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院宣传(法院民法典宣传活动)
【宪法宣传周】超全!民法典颁布后,各个年龄段法律权利义务对照表来了!附50个热点问题解答!
《民法典》实施后,法律年龄随之改变,当我们从一个受精卵那天起,按下年龄的计时器,我们的故事就计时开始了。其实,法律也和年龄一样,伴随着我们的一生。
0岁以下
胎儿还不能称做法律上的“人”,法律只认可其为“胎儿”。尽管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但仍然具有法律意义。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另外,为体现对“胎儿”特别保护,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孕妇不适用死刑和治安拘留。
0-1岁
0-1岁——父亲不能随便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1周岁以内,婴儿的父亲不得向母亲提出离婚,但母亲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父亲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6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岁以下的小孩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为了婴儿的利益,哺乳自己不满一岁的婴儿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适用治安拘留。
6-7岁
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由此看来,六岁是一个人开始行使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法定起点时间。
另外,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的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据此,未满六岁的幼儿,尚不能单独在街道上或者公路上行走。
8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8岁以下的为未成年人,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规定,8岁是一个很重要的年龄分界线,把未成年人分成两个阶段:8岁前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2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满12岁的人可以合法地骑自行车、三轮车上路了。也就是说,年龄未满12岁的小孩在道路上骑车是违法的,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希望家长要负起监护责任,不要让未满12岁的孩子骑车出行。
因此,未满12周岁,共享单车可不要随便骑哦!
14-16岁
14岁是一个十分重要也很危险的年龄。因为从这一岁数开始,人们将可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行政法、刑法上的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14—16岁属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岁也是法律对部分人严格保护的一个年龄界限。刑法规定,十四岁以下的女性儿童为幼女,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均成立奸淫幼女犯罪,应当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同时无论男女,只要是未满十四岁均可成为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和拐卖儿童罪的对象。由于刑法只规定了拐骗儿童罪、拐卖儿童罪和拐卖妇女罪,所以,拐骗十四岁以上的人或者拐卖十四岁以上的男性人,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14—16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执行治安拘留处罚。询问不满16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16-18岁
这个年龄段具有与14—16具有几乎同等重要的法律意义。
因为从这一年龄开始,人开始有了劳动的权利,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可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年满十六周岁,可以驾驶电动车自行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行驶。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8岁
到了18岁这个年龄,就属于成年人了。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社会职务的资格(包括担任警察、律师、公务员),办理公司、企业。于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20-22岁
根据《民法典》1047条规定,从20岁开始,女性获得了结婚的权利能力。在婚姻领域,男性比女性要迟两年到22岁才获得结婚的权利能力。未达法定婚龄,无论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者,无论是还举办过婚礼,或者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了结婚登记,均不能获得合法婚姻的效力。同时国家鼓励晚婚,超过法定结婚年龄2年后结婚的属晚婚。
23岁
如果你事先已从法学院校及其他大学毕业并获得了相应的学历,并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你可能被任命为法官或者检察官。当然你还必须同时具备其他条件,如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宪法、身体健康等(见《检察官法》和《法官法》规定)。
25岁
《公证法》规定,凡具备一定条件,并年满25岁——65岁的公民可以担任公证员。
45岁
如果你有志报国、为全国人民效力,并且具备相应的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此时,你有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55-60岁
除非另有规定,女性公务员到了这个年龄,就该退休了(《公务员法》规定)。而男性公务员可以比女性多干五年。
另外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60岁以上的为老年人,在我们的社会温暖的大家庭中,应该得到特别优待和尊敬,因为尊敬他们,就是尊敬我们自己,任何人都会老。对老年人各地制定了许多优待措施,如规定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地铁,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公园应免费向老年人开放等。
60-75岁
这个年龄若发生交通事故致残或死亡,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60岁以后命越来越不值钱了!!!(这是法律规定的)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5岁以上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致残或死亡的,相应的赔偿金按5年计算。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年满70岁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治安拘留处罚。
死亡
财产被继承
去世以后,生前的财产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既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也没有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财产被宣告为无主财产后,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特别注意:在2020年12月31日前侄子、外甥等均不是法定继承人!!!
(不过!《民法典》实施后,侄子、外甥均可代位继承!!!)
另外,你若不想让辛辛苦苦挣来财产死后变成儿子、儿媳妇或女儿、女婿的共有财产,你也得立遗嘱,明确所有财产只归儿子或女儿个人所有,否则继承后即变为共有财产啦!!!
延伸阅读:《叮~~《民法典》从出生到身故50个问答》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从人的出生到身故,进行了全面规定,“全时保护”人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无论你处在人生的哪个阶段,《民法典》都会为你提供保障。
1. 问: 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答: 胎儿有继承权。《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 问:小刚尚年幼,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谁来照顾他?
答: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3. 小刘7岁时,将父亲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二手商店,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
答: 父母可以要求退回。《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 13岁的小刚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8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
答: 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 小花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答: 有。《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6. 网购商品用快递送达,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答: 卖家。《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 小兰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小兰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答: 有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8. 小周想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后继续租,有其他房客来看房,这时小周有什么权利?
答: 相同条件下,小周有优先承租权。《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9. 小王在签合同时没认真看格式条款,对方也未做出说明,事后小王觉得自己遭遇“霸王条款”,相关条款有效吗?
答: 若涉及与小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可以主张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0. 小芳12岁时遭到性侵,她后来学了更多法律知识,20岁时想起诉索赔,诉讼时效过了吗?
答: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满18周岁起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11. 一条宠物狗与主人走失,被小张收留并悉心照顾,数天后狗主人来领,小明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费吗?
答: 可以。《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12. 前男友长期打骚扰电话,使小芳心烦意乱,无法正常安宁生活,算不算侵犯隐私?
答: 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3. 小张在餐厅吃饭,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菜上给他,小张明知上错菜仍然吃完,服务员发现后,可否让小张付钱?
答: 可以,小张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14. 针对一些旅客不配合安检、“买短乘长”、“霸座”等行为,《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答: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15. 小刘参加了一场单位组织的足球比赛,和对方球员发生规则范围内的碰撞,导致脚踝骨折,他可以向对方请求赔偿吗?
答: 《民法典》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若对方非故意且无重大过失,不得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16. 小李发现有人在某网络平台上发自己患艾滋病的虚假信息,他能要求平台删帖吗?
答: 可以搜集侵权的初步证据,通知网络平台删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以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7. 小陈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结果被身后驶来的一辆自行车撞伤,对方意图逃走,周围又没有摄像头,小陈可否扣留对方的自行车?
答: 《民法典》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小明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18. 小刘在小区中散步时,被从居民楼落下的一扇窗户砸伤,物业是否有责任?
答: 若物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应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19. 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20. 小张将自己养的宠物狗遗弃,这条狗流浪期间咬伤他人,小张是否承担责任?
答: 小张应当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21. 小马路遇一儿童落水,奋勇跳入水中救人,救起儿童的过程中造成其局部挫伤,小马要为此赔偿吗?
答: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2. 小张遇一男子正对女子施暴,阻止施暴男子过程中致对方受伤,是否需要赔偿?
答: 合理限度内造成的伤害不需要赔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3. 若小张阻止施暴男子过程中,自己的名牌眼镜被对方打坏,如何索赔?
答: 可以直接向施暴男子索赔,若施暴男子逃跑或无力赔偿,被救女子应适当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4. 一37岁单身男子有性侵少女的违法犯罪记录,他能收养女儿吗?
答: 不能。为进一步强化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民法典》在收养人的条件中增加规定“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并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5. 小赵的女友患有重大疾病,但一直对小赵隐瞒,婚后小赵发现,能请求离婚吗?
答: 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6. 孩子名字选取姓氏有哪些规则?
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27. 一对夫妻已经有子女,可以再收养孩子吗?
答: 若符合条件,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若收养孤儿则不受是否有子女的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28. 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属于谁?
答: 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应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 方法 等的企划案。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1
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根据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 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国法学会等九部门20__年4月印发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要求,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普法办决定,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在全国组织开展第__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把民法典普法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导全体公民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着力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以高质量普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
二、主要内容
深入宣传民法典实施以来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针对农村干部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 热点 问题,突出宣传民法典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
三、活动时间
20__年5月1日-31日
四、重点安排
1、围绕民法典中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问题,组织制作系列短视频;
2、组织召开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推动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法律精神、原则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农业农村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3、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组织举办20__年全国 文化 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
4、组织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推动各地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契机,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
5、以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为载体,征集展播一批民法典宣传优秀动漫微视频;
6、组织开展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民法典知识竞赛活动。
五、推进 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大力推进民法典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网络,在加强社会面上宣传的同时,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
1、村(社区)设立民法典法治宣传阵地。在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等公共场所摆放民法典宣传资料,供群众学习。在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民法典宣传栏、张贴民法典宣传海报,把民法典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等,鼓励和引导村(居)民创作法治宣传文艺节目、法治 故事 、农民画、剪纸等民法典法治文艺作品。
2、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结合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组织开展对村“两委”干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基层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等的民法典 法律知识 培训。充分发挥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熟悉农村常用法律知识、熟悉基层民情民意的优势,热心为农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帮助。
3、加强村(社区)民法典宣讲。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利用村民学校、道德讲堂等阵地,安排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村(社区)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村(居)民微信群、村(社区)公众号等推送转发民法典学习相关内容。
4、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活动。结合“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村民评理说事、民情恳谈,对村(社区)“四民主三公开”工作进行评议,以民法典为依据对村规民约进行修改完善,旗帜鲜明反对高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作用,组织引导村(居)民开展制定家规家训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群众诉求点多面广的特点,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策划。各地各部门要把民法典普法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组织开展好今年的“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要精心策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制度化、常态化。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把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等制度相结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普法办和司法厅(局)要协调有关部门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把握好民法典宣传的重点内容和宣传节奏,制作提供丰富实用的民法典宣传品。
(三)注重宣传实效。要把深刻的思想讲深刻,把管用的法律讲管用,把生动的故事讲生动。坚持群众关心什么民法典普法就讲什么,群众在哪里民法典普法就开展到哪里,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精准帮助群众在解决现实问题中学习宣传民法典。坚持什么宣传方式有效就用什么方式,把传统方式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使民法典普法宣传既丰富多彩又雅俗共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感染力和到达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灵活采用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活动,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2
按照省法宣办《关于认真做好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在5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也是“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结合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工作计划 ,现制定以下民法典宣传月工作方案:
一、宣传月主题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二、宣传月时间
20__年5月
三、组织方式
院办公室联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宣传部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其他各部门、各院系要积极配合实施。
四、宣传活动安排
1、宣传月期间,运用电子屏幕、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宣传媒介发布民法典宣传主题,在校园营造宣传民法典、学习民法典的浓郁气氛。(责任部门:宣传部、团委)
2、开展“民法典进社区”公益宣讲活动,向社会群众传播民法典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责任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
3、组织教职工参与民法典专题的理论学习活动,引导职工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责任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
4、各班级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班会,帮助学生认识、学习民法典。(责任部门:学生处、院办公室)
5、举办与民法典相关的专题讲座,在校园内向全体师生深入传播民法典知识。(责任部门:院办公室)
五、活动要求
各部门、各院系应积极配合做好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细化工作措施,周密部署,落实专人负责,有条不紊地推进活动方案计划,并做好图文音像资料收集整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等工作。
5月29日前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校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___。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3
20_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明确要求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为切实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现提出学习宣传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精神,把民法典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起草好“八五”普法规划,完善民法典普法工作的制度安排,推进民法典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弘扬民法典所蕴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我省守法普法重点工作“六项工程”,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面向群众,深入基层,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学习宣传,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在全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民法典的热潮,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宣传重点
1、学习宣传民法典编纂的重要精神,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2、广泛宣传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3、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学习宣传。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4、广泛宣传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5、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三、活动安排
(一)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机关
1、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把民法典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 学习计划 ,组织专题集中学习。把民法典列为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必修课,列入干部培训计划,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2、抓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关键群体”。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要把民法典学习教育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3、举办民法典学习 报告 会。举办党政领导干部民法典学习报告会,邀请专家学者对民法典进行权威、系统、全面解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4、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民事案件庭审。选取与国家机关工作相关、社会影响较大、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民事案件,采取现场参加庭审和网上观看视频两种形式,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5、将民法典相关内容纳入__干部网络学院学习的平台,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必修课程。
(二)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学校
1、抓好青少年这个人生关键时期,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 渠道 作用,突出民法典在大中小学法治课中的内容占比,阐释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精神。
2、将民法典的宣传教育融入主题班会、社团活动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通过演讲比赛、模拟法庭、志愿服务、 社会实践 等活动开展情景式教育,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
3、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职能,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加强民法典研究阐释力度,支持民法典相关学科发展,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三)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乡村、进社区
1、编写民法典知识问答、案例读本、图说民法典等宣传资料,在社区、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室等公共场所摆放民法典文本和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
2、在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民法典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把民法典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长廊、橱窗、公益 广告 牌、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村民学校、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加强对村(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
3、开展民法典知识宣传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及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
(四)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万家
1、针对不同群体,分类开展宣传,增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的精准性,基本实现民法典普法宣传对各类人群的全覆盖,让大多数人都得到一次以上民法典宣传教育,让全社会逐步了解民法典、尊崇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要注重运用群众身边的案事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民法典宣传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以案释法等方式,把热点案事件的依法处理变成对全民开展的普法公开课,推动民法典进入千家万户。
2、紧紧围绕服务“六稳”“六保”,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市场等基层单位开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市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3、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宣传,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开设民法典学习专题专栏,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普及活动,在“学习强国”平台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把集中宣传与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打造多层次、立体化的学习教育网络。
4、在《__日报》及相关网站开展《民法典知识百题竞赛》活动,请社会公众参与答题。
5、在__电视台《_事说法》栏目播出“聚焦民法典”系列专题片,通过对具体案例的.释法析理,向社会公众讲解民法典对比原相关法律的亮点,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6、开展“诵读民法典,礼赞新时代”活动,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护人员、科研人员、教师、警察、学生、律师、文艺工作者、农民、社区居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个体从业人员等开展民法典诵读活动,在省内各广播平台、微信公众号播出、推送,扩大民法典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7、“__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开设民法典宣传专栏。在“__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举办《民法典知识每日一题》在线答题活动。
8、用好普法阵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银行、医院、景区、公园、车站、集贸市场等人群集中场所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板报、墙报、橱窗、 标语 等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加强在公交、地铁、轻轨、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场站的学习宣传。全省各级各类法治文化阵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要突出民法典内容,基本实现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和平台都有民法典宣传内容,使民法典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
9、围绕“民法典护航美好生活”,在郑州地铁1号线开设“民法典号”专列,在地铁车厢内外布展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在郑州地铁1号、2号、5号线沿线各站点通过车载显示屏、宣传板面等加强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民法典宣传“落下去”“活起来”的重要手段,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民法典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中国之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回应群众关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基层群众需要,突出地方和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解决好学习宣传“最后一公里”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精准帮助群众在解决现实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中学习宣传民法典,努力实现民法典学习宣传“全覆盖”,夯实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要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中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提示,防止产生负面舆情。
(三)落实普法责任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把民法典普法宣传与法治文化建设、法治乡村建设有机结合,把民法典宣传内容融入各类法治文化阵地中去。广泛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法律顾问和农村“法律明白人”,通过以案释法宣传民法典,为基层群众开展法律服务。各级普法职能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力量资源,把集中宣传与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形成宣传合力。
(四)增强宣传实效
坚持正确导向,准确宣传解读民法典,把传统方式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鲜活生动的语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要确保宣传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注重运用案例普法,注重新媒体普法,注重群众参与互动,讲准讲透讲活民法典精神。要充分运用媒体平台展示民法典学习宣传情况,及时 总结 推广活动中的好 经验 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迅速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热潮。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4
20__年,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法院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大力宣传人民法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所作出的积极努力和大量工作,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创造有利于公正司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加强对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公正、高效地做好审判工作的宣传,并对如下工作重点宣传:
1、宣传人民法院坚持严打方针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集中力量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尽理挽救失足者,化消极因素为各极因素,项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宣传人民法院依法严重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保障经济结构调整,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重商业诈骗等犯罪,维护市场诚信,努力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3、宣传好对“三农”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及物业管理纠纷等案件的审理及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4、宣传人民法院通过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化解金融风险。
5、宣传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改善执行环境,规范执行行为,推进执行改革,不断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加强对深入推进人民法院落司法改革的宣传,特别是人民陪审员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
1、要严格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把握正确的方向,坚持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充分尊重司法工作的程序正当性、公开性、中立性和终局性等本质特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2、加强对开展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要深入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和意义;深入宣传实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取得的实际效果;深入宣传优秀人民陪审员的先进 事迹 和典型事例,提高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的认各程度。
3、大力宣传法院深化审判监督程序改革,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工作在依法纠正错误裁判,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方面的重要作用。
4、大力宣传法院不断完善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具体办法,进一步规范巡回审理工作,简化审判程序,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工作机制。
5、大力宣传法院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推进诉讼收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等各项改革措施。
6、宣传总结近年来人民法庭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解决人民法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7、大力宣传广大基层法官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方面作出的重大贡献。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5
今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启动之年。《民法典》是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基础性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 百科 全书”。为切实抓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在全区迅速掀起学习《民法典》的热潮,推动形成崇尚法典、学习法典、运用法典的良好氛围。万科城市之光社区在辖区内开展了民法典的宣传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信心,精心组织
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迎来颁布一周年。万科城市之光社区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开展了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民法典中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法律知识。
社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准备充分,就本次普法宣传活动召开专题研讨会,指出当前的普法工作还应继续坚持以正确引导为方向,积极宣传为措施,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主动参与为目标,继续开展大量的宣传工作。
二、积极筹备,扎实工作,丰富内容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由社区法律专业人员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群众关心的热点法律问题和民法典的总体结构框架以及新增亮点。并向广大居民发放宣传画册和宣传用品,
吸引群众的关注,激发了群众学习民法典的兴趣和热情。进一步强化了广大群众对《民法典》的认知和理解,有效增强了大家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信心。
通过此次普法活动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提高了公众法律知识,达到了本次宣传的目的。下一步,万科城市之光社区将继续秉承“民有所想,我有所谋,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的法治理念,延伸普法触角,扩大民法典的宣传受众面,切实让民法典走进基层,走进百姓的心里,提升群众的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让“法律即生活、生活即法律”的理念根植人心。
曲江新区万科城市之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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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十篇
2022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那民法典宣传月 活动 总结 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一
为全面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九江市长虹小学在市 教育 局的正确领导下,多举措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大力营造民法典宣传浓厚氛围。
2022年5月,九江市长虹小学召开教师会,组织全体教师重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并观看了相关法律视频。
为了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学校利用电子屏,刊播了民法典与生活同行及民法典相关法律篇章宣传海报、 标语 和宣传视频。
为不断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本月,九江市长虹小学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题学习会活动。
通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题学习会活动,学生意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法律时时处处在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安全。同学们纷纷表示,要做法律的学习者、宣传者和推动者,让法律护航自己健康成长,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本次活动的开展及宣传,一方面营造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良好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法规意识。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二
今年五月是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5月24日上午,富顺县法院永年人民法庭联合永年镇人民政府社治办在镇政府广场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通过悬挂法治宣传横幅、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和展陈《民法典》书籍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活动现场,不少社区居民和赶集群众就《民法典》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进行咨询,法庭干警立足生产生活实际,结合当地民风民俗,以典型案例为切入口,向群众重点解答了《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劳务纠纷、高空抛物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发放法条知识宣传单200余份。
通过本次普法活动,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民法典》不仅是保护老百姓自身权益的“社会生活 百科 全书”式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为辖区平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三
今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两周年,同时,今年5月也是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为切实抓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近日,泗县司法局组织公证处、法援中心及各股室工作人员来到黄圩镇刘宅村,与驻村工作队共同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普法宣传进乡村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发放了《民法典 法律知识 问答》、《公证小知识》、《新冠病毒防控与法规宣传手册》等宣传手册,向群众宣传讲解民法典中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亮点内容,同时提醒他们要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规定,自觉做好自我防护 措施 。此次活动受到村民的一致好评,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普法宣传袋、普法宣传围裙400余个,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
此次“民法典进农村”活动是泗县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系列之一,接下来,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线上+线下”双 渠道 进行普法宣传,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助力乡村振兴发挥积极作用。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四
为切实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九龙坡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于5月23日开展了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
今年5月是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培训会上,数字化中心负责人冯晓要求参会人员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宣传好《民法典》,提高职工对《民法典》的知晓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确保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要时刻以法治 思维方式 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供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通过此次教育宣传,使数字化中心全体职工干部不断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引导大家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良好习惯,用法治思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工作中,数字化中心会更加自觉主动地监管职能,努力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典”亮群众美好生活。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五
为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武器维护家庭、保障个人权益,5月25日市司法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行政审批局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单位在市政务大厅一楼开展了《民法典》、《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防诈骗、反邪教及扫黑除恶等集中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普法志愿者30余人通过悬挂宣传易拉宝、发放宣传资料、阐释具体案例、现场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向办事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据统计,此次活动共为群众发放民法典读本、扫黑除恶和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宣传图册、防诈骗100问手册、反邪教知识简明手册、公民预防恐怖活动行为指引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行政复议、法援、公证等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同时在办事大厅显著位置全天候滚动播出民法典、防诈骗、反邪教及扫黑除恶等动漫视频,向广大办事群众传播民法理念,普及民法知识。
通过举办这次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覆盖面和知晓率,受到了办事群众的点赞好评,对于培养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从而形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惯性思维,让法治之光照亮千家万户。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六
今年5月是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近日,杜集司法所联合妇联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讲活动。会议由该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严安同志主持,全体司法协理员参加培训。
会上,严安同志要求参会人员要以本次讲座为契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宣传好民法典,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法典》的知晓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确保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要时刻以法治思维方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杜集镇建设提供高水平的法治保障,助力杜集镇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本次讲座紧紧围绕民法典这一主题,对基层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启发性。接下来,全体干部将继续加强民法典学习,提高法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合法行使权利,当好民法典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为杜集镇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据悉,下一步杜集镇将把《民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镇村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将其列入全体镇村干部会议、党支部会议学习,不断推动学习走深走实,有效确保学习成效,全力助力法治杜集建设。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七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__市“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让民法典走入千家万户,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局利用民法典宣传月契机,更好的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并通过法宣在线、__普法等平台组织开展线上民法典专题知识竞赛。__月__日至__月5日午,我局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到化作乡枪杆岩枪杆岩、__县人民广场、__一小等地方。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活动现场,普法志愿者通过悬挂普法横幅、设置法律服务展台、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讲解民法典的重要意义、亮点等内容,围绕群众关注的与自身有关的人格权、婚姻自主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及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方面进行宣传。
此次活动,共向群众发放“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倡议书 等各类宣资料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50余人次。活动的开展,让群众认识到《民法典》对自身利益保护的重要意义,提高了群众遵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营造了浓厚法治氛围。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八
为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 走进群众心里,5月19日,秦都农商银行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以秦都农商银行“八五”普法工作规划及合规管理工作部署为依据,结合《秦都农商银行关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要求,从集中宣传与厅堂宣传两个层面同时展开。
设点集中宣传。秦都农商银行志愿服务队分组走进万达商圈、高等院校、村镇社区、汽车站点,以《民法典》相关知识向往来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
开展厅堂宣传。各支行依托营业厅堂主阵地,通过LED电子屏、视频影像材料、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范围,通过厅堂“微沙龙”现场解答“最贴近百姓生活的100个问题”使客户充分了解《民法典》的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号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秦都农商银行将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践行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增强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意识,努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九
时值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为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2022年5月24日,尉氏县司法局、尉氏县法学会庄头镇工作站的普法志愿者,走上庄头镇集市开展以“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进农村活动。
在活动现场,普法志愿者通过悬挂条幅、现场解读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为来往群众解读民法典亮点,针对群众需求和关注的 热点 问题,重点讲解了民法典关于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民法典书籍,防范电信诈骗、扫黑除恶、法律援助法等方面普法宣传材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
通过本次民法典宣传进乡村活动,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免费的法律大餐,有效提高了周边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推动民法典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有效覆盖,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为助力乡村振兴,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400字十
2022年5月是我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职工、教练员、运动员们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民法典》的能力和水平,达到“以赛促学、学以致用”的目的,5月23日,马术运动中心成功举办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知识竞赛活动。
此次竞赛由中心 射击 、 射箭 、现代五项、比 赛马 术、表演马术5支队伍选派的15名运动员参赛,竞赛范围涉及《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继承等内容,重点检验了广大运动员对《民法典》中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法律常识内容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竞赛中,各队选手摩拳擦掌、争先创优劲头十足,以饱满的热情和精神状态沉着应对每一道题,选手们的精彩表现和他们展现出的激情与活力,得到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和现场观赛干部职工们的充分认可。赛后,中心相关领导为获奖队伍颁发了奖品和荣誉证书。
此次竞赛组织有力、氛围浓厚,取得了预期效果,一方面,通过生动的竞赛形式强化了干部职工、运动员、教练员对《民法典》的认识和领会,提高了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本领,另一方面,通过紧张激烈的竞赛,增强了运动员之间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努力争先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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