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成立条件(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法律规定)
成立集团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财务企业集团公司需要如下条件:
1、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近3年无不良诚信纪录;
2、申请前1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
3、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4、设立财务企业集团公司需要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申请前1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三)申请前1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四)申请前连续2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六)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七)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无不良诚信纪录;
(八)母公司拥有核心主业;
(九)母公司无不当关联交易。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最新要求
集团公司成立有注册资本要求以及法人资格的要求,母公司注册资本应该在五千万元以上。注册集团公司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提供基本资料,表明有经营场所、经营人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一、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 公司注册资本 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 子公司 ;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三、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四、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 有限责任公司 或 股份有限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 注册资金 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 注销登记 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1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五、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关于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其实,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和省级集团以及市集集团成立的条件是不一样的,它们的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子公司的数量的要求都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另外,上文中还为大家介绍了成立的程序,大家可以进行参考。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子公司以及母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五家控股子公司。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集团 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 有限责任公司 或 股份有限公司 ; 全民所有制企业 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中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登记管辖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的收费标准 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二、注册成立集团公司的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 登记申请书 》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三、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四、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五、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六、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三)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企业集团章程发生变化 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3.《指定(委托)书》。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成立集团公司要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集团公司要具备以下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当拥有5家以上的子公司;
3、企业集团的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