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夫妻关系,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关系的核心?
民法典夫妻关系,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关系的核心?
1、地位平等原则。
即无论贫穷与富贵、无论挣钱多与少、无论丑与美,夫妻在夫妻关系中地位平等。现实中常见到女方挣钱少,在说话做事的时候,给人感觉有自矮三分的表现,对照法律的规定,完全没有必要,可以与男方平等沟通和交流。、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中国古代,结婚后,女方要随男方的姓氏。新中国成立后,结婚后夫妻各自姓自己的姓,用自己的名,已经施行很多年,基本没有发生纠纷的情况了。、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目前结婚后,有男方限制女方参加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情况,但已经越来越少。4、平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权利也是业务,夫妻一方不能限制对方的权利,另一方也不能不尽义务。5、对因家庭生活需要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相互代理权。这里很多人不是很理解,举证:妻子买菜回家做饭,买的卖男方不喜欢,男方不能去卖菜的摊位上以妻子买菜没有得到男方的同意为由要求退款,因为法律规定妻子买菜的行为已经代理了丈夫。6、相互继承的权利。民法典夫妻之间义务?
一、民法典婚姻关系夫妻双方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的维持,要依靠夫妻双方相互信任,相互扶持,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夫妻关系的内容
夫妻关系是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是的基础和核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夫妻在身份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包括: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和管教、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之间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夫妻人身关系引起的法律后果,直接体现一定的经济内容。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些都是婚姻关系维持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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