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 以及它的征收标准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一是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二是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房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1、上海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2021年度税率分界线单价为73482元。低于73482元/平,税率0.4%;高于73482元/平,税率0.6%。
2、上海房产税税额的计算方式: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税率暂定0.6%)
注: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非上海居民新购住房;上海居民新购且属于二套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上海作为全国试点城市,从2011年开始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根据房产税征收政策,是对本地居民家庭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的住房才征收房产税的,第一套住房并不征收房产税,不管第一套房子是40平米的小一居住宅还是500平米的大别墅,都不用征收房产税,只从第二套开始计算征收。
但并非所有第二套房子都会征收房产税,是根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来计算,家庭成员人均有60平米的免税面积,人均超过60平米以上的面积就属于应税面积,需要交房产税,人均60平米或者60平米以内不用交房产税。
其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指的是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分别是什么
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
上海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为,2021年度税率分界线单价为73482元;低于73482元/平,税率0.4%;高于73482元/平,税率0.6%。上海房产税税额的计算方式为应纳房产税税额等于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乘以新购住房单价乘以70%乘以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上海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是什么?
上海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是对于本市居民来说,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对于非本市居民来说,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上海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房产税设置
居民家庭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地税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上海征收房产税政策
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上海房产税计税依据: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征税面积: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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