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移(毕业生户口迁移证过期)
大学毕业户口迁移问题
现在大学毕业生毕业时拿到的迁移证大都是将个人的档案迁回原籍的人才交流中心,这个是一贯的惯例,理由是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后就成了社会需要的人才,不管你的原籍是农民还是农村户口,你将迁回的户口一旦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那你的户籍性质就是城镇居民户口了;
你可以持迁移证去你原籍的派出所咨询一下是否可以按照你原来户籍性质将户口迁回,原则上是可以的,因为涉及一些利益问题,行政部门在审核或落实部分政策的时候就有意无意的把原来是农民户籍的毕业生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户籍性质发生改变后,农民原拥有的土地就会被收回,一旦有拆迁等利益分配时,其也将不能正常获得相应补偿;
你要是还在学校的话,你可以要求学校派出所给你出具将户籍迁回原籍的迁移证,原来的政策是哪里来还回哪里去的,就是说,大学毕业以后可以选择自己的户籍性质,比如,原来是农民户籍的可以选择农业户口,也可以选择城镇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毕业生户口如何迁移
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问题是每一年困扰学生的一个问题,那么毕业生的户口该如何迁移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毕业生户口如何迁移
首先我们来说下,对于没找到工作,户口需要迁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情况。
在你毕业的时候,学习会给你发《全国普通高等本专科报到证》,注意看下《报到证》的内容哦,:
1,《报到证》是学生拿着此证到单位报到的证件,对于没有找到工作的学生就拿着这个证到户籍所在地报到;
2,《报到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哦,一般情况是7月1号到8月1号间要报到。
然后学校会给你发《户口迁移证》,没有找到工作的就是从学校的.集体户口转到户籍所在地。《户口迁移证》就相当于一个证明,里面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省份证号、迁移原因等等的说明。
注意哦:它的有效期也一般是一个月哦
最后就是拿着《报到证》、《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登记,申报户口。如果是自己不在家,也可以由亲人代办。
申报成功后,你的档案随后也会寄到你户籍所在地。这里要注意了,大学毕业生是属于干部身份,档案是在人事局统一管理。大学毕业后工作一年,当然也要交保险一年,人事局哪里才会有记录,然后在人事局填写一个《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申请成为干部身份。如果你未申请,那么你就还是工人身份。
对于已经找到工作的同学,会有和单位签订一个《就业协议书》,那么你的《报到证》就到直接到单位报到,如果单位是接收你的户口的,有给你安排户口。你就可以直接到单位报到后,将《户籍证明》交给公司的人事部,有人事部人员会给你办理好户籍的相关手续。
但是户口迁到单位,一般都是集体户口,是没有户口本的,只有一张户籍证明哦。
大学生毕业户口迁回原籍怎么办手续啊?
手续见下面:
持户口本、原籍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户口本、、原籍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和迁移证,到原籍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
大学生毕业后户口迁移政策
法律分析:一、户口保留
1、户籍需要保留在学校的,需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样式附后),申请书随同《毕业生户口调查表》由学院统一交保卫处。
2、毕业生户籍可在校保留两年,两年期满后将迁回生源地,保留期间户口不外借,不出具任何户籍证明,派出所不办理身份证。申请保留期间如签约工作单位,可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手续。
二、户口迁移需准备的材料
1、户口迁往生源地:持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2、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持工作单位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3、公务员(含事业单位)编制: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录用公示并加盖印章、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4、参军入伍:持入伍通知单或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
5、升学:持入学通知单、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含考上本校的研究生)6、退学、开除:学生处出据的离校通知单人身份证办理迁出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或学校属于乌鲁木齐市的户籍,户籍一律先迁回原户籍地,到单位派出所申请落户。(含考上本学校的研究生)
2、原户籍地发生变更,需持有落户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方可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毕业生转户口
下面是毕业生转户口的处理: 1、迁回原籍。学校会统一集体办理 户口迁移证 ,拿着这个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籍派出所,进行落户办理。 2、在工作地落户。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改迁至就业单位手续,同时更改迁出日期(改派有效期一年)。 毕业生 户口迁移 手续办理程序: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②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③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校的)。④户口在校没领取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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