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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址)

2022-11-27 侵权

卫计委投诉电话多少

1、上海市人口计生委(021)12356

2、天津市人口计生委(022)12356

3、山西省人口计生委(0351)12356

4、辽宁省人口计生委(024)12356

5、吉林省人口计生委(0431)12356

6、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0451)12356

7、河北省人口计生委(0311)12356

8、江苏省人口计生委(025)12356

9、浙江省人口计生委(0571)12356

10、安徽省人口计生委(0551)12356

11、福建省人口计生委(0591)12356

12、江西省人口计生委(0791)12356

13、山东省人口计生委(0531)12356

14、河南省人口计生委(0371)12356

15、湖北省人口计生委(027)12356

16、湖南省人口计生委(0731)12356

17、广东省人口计生委(020)12356

18、海南省人口计生委(0898)12356

19、四川省人口计生委(028)12356

20、重庆市人口计生委(023)12356

21、贵州省人口计生委(0851)12356

22、云南省人口计生委(0871)12356

23、陕西省人口计生委(029)12356

24、甘肃省人口计生委(0931)12356

25、青海省人口计生委(0971)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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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生育登记的电子证照在哪里

电脑:WIN10

系统:3.2免费

网页:福建省卫计委站

1、登录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省级卫生和计生委网站。比如我们要登录福建省卫计委站,可以在浏览器搜索框中输入福建省卫计委,在弹出的搜索结果中找到网站链接,点击后进入。

2、进入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平台。滚动到网页中部的场景服务,点击“我办计划生育”即可进入服务平台。

3、填写一、二孩生育登记申请表。点击“一、二孩登记”按钮,弹出“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填写完各项内容后,勾选“本人同意以上承诺”,然后点击“保存登记表”按钮。在不懂如何填写时可以查看操作说明。

官网公布的申报材料如下: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已生育(三个月内的)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属合法收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5)属归国华侨的,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6)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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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陈兆文

陈兆文(1851-1909),字鹤仙,号荪石,湖南桂阳县泗洲乡人,历官翰林院侍读学士、太常寺卿、浙江学政、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是清代郴桂地区仅有的三个正式翰林之一(另二人为陈兆葵、夏寿田),亦是清代郴桂科举登第者中,官位最为显赫者。他供职翰林院二十多年,充日讲起居官,出入宫禁,尽享科举荣耀,是晚清湖南京官中举足轻重的人物。

陈兆文于咸丰元年(1851)年出生于桂阳州泗洲寨,父陈士元是个落魄士人,数次应举,皆落第。陈兆文年仅四岁,父亲因病去世,幸得叔父抚养,叔父陈士杰为晚晴湘军儒将,后仕至山东巡抚。陈士杰将陈兆文视为己出,尤重教育的他,将陈兆文学业委托给晚清名儒王闿运,在王闿运的悉心教导下,陈兆文展现了非人的科举潜质,年仅二十三岁被选为拔贡生,次年朝考列一等,奉旨以知县用,分发山东。光绪元年(1875)湖南乡试中举,二年(1876)丙子恩科中二甲二十二名进士,改庶吉士,三年(1877)散馆授翰林院编修。(在科举时代,一甲进士直接进入翰林院,授予修撰、编修,再从二甲、三甲中选取年轻而才华出众者任庶吉士进入翰林院学习,称为“选馆”,期满“散馆(毕业考试)”,成绩优异者留在翰林院,授编修或检讨,正式成为翰林,称“留馆”。)仅四年时间,陈兆文就完成了从秀才到翰林的转变,进入了科举最高殿堂。

正式成为翰林的陈兆文先后充国史馆协修、武英殿纂修、功臣馆纂修。光绪十五年(1889)因学识优秀,被选派为甘肃乡试正考官,陈兆文独具慧眼,其所选拔的举人,后来多成为一时名士。是时翰林院等处京官多以同乡、同门、同年的方式争先结交,以图显赫,陈兆文齿于合流,独杜门谢客,以致供职翰林院十多年一直未得升迁。光绪二十年(1894)终于迎来转机,这一年甲午詹翰大考,这次大考的规格可不了得,光绪亲自主持,参加考试的都是翰林院、詹事府的翰林,是历届进士群体中最优秀者,陈兆文位列一等,《张荫桓日记》1894年5月5日载:“得阅一等六名:文廷式、秦绶章、陆宝忠、戴鸿慈、陈兆文、王懿荣,多旧识。”大考一等的陈兆文被光绪帝由七品的翰林院编修直接超擢为四品衔詹事府右春坊右庶子,开始崭露头角。旋充日讲起居官,并获得直接上奏权,清制凡皇帝御门听政、朝会宴享、大祭祀、大典礼、每年勾决重囚及常朝,皆以日讲起居注官侍班。凡谒陵、校猎、巡狩皆随侍扈从,是皇帝的贴身近臣,多由备受皇帝信耐的大臣担当。陈兆文任日讲起居注官,得以出入宫禁,熟悉朝政内情。

光绪二十一年(1895)三月,丧权辱国中日《马关条约》即将签订,率先获悉消息的陈兆文携文廷式、秦绶章、戴鸿慈联名上奏《日人要挟过甚请饬使臣展缓商议折》,酌请李鸿章暂缓商议,“于是一说贴一奏,京师传抄,始知条款荒谬如此”,引发了著名的“公车上书”运动。后来他又单独上奏《和约垂成宜防后患请先将失事大臣特旨内召俾免牵制折》,反对和议。

二十二年(1896)迁翰林院侍读学士,十一月上《奏请停止捐道府州县帑实官以免积弊折》指出捐纳造成“人浮于事”,难以“澄清仕途”,“暗亏国帑”,奏请将捐纳道府州县四项实官,有民社之责者,亟行停止。

二十四年(1898)充咸安宫总裁,戊戌变法期间,光绪帝明发上谕,下诏求贤,要求各省督抚大员和拥有上奏权的高级京官保举人才,陈兆文先是奏请破格录用王闿运以维正学,接着奏保庶吉士李稷勋、特用道夏时、候补道贺元彬、知州孙叔谦等,光绪帝随即明发谕旨,着湖南巡抚察看王闿运人品、年力是否尚堪起用;李稷勋著预备召见;夏时、贺元彬、孙叔谦交军机处存记。在戊戌变法后期,百日维新渐渐进入高潮,康有为及其党的激进言论引起许多官员担心,康有为及其党人力图进入政治中心的努力也遭到了京城高官的集体抵制。而此时中枢震动,翁同龢被逐,荣禄出为直隶总督,军机处六人中,钱应溥一直因病请假,礼亲王世铎无才,刚毅思想保守,廖寿恒秉性肫诚,持躬端谨,但无大作为,新进军机大臣王文韶、裕禄平庸无能,一时朝政危机,洞悉内情的陈兆文奏请调张之洞入值军机处,他在奏折中评价张之洞“休休有容,得大臣之体”,他认为,光绪帝如召张之洞入值军机,“必能挽艰危之时局”。

光绪二十四年(1898)九月擢顺天府尹,旋以当事者讪谤,改调奉天府丞兼学政。二十六年(1900)庚子之乱,八国联军入寇,沙俄入侵中国东北,闰八月初七日,俄军直越辽阳,兵围奉天,府尹、将军率守城士兵逃遁,陈兆文以府丞兼学政有守土之责,拒绝逃跑,率在城商绅出城与俄军谈判,为俄军扣留于城外,奉天失陷。俄军占领奉天期间,陈兆文孑身居于城外萧寺,受商绅之请,权理民事,设交涉、督捕等局,绥戎纠奸,朝旨嘉之。

二十八年(1902)以太常寺卿内召,然至贫,无余资,幸耐奉天绅民醵资相送,始克成行。时朝廷颁行新政,特设经济特科,下诏各部、院长官及各省督、抚、学政保荐人才,陈兆文保举杨度等九人参加经济特科考试。

二十九(1903)年提督浙江学政,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擢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丰裁峻整,台谏方庆得人,三十二年(1906)七月,进宫陛见途中昏迷,类中风,旋稍愈,而步履颇艰,遂奏请开缺养病。晚年寄居武汉。

宣统元年(1909)陈兆文病逝于湖北武昌寓所,逝世前仍然忧国忧民,他在上皇帝的遗折中言:“夫救时岂无良策, 但恐以具文相欺; 济变亦有特权, 多败于私心自利。历观往辙, 太息徒深。”“伏愿我皇上亲师典学,发愤日新,所有因革损益之宜先后缓急之序。立宪则编查法政,求实效以策进行; 防边则巩固藏蒙, 选将材以资捍卫;小学宜广设也,必人民具知识而风气始开;捐例宜永停也,必流品无混淆而吏治始粟;理财以养民为本,务须防元气之伤;教战以明耻为先,无徒侈外观之耀” ,“倘蒙圣明采择,未有不转危为安者”。他建议改革要循序渐进,讲求实效,提出注重立法、巩固藏蒙、普及初级教育、停止捐纳、休养生息等策略,都是切实可行的富国强民之策

中医执业医师在综合医院西医科室执业合法吗?

合法。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原文转发了《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卫中医〔2014〕60号)及该文件的实施解读(国中医药医政中西民族医便函〔2014〕54号),为全国各地卫生计生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医师执业管理中提供参考。

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

执业范围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精神,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分为一、二级科目。其中,中医一级科目为中医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一级科目为中医专业的,可设二级科目,具体为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皮肤病与性病专业、眼耳鼻咽喉科专业、针灸推拿康复专业、急救医学专业、预防保健专业、精神卫生专业等。中西医结合一级科目为中西医结合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一级科目为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可设二级科目,具体为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眼耳鼻咽喉科专业、皮肤病与性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职业病专业、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医学检验和病理专业、急救医学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预防保健专业、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等。

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的执业范围应与所学专业相适应,并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及聘用专业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临床科室执业。

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取得处方权后,可以根据临床需要和执业机构规定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四、具有高等院校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合格的,可以开展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各类医疗技术。

五、执业类别为中医,执业范围注册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按照《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闽卫妇幼〔2009〕186号)的规定,申请从事相应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六、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应以中医诊疗服务为主,合理应用各类医疗技术开展与其专业相适应的诊疗服务。鼓励其以提高临床效果、效率和减少经济费用为目标,在所从事的专业范围内择优运用中医或西医诊疗方法,优化临床诊疗方案。

七、申请注册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范围为二级科目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执业机构同意,由注册机关组织或委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考核合格,经审核同意,予以注册。注册机关在注册时应将注册的二级科目在其医师执业证书的“备注”栏中注明。已经注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申请执业范围为二级科目的,应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的“备注”栏中注明。

八、本规定由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原省卫生厅及原省人口计生委已出台的其他文件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9年福建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与标准

 福建省卫计委公布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制度 实施 细则 ,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按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低保家庭则按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发放。部分失独家庭可以据此获得政府补助。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基本条件才可获得奖励扶助金: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本人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周岁以上的在当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根据户籍情况,填写《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或《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

一、为维护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发放和管理,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

二、户籍在本省或者婚嫁并常住本省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妇双方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十四周岁前死亡的;

(二)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三)再婚夫妇,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已婚育妇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常住地不明确或者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四、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证;

(三)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 意见 。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限为十日。群众无异议的,自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基层单位应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送达当事人。

对于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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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洪山科技园、福州软件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更好地落实夫妻双方失业或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2002年9月1日以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夫妻一方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除医院出具的不适应症外),双方均持有《失业证》或《下岗证》的城市居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前款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1、夫妻户籍在本区且常住在本区;

2、女方是农业户口嫁入本区的,享受全额独生子女奖励费;

3、女方户籍在本区且常住本区,男方为农业户口的,其奖励费按本区标准支付一半;

4、夫妻双方符合条件且户籍在本区内,但在生育子女时不属于本区管理对象(即属生后迁入)的,需由原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其享受奖励费情况证明,并提供购房产权证。

(二)夫妻户籍在本区且常住在本区,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不生育、不收养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三)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发放。

二、奖励内容

1、奖励对象子女于2002年9月1日后出生的每户一次性发给500元的奖励费(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按原规定给予奖励);

2、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不收养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给1000元的奖励费。

三、办理程序

(一)属于2002年9日1日以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双方均持有《失业证》或《下岗证》的城市居民的:

1、奖励对象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常住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费审批表》;

2、经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十日后,若群众无异议,将审批表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复印件需经社区确认并加盖社区印章)等相关材料报街道(镇)计生办审核盖章;

若夫妻双方户籍地和常住地不在一个街道,审批表中需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计生办盖章,并注明享受奖励费情况;若属外区(县)生后迁入的,需由原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享受奖励费情况,并提供购房产权证;

3、街道(镇)计生办审核后,于每年的3、6、9、12月的5日将审批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有关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区计划生育局;

4、区计划生育局批准后按本规定发放。

(二)、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不生育、不收养,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1、符合再生育条件,经区计划生育局再生育审批的,持《生育证》的奖励对象,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常住地社区居委会领取《鼓楼区不再生育奖励费审批表》;

2、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区计划生育局再生育审批的奖励对象,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和申请再生育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常住地社区居委会领取《鼓楼区不再生育奖励费审批表》;

3、经社区居委会核实并张榜公布十日后,若群众无异议,将审批表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复印件需经社区确认并加盖社区印章)等相关材料,报街道计生办审核盖章;

若夫妻双方户籍地和常住地不在一个街道,审批表中需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镇)计生办盖章,并注明享受奖励费情况;跨区(县)迁入的,要有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享受奖励费情况;

4、街道计生办审核后,于每年的3、6、9、12月的5日将审批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有关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区计划生育局;

5、区计划生育局批准后按本规定发放。

四、奖励的管理与监督

1、街道(镇)计生办要建立奖励对象人员登记表,连同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存档,保存期为二十年;要专人管理,区计划生育局法规科要存档备案。

2、领取奖励费的夫妻,在常住地变更时,社区、街道计生办要主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3、区、街道(镇)、社区审核、审批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要落实责任制,逐级把关,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规定给予兑现奖励费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卡兑现的,应责令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奖励对象领取奖励费后,违法再生育的,及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追回奖励费,并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鼓楼区计划生育局。

福建省卫生局电话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电话:0591-87803265。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效能监督电话:0591-87811752。

海西健康便民服务热线:12320。

委值班室联系电话:0591-87853086。

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7824676;

规划处联系电话:0591-87824351;

财务处联系电话:0591-87842565;

应急办联系电话:0591-87835363;

体改处联系电话:0591-87801056;

疾控处联系电话:0591-87855870;

医政处(药政处)联系电话:0591-87824331;

基层处联系电话:0591-87802386;

妇幼处联系电话:0591-87852602;

中医处联系电话:0591-87833674;

监督处(食品处)联系电话:0591-87810325;

指导处联系电话:0591-87276235;

家庭处(政法处)联系电话:0591-87805693;

流动人口处联系电话:0591-87276762;

宣传处联系电话:0591-87828659;

科教处联系电话:0591-87834708;

外合处联系电话:0591-87824306;

人事处联系电话:0591-87813730;

机关党委联系电话:0591-87856952;

监察室联系电话:0591-87856953;

医管局联系电话:0591-87273132。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福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12月4日正式成立,组建后不再保留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而是将省卫生厅的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全省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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