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罚缴是如何定档的?(偷税漏税如何界定)

2022-11-27 知识大全

偷税漏税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 偷税漏税 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根据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 逃税罪 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 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 单位犯罪 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偷税罪漏税罪”(逃税罪)的 立案 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经济犯罪 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了解到,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偷税漏税罪,因此,对于偷税漏税行为还要根据具体的行为触犯了哪条法律规定来进行定罪量刑。同时,由于偷税违法犯罪案件涉及经济、税收、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案件定性、取证、法律适用等问题较为复杂。偷税漏税其实出现在企业的情况要更多些,因为企业生产经营往往会有很大的收益,这个时候自然需要依法交纳相应的税费,但有些时候可能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因而就会采取一些方法来“避税”。

2020年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4、《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漏税是指因客观原因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主观上不是出于逃避税收的故意、客观上未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但结果是未缴或少缴税款。漏税应当依法补交税款及滞纳金,否则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税漏税罚缴是如何定档的?(偷税漏税如何界定)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一、立案标准

纳税人依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应予立案。

二、定罪标准

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为国家的税收利益和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及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但没有纳税义务的公民,如与纳税、扣缴义务人相互勾结,为逃避缴纳税款犯罪提供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以其他手段共同实施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应以逃避缴纳税款共犯论处。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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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量刑标准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四、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偷税漏税罚缴是如何定档的?

艺人邓伦因偷逃税被行政处罚,令人感慨!近年以来,从范冰冰、郑爽到薇娅到邓伦,演艺圈成为了税务机关打击偷逃税的重点。确实,整个演艺行业,大量财富集中的少数明星身上,广大在横店打拼的“横漂”演员,可能每天能吃上一顿盒饭就满足了。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而明星们通过演戏、广告、代言、投资等积累了巨额财富,却不愿意依法纳税,又让这种不正常现象显得更为畸形。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偷逃税罚款的相关规定

闲言少叙。我国对偷税漏税的规定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立法者在该法中大笔一挥,对偷逃税的处罚规定的非常宏观:

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了对偷逃税罚款的额度,那就是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注意滞纳金不属于罚款,滞纳金是另行按照应缴日期之日起按照日息万分之五计算。

二、我国对偷逃税罚款行政处罚的规范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对偷逃税的行政处罚额度,但该额度内范围很大,处罚50%与处罚500%,对纳税人来说是天壤之别,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授权国家税务局地方分局对罚款行政处罚制定税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制定有《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上海市制定有《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广东省制定有《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下面我们就以对邓伦作出行政处罚的上海市做一简要介绍。

《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确定:采取擅自销毁或者隐匿账簿、记账凭证的手段进行偷税的,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的,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1.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2.有下列情况的,并处以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1)三年内发生二次或者二次以上偷税行为的;(2)恶意收受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抵扣税款发票偷税的;(3)不予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的;3、逃避、拒绝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逃避追缴欠税(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处以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2、三年内二次或者二次以上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处以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3、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情节严重的,处以欠缴税款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分局对邓伦的处罚,就是按照上述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税款部分处0.5倍罚款;对邓伦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

三、我国法律对漏税的处罚规定

漏税是指纳税人无意识地漏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仍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按以下标准处理:1、三年内首次发生的,免处罚款;2、三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且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不满十万元的,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3、三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且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4、三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且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十万元以上的,处欠缴税款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我国偷税漏税罚款额度体现各省市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各省市规定稍有不同,纳税人有需要的,可以在各省市的税务局等官网查询,或者向依法向税务局申请行政信息公开。

偷税漏税的罚款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偷税漏税处罚如下: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偷税漏税如何处罚

新旧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摒弃了偷税的概念并改为逃税。对于逃税的公司,税务机关除了可以要求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构成逃税罪或逃避追缴欠款罪。《刑法》第201条对逃税罪作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203条,对逃避追缴欠款罪规定,纳税人逃避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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