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废弃物不动产权利人如何处理有害物质
民法典废弃物,不动产权利人如何处理有害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四条 【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民法典对楼上噪音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第294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弃置废物和排放污染物)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民法典第29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二百九四条?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内容如下:1.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2.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民法典里面的旧物回收的理解?
《民法典》第558条增加了“旧物回收”的内容,从条文表述来看,其应属于后合同义务。《民法典》第625条呼应了第558条关于旧物回收的规定,应理解为第625条当属第558条规定的旧物回收义务在买卖合同中的具体化,而旧物回收的后合同义务的主要适用领域就是买卖合同。
但是第625条规定了依照法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并且提出了标的物“有效使用年限届满”等条件,从字面来看已经不属于后合同义务,而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且适用范围狭窄,可能欠缺适用可能或实益。
但从体系结构角度看,不宜对第625条做过于僵硬的解释,应当按照后合同义务进行理解和适用,做适当的扩大解释,与第558条相呼应。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