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物(民法典中物业服务)
民法典中的物权都包括什么内容
《民法典》中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效力及于所有人,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均属于义务人。物权具有追及效力、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民法典——物的概念与分类
一, 物的特征
1.非人格性
2.原则上为有体物
3 人力所能支配的
4. 具有独立性
5. 原则上为特定物(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二, 物的分类
1.重要成分(非经损毁不能分离)与非重要成分
2.主物与从物,主物与从物相互独立,有一定的结合关系,归同一人所有,一般从物随主物一同转让
3.原物与孳息(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民法上物的概念
物是指民事主体实际能够支配或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财产的流转关系。民法上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主要是指物。民法上的物只能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物,而不能是人身。民法上的物须具有可使用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因为只有能够满足人们的生产或生活需要,才可为主体所有,才可用于交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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