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男女平等规定,民法典出嫁女规定?
民法典男女平等规定,民法典出嫁女规定?
民法典中出嫁女权益问题1
农村地区部分外嫁女、离婚女、丧偶女、未嫁女、农嫁非、招婿女等群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入股分红权以及征用土地的补偿权等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方面的权利应享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完善继承父母财产规定
1、保留出嫁女继承父母财产的资格
出嫁女享有对父母财产的继承资格,这不仅是继承权男女平等中“儿、女”平等的应有内容,也是社会的一种古老习俗。同时,独生子女政策的存在,保留出嫁女的继承资格可以避免无主财产的产生。此外,在出嫁女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前提下,资格的保留也为实质公平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间。因此,出嫁女对父母财产的继承资格是必须保留的。
2、继承份额应根据履行义务情况确定
出嫁女在个案中的继承份额,应当根据出嫁女对父母所尽赡养义务情况确定,并且出嫁女在此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此外,出嫁女所尽义务不能以存在逢年过节的探视、病时探望照顾进行认定,而应当考虑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等综合参考。
3、经传票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应继承份额
出嫁女在诉讼过程中经依法追加并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视为自愿放弃应继承份额。基于婚居制度导致出嫁女对父母所尽赡养义务不一和财产管理成本偏高的考虑,出嫁女经传唤拒不到庭的,不能保留应继承份额,这是出嫁女与其兄弟在未到庭情况下的区别处理。
4、嫁妆作为遗产分配中的参考因素
出嫁女的嫁妆容易遁入父母遗产之外,因此,应当将嫁妆作为父母遗产分配的考量因素,理由在继承模式错位中已有论述。
婚姻法2021男女平等相关法条?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类,因此,男女平等原则就必然要求男女两性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上的权利义务上的平等。
在婚姻关系方面,《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和离婚的条件、程序及其配偶间的权利和义务对男女双方同样适用。在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方面也完全是依男女平等原则来加以规定的。
我国《民法典》所确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是:
(一)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平等;
(二)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主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三)夫妻之间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平等;
(四)夫妻双方在赡养各方老人总是上权利义务平等;
(五)父母在抚养和教育子女的问题上权利义务平等;
(六)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性;
(七)兄弟姐妹等一切男性和女性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平等。
《民法典》第1041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民法典对婚姻的八个新规?
1、30日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
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
2、三种情况下支持返还彩礼
但根据《民法典》新规,符合以下情况并查明属实,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彩礼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婚前父母帮买房不属夫妻个人财产
《民法典》对此发布相关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
4、妻子终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民法典》明确指出: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成年子女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5、离婚后子女改姓不得以此拒付抚养费
《民法典》明确,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6、持续性、经常性的家暴被认定为虐待
《民法典》明确: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7、全职妈妈离婚应得相应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家务补偿》明确: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男女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男女平等,是指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个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男女平等是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个原则,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民法典中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内容上很广泛,它包括:男女双方在结婚、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其他男女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夫妻间、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关系,是我国男女两性法律地位平等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体现,它是建立美满的婚姻关系和发展和睦的家庭生活的重要保障。
2021年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的相关法条?
婚姻法已经合并到了民法典中。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本条是关于夫妻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规定。夫妻作为婚姻家庭关系的核心,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必然要求。本条是确定夫妻权利义务的基础,是处理夫妻间所有家庭事项的指导原则。当夫妻在婚姻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发生争执时,应以夫妻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作为解决争议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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