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第1165条,民法典1165条适用范围?
民法典侵权第1165条,民法典1165条适用范围?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只有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是,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实施了某一侵害行为。
现代社会,不侵害他人,是任何一个民事主体都应遵守的普遍性义务,没有合法依据或者法律授权,不得损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否则,就有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一般情形下的侵权都是以积极加害的作为形式出现的,而不作为方式侵权,是行为人应当履行某种法定义务而未履行该义务而产生。没有法定作为义务,行为人的不作为一般不会构成侵权。法定义务的来源,既可能是某一法律的明确规定,也可能是因某人先前的危险行为而产生,还可能是基于当时约定而产生。
需要注意的是,内心思想一般不产生侵权行为,但是思想转变成语言、文字或者有型电子载体时就可能造成他人损害。
二是,主观要件是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
过错,就是行为人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应受谴责的,也正是由于这种应受谴责的心理状态,法律要对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让其承担侵权责任。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过错责任原则中,过错是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核心要件,但过错,仅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制度下的侵权责任。
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后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者轻信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注意义务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故意表现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追求、放任心态,而过失表现为行为人不希望、不追求、不放任损害后果的心态。
早期对过失的判断,主要考察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通过分析特定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理解、判断、控制、认识等方面的状况及能力,从其意志活动来确定。现在,对过失的考察,已经逐步客观化,主要依据以下客观标准来进行判断:①行为人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如果违反了,就是有过失。②行为人是否违反了一个合理人的注意义务。合理人的注意义务,即大多数人在特定情况下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是排除专业人员、特定群体的理解,是从普通老百姓的角度会怎么看这样一种情况。③原则上不照顾行为人的特殊弱点,无论是性急、健忘、醉酒或是粗心大意等。④专业人员的注意义务要高于普通人,而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的注意标准,又要低于普通人。
2021民法典个人对隐私侵权的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1171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适用本条规定,需要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一是,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行为主体的复数性仍然是最基本的条件,每个人的行为都必须是侵权行为,符合本编第1165条或者第1166条的规定。相比第1168条共同侵权的规定,本条要求数个侵权行为之间相互独立。
分别,是指实施侵权数个行为人之间不具有主观上关联性,即在实施侵权行为之前或者之中,没有与其他行为人有意思联络,也没有认识到还有其他人也在实施类似的侵权行为,各个侵权行为都是相互独立的。
二是,造成同一损害后果。同一损害,指数个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的性质是相同的,都是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损害内容具有关联性。如,甲侵权行为造成丙左腿受伤,乙侵权行为也造成丙左腿受伤。如果甲侵权行为造成丙左腿乙侵权行为也造成丙右腿受伤的,就不是同一损害,而是不同损害。如果各个行为人对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是不同的,即便因偶然原因而同时发生在一个人身上,行为人也应当就各自所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这是适用本条的关键。本条中的足以,并不是指每个侵权行为都实际上造成了全部损害,而是指即便没有其他侵权行为的共同作用,独立的单个侵权行为也有可能造成全部损害。
在司法实践中,本条规定的情形并不常见,多数情况发生在交通事故当中,主要指的是多个驾驶人对同一受害人分别进行的碾压。
不雅视频被恶意传播是不是完了?
你朋友不雅视频被恶意传播,首先要打110报警,由公安人员立案侦办。警察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确定是否强制他人删除不雅视频。如果构成违法,或者给你朋友带来损失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IO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丶侵扰丶泄露丶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与《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恶传播信息具有公开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已涉嫌构成侮辱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丶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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