法学家(如薛允升)更为开阔,也使他在某些问题的评论上比他的前辈法学家更有见地。例如,他在考证了周朝的教官和刑官的职掌之后,认为“其职守不相侵越,故能各尽所长,政平讼理”,并进而认识到:“后世政刑丛于一人之身,虽兼人之资,常有不及之势,况乎人各有能有不能。长于政教者未必能深通法律,长于治狱者未必为政事之才,一心兼营,转致两无成就。吏治之日下,固非一朝一夕之故也”。在这里,沈家本已从制度上寻找“吏治日下”的原因,他的见解是比较深刻的。又如上文所谈及的沈家本在部门法律方面的见解,都是超过他的前辈法学家的地方。但由于沈家本对西方近代法制的精神实质、社会基础、文化背景了解不深,他在采用中西法制比较研究方法时,又往往有牵强附会的地方。如他认为近代欧洲政刑分离,颇与周官相合;唐宋时期刑部、大理寺在处理问题上的分工就是行政与司法权限相分等等。由于认识上存在偏差,所以尽管沈家本已看到了“考古制以证今日,东西各国之制本难强合”的实际情况,但他仍认为中西法制“其中用意未尝无相合者。特古人不立主名,又无人推阐其说,其意或明或晦,不若今之西人喜恢张其科学以炫世人之耳目,而世人亦遂奉其说而尊为鸿宝。迨智者探厥微眇,其中亦得失相参,正未可以耳为目也”。他还批评说:“今人侈谈西政,辄谓旷古无畴,其墨守旧闻者则又极口菲薄,其亦即遗经而一考之乎广‘乃浅识之士,极口诋谋,殆未即古今之治迹,一详考而深察之与”。这些议论表明沈家本对中国古代法制与西方近代法制的差异的认识是不深刻的。今天我们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待沈家本的中西法制比较研究,尽管他有不成熟甚至错误的地方,但他的探索仍给后来者留下了不无益处的启示。

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小学语文二班  大张小学孙红丽     

      2020年11月23日,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支持的运城市盐湖区乡村小学语文2组一行8人有幸赴北京参加了运城市盐湖区组织的运城市中小学乡村教师高级研修培训。非常感谢北京师范大学为我们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平台,我很荣幸地参加了小学语文培训学习。总的来说,这次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一周的培训,既有观念上的洗礼,也有理论上的提高,既有知识上的积淀,也有教学技艺的增长。专家的教育教学理念、人格魅力和治学精神深深地烙印在我的心中。

        23日晚上,我们开展了破冰活动,闫岩老师带我们穿越来到西游,根据自己平时在教学中的表现,找对应的角色。整个过程,大家热情高涨,气氛活跃,充分调动了大家的主动性、协作性。

        培训的第一天,语文组180余人济济一堂,在金辉国际会议大酒店的会议厅举行了开班仪式。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党委副书记王瑞敏致辞、预祝培训成功;运城市教科局吕福生副局长对参加培训的老师们提出要求并寄予厚望,要求大家认真研学,学以致用!

      北京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论博士、国家统编义务教育小学语文教科书主编陈先云对统编教材的解读。陈主编从教材的编写理念、新教材的优势、如何科学使用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且多次强调老师们要具有“照本宣科”的自觉性,树立整体教材观!  会议厅里老师们静心聆听,认真笔记。身体力行了对智者的尊重,对真理的敬畏!学习结束前陈主编还对老师们就使用统编教材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进行了答疑解惑,妙语连珠的口才让大家忍俊不禁。这让我们对整套部编版教材的编写理念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对科学使用有了些自己的想法与见解。

        李虹教授的《从学会阅读到学会思考——儿童阅读发展研究与阅读教学指导》,让广大语文教师明白了指导学生阅读的重要性,也为我们指明了阅读机能发展的三个层次:一、学会阅读;二、在阅读中学习;三、超越阅读,学会思考。我印象最深的是李教授的一句话“阅读障碍是看不见的残疾终身,不可治愈”这句话深深地低段教学的我,在得语文者得天下的今天,会不会阅读显然很重要。无论是亲子阅读还是校园中的分享阅读,都必须从头抓起,李教授尤其注重分享阅读,她认为分享阅读是为了爱上阅读,合适的阅读加上合适的打开方式就是享受阅读。由此我认为作为语文教师,一定要让孩子乐于教学,乐于阅读。回校之后我将试用李老师讲解的同伴互助学习策略,认真实践操作一下。

        下午,伍新春教授分享了《语速意识发展与有效字词教学》,他认为,阅读是个体依靠头脑中的原有知识经验,主动获取信息,从文字中构建意义的过程,而文字是孩子阅读理解的重要载体,伍新春教授带领我们走进汉字,解读汉字的奥秘,他的讲座帮助我们了解汉字的结构特点,认识儿童语素意识的发展规律,指导我们如何进行有效的字词教学,激发孩子的阅读兴趣,提高孩子有效阅读的能力。字词教学贯穿整个小学阶段,我们应深挖字理字义,让识字更有趣。

    儿童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近年来乡村家长对于教师的期望值愈增愈高,社会要求亦是如此。加上教师对自我要求过高,应对压力成了乡村教师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26日心理学导师徐守森先生的《教师压力管理》恰如一缕阳光照进我们心堂。徐守森教授从压力界定、压力来源、压力表现、压力应对四方面来展开。对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压力应对八大心理策略:采取有效行动,创造性解决问题;理性归结原因,积极心理走向;拒绝极端思维,看待问题周全;增强心理韧性,提高心理灵活;学习理解尊重,学会接纳包容;增长人生智慧,明确人生价值;提高心理素质,增强心理训练;走出头脑走进生活,全然活在当下。我们只有认清自己的价值和追求、心态健康,才能以平和的心态去面对各种压力,才能体会生活中的点滴,才能拥有快乐,做一个幸福的教师。

      下午,我们的学习了刘春荣教授的《儿童社会情感学习与体验式写作,,了解了一个模型:SEL(五星)模型。知道了两个思路:有趣、有意义。更学会了三个法宝:玩、说、写。研讨活动中大家针对问题展开积极的讨论,交流了自己对于写作和阅读教学的一些看法、自己平时的做法以及自己在教学中的困惑。

      晚上,曾经做客春晚电视节目的崔岱远教授幽默风趣,给我们讲解了《中华家风家训文化》,博学多识的崔教授畅谈古今,从源远流长的史前史讲到如今的《民法典》,小到汉字解读,大至民族大义,让我们充分了解到家风文化的重要性。

      27日上午,姚梅林教授分享了《提升小学语文学习动机的教学策略》,如何提升学生学习动机这个话题并不少见,但如此专业的从心理角度解读我还是第一次领教,真的是受益无穷。从她的讲座中我了解到自我决定理论的三个基本心理需要,即归属、自主和胜任。归属感教会我耐心等待学困生,自主感教会我要合理激发学生兴趣,胜任感教给我多多鼓励取得哪怕一点点进步的学生。

      刘朝莹专家分享了《师生沟通的原则与方法》,作为老师,我们要理解孩子的困难,要多鼓励,多肯定,增强孩子信心,此外,应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28日,德秀齐老师的课《多学科批判阅读教学实践》让我们对于批判性阅读有了初步的认识,对于教学中怎样具体实践给了具体的指导,帮助我们解决教材运用中的一些问题。

        周燕老师的课《情动而辞发》强调在课堂中淡化习作概念,还原课堂,让我们亲身感受乐学,乐写,这给我们的习作教学进行了具体的指导。

      “学有所得,学有所用”,此次培训真是收获满满,受益匪浅。但这不是终点,而是起点,持续学习,日后将所学的东西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才能真正提升自我业务能力,更好适应新形势下教学工作新要求!

有关法律的知识

日常生活中,涉及的法律和民法相关比较多,另外比较重要的就是工作中涉及的劳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不能随意开除员工,但是员工可以提前提出离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公司如果要解聘员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非上述原因解除合同,公司必须提供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而女性员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还享有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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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校园法律知识出一期手抄报,都该写些什么内容? 法律常识记忆口诀一、管辖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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