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49条司法解释,民法典对婚姻的八个新规?
民法典1049条司法解释,民法典对婚姻的八个新规?
民法典中删除了婚姻法中“实行计划生育”这句话1.《民法典》 第1041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民法典》第1043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3.《民法典》第1044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证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4.《民法典》第1046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组织、个人加以干涉。
5.《民法典》 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6.《民法典》 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7、删除了“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句话
1.认为有疾病也可以结婚,不再是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而是可撤销的理由。
8.《民法典》 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