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

2022-11-28 知识大全

缺陷责任期期限是多久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具体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和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承包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承担质量维修责任,并且在工程竣工后的一段期限也要承担对工程质量的维修责任,这个期限就是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有六个月,一年或者两年,具体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管理合同中约定。第一,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二,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则从实际交工验收之日起算。第三,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九十天后进入缺陷责任期。在缺陷责任期限内,承包人因其原因造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时,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规定义务后,发包人应当完成项目全部支付。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七条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在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当对招标内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报价组成、合同工期、分包的相关要求、勘察设计与施工技术要求、质量等级、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要求、保险要求、费用支付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规定义务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合同完成全部支付。

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多久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一般是一年左右,最长不超过两年。具体的缺陷责任期限还是要让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之下,在承包合同里面作出明确的约定。即使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也可以按合同约定处理。缺陷责任期通常是指,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担保的责任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缺陷责任期自什么时候起算

一、工程缺陷责任期自什么时候起算

1、缺陷责任期的开始起算日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二、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如下:

1、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2、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缺陷责任期限是多久

缺陷责任期为6至24个月。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由发承包双方在管理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予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什么是缺陷责任期?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主要区别如下:一、计算日期起始时间不同。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二、保修期限不同。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2、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三、两者遵循的法律依据不同。1、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缺陷责任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什么是缺陷责任期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主要区别如下:一、计算日期起始时间不同。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二、保修期限不同。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2、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三、两者遵循的法律依据不同。1、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缺陷责任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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