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申请(上海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申请)
个体户如何申请营业执照?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不需要名称字号的此步可省略);2、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非许可项目的此步可省略);3、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个体户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交材料目录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港澳居民身份文件和身份核证文件;台湾农民提交身份证件和农民身份证明。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流程
1、需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经营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个体户开业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
4、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5、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在10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
个体户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
办理流程:
1、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凭借《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以及上述所说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要的资料,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由经营者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个体户营业执照
5、携带个体户营业执照到税局申报备案
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1)租赁合同复印件(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3)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4)同意转租证明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书
6、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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