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占总造价的多少)
安全文明施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多少
建筑工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占工程总造价的2%至5%。安全文明施工费一般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文明施工费。施工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般为早上的六点以后到晚上的十点之前,施工还需要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文明检查。施工人员需要按照安全施工标准佩戴安全头盔和安全绳。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组成:
环境保护资金:环境保护费=项目成本×环境保护费率(%)。
文明建设成本:文明施工造价=工程造价×文明施工费率(%)。
安全建设成本:安全造价=工程造价×安全造价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括:
1、安全防护设备: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2、入口及边界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入口、阳台外围、楼层外围、顶板外围、基坑外围、两侧卸货平台及上下通道等相邻安全防护设施;
3、全钢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全钢主支撑杆;
4、塔式起重机、外部电梯、井架启闭机等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5、施工用电: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气保护装置、供电线路敷设、外部电气保护措施等;
6、工程机械及工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国家规定是多少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组成,各部分计算方法如下:
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工程造价×环境保护费费率(%)
文明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工程造价×文明施工费费率(%)
安全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工程造价×安全施工费费率(%)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
2、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
3、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
其中: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测定。
临时设施费=(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1+其他临时设施所占比例)
周转使用临建费=∑【(临建面积×单价)÷(使用年限×365×利用率)×工期(日)】+一次性拆除费
一次性使用临建费=∑【临建面积×单价×(1-残值率)】+一次性拆除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一般是多少?
费率一般为1.4%。措施费指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等。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列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的标准足额计列。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和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对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的规定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施工企业负责使用,并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的规定。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地安全监督机构通过“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每个工程项目在建设周期内监督检查的次数不超过3次,各地实施监督检查的项目比例不低于20%。监督检查应当主要安排在项目危大工程实施阶段,一般以工程时序进度的20%、60%左右阶段为宜,实施监督检查的人员不少于2人。监督检查的内容见《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检查表》(附件)。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告知被检查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抄送同级造价管理机构,并予以公开。
安全文明措施费具体包括啥内容
法律分析: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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