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司机和乘客,民法典怎么规定车上人员?
民法典规定司机和乘客,民法典怎么规定车上人员?
一、民法典中车主与驾驶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和车主不是同一人,而车主对交通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对事故要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侵权责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出油费搭车出了车祸谁负责?
出油费搭车出了车祸开车的司机负责。只要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拼车付没付乘车费,或者平时帮车主加油。此时,开车者必须负责任。
假如是两车碰撞事故,对方全责还好说。如果是己方责任,在保险不足情况下,开车者必须赔偿。
对于损失不大还好说。坐车者也不好意思要开车者赔偿。如果坐车伤的较重。那就麻烦了。即使是亲戚,估计也会翻脸的。何况是般同事。
大家都知道,车不能外借,其实,拼车上班或顺带上班也是一个道理。出事故开车的肯定要负责。
为什么法律规定搭车出车祸?
民法典对出车祸,并应承担一定责任的司机,对好意同乘者应承担减轻赔偿责任的规定,是基于好意同乘开始时,在司机与同乘人之间依法所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事实而确定的。
司机自同意搭车者,自一地运送到另一目的地开始,便依法具有对同乘者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而且,同乘者也依此具有要求司机保障乘车后的人身安全权利。这个权利义务由法规定,司机与同乘者都必须遵守。
因司机驾驶过错,而造成同乘者人身的伤害,属于司机违反运输中,应保障同乘者人身安全义务的违法行为,按照因违反义务造成损害的,应负责赔偿的法律规定,司机虽无报酬的允许搭车者好意同乘,但依法仍然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司机是无报酬允许同乘,有别于营运并投保营业险的经营运输业的完全责任制赔偿原则。且气车开动就有危险风险,司机对发事故是非故意行为。基于以上要素考虑,故,民法典对好意同乘者事故损害赔偿,作了适当减轻的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乘客坐出租车是个什么性质的合同?
现在的《民法典》规定,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乘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的地点,乘客、托运人或者发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因而,出租车客运合同即:承运人和乘客之间达成的,由承运人以出租车为运载工具将乘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乘客支付运费的合同。作为运输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出租车客运合同当然具有运输合同的一般共性,但是同时,它也有其自身的特性。其一般共性表现在,它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在出租车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司机)以承运乘客及其货物(行李)为条件收取运费。而乘客在享有司机提供的这一权利的同时,负有履行支付相应运费和有关费用的义务。
一般来讲,出租车运输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客乘双方订立书面合同,只要双方达成运输的合意,合同即告成立,至于其个性,出租车客运这类特殊运输合同显著的特征,在于其运输方式的便捷灵活性及合同形式的不要式性。
所谓不要式是指这类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双方有书面协议为条件。虽然在运输过程终止时,承运人会给乘客一张客运发票,但该票据是承运人单方提供的,而且其内容仅仅说明承运人的情况并末列明客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它并不是合同,其法律效力应为合同终止的证明或合同得以切实履行的证明,至于出租车客运合同的便捷灵活性的特点明很明显的,如从事市内运输的出租车多采用“招手即停,上即走”的运输方式,而不是采用定时定点的方式,它的运输目的地由乘客决定,因而相比铁路、航空等运输方式,它就无须乘客事先购票和等候。
同乘人员受伤司机该担什么责任?
有责任。
一、无偿乘车行为引发的法律责任分析
从法理上讲,无论是有偿乘车还是免费搭车,搭车人都是车上司乘人员,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驾驶人员有过错的,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驾驶人员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从《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相关规定的角度来分析,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搭车人人身损害的,不能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不知道搭车人搭车,或者明确对搭车人予以拒绝的,对于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无偿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如果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没有重大过错或者故意的,同乘者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驾驶员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故意或者过错的,应当酌情赔偿受害者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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