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2022)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了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者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一、是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要等合同预付款金额,以体现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二、是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投标保证金无关。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履约保证金一般随进度款同步返还。四、根据国务院《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规定以及作用
一、 履约保证金 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 招标 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 投标 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依照《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 定金 ,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 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 投标保证金 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 合同履行 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信通过此文,大家都对履约保证金概念,履约保证金规定以及履约保证金作用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其实履约保证金在一般生活中并没有多大的作用,但是对于一些工作的人还是有很多的帮助的。当然这些也只是一个保障并不是约束,如果合作的真的不合适还是可以解约的,但是这些 保证金 可能也就不能全部退还了,具体规则还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的。
什么是履约保证金呢
履约担保所指的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 履约保证金 )、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属于一种担保形式。 《 民法典 》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 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 债务人 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想问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为: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4.2条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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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什么意思
狭义的履约保证金是招标活动中,中标人为确保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提供的金钱保证,具有履约担保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法律分析: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方式有同等效力,应当视为招标投标合同的履约担保。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 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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