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为女性撑腰的条例,保护女性的新民法典有哪些?
民法典为女性撑腰的条例,保护女性的新民法典有哪些?
现代法律是基于男女平等原则制订的,不会给予某一方特殊的保护。提出这种问题的,通常指的是“由于生育的原因,女方会失去许多职场的机会,所以应该给予补偿”。
给予补偿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关键问题是“由谁来提供补偿?”这在***时代并不成问题,因为当时并没有私企和资本家,也没有太多的人想要离婚。女性在生育期间的福利要么由组织来保障,要么由家庭来保障。
现在不同在于离婚率居高不下,不敢指望家庭的保障;而体制内的在编女性只占少部分,私企是很难充分保障生育妇女权益的。于是,不少女人想到靠男人来为自己提供保障。这里提到新的民法,指的就是希望靠法律规定男人出彩礼、离婚后净身出户、允许女人分享其婚前房产等形式来保障自身权益。
我对此只能说:“心情可以理解,但想法缺乏可行性”。原因很简单:每个家庭、每个男人、每个女人的情况不同,法律却不可能针对每一个案来制订。假如法律规定女人的上述诉求是合法的,首先就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因为彩礼的传统意义就是把女人的社会价值定义为“给男人传宗接代”。此外,还会催生出专门诈骗高额彩礼、拿到彩礼和男人的房产就合法离婚的行为。即使不是刻意欺骗,如果两人因为发现不合适而分手,男人都应该因此损失两代人积攒下的财产吗?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你总不能说“我不会这样”,就把遭遇这一些情况的受害者给忽略不计了。此外,一些体制内的女性已经享受了社会提供了保障,法律要不要规定“体制内女性不再享受上述待遇”?你认为这可能吗?
所以,女性的生育保障主要还是要靠社会来提供,而不是靠法律强制男人来承担风险。在“社会”不那么可靠的前提下,以前我的建议是已婚女性要努力做到两点:
一、尽量不放弃经济独立,这是你保障自身权益的底气所在和最后的退路;
二、不要把孩子当作私产,也就是尽量拉上男人一起带孩子。这样可以分担你的责任、尽快培养父子感情、让他更加顾虑孩子的感受、同时也没有更多时间用于家庭之外。
现在还要加上一条:避免极端女权思维,就是“怎么做都是我受害、男人获利”。比如发生婚变时,如果男人争夺监护权,那么自己就是“生育工具”;如果男人不要监护权,就是社会对女人不公、责任都要由女人来承担。
只要女性做到上述三点,就可以有效降低生育风险。这比幻想靠法律制订不切实际的条文要可靠得多。
2021民法典关于妇女的界定?
在法律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而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常指有孩子的女性,大于14周岁称少女,14岁以下(含本数)称幼女,7岁以下称儿童。
在中国的传统的说法中,妇女一般也是指已婚女子。妇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年满18岁的女青年也可称妇女,18岁以下称少女,14岁以下称幼女,7岁以下称儿童。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可以说,所有女性在法律上都可以认为是“妇女”。
民法典1010条释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简单释义:
1、性骚扰的侵害对象不限于女性,受侵害对象性别不限;
2、性骚扰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健康权;
3、性骚扰方式不限于言语、肢体行为,还包括文字、图像等;
4、单位具有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强制性义务;
5、单位应落实具体措施保障防范处置性骚扰,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对妇女权益保护的特点?
民法典会特别注意保护妇女权益,尤其在婚姻部分,保护女性利益不被侵害。
2021民法典外嫁女补偿?
已迁出户口外嫁女征地补偿是否享有
从法律上讲,只要户口迁出了,就不再拥有原娘家村的村民资格了,所以也就不能再享有娘家征地补偿分配资格,而只能要求享有婆家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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