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479条原文民法典497条原文
民法典479条原文,民法典497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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