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最全解读,民法典五百六七十六条规定和释义?
中国民法典最全解读,民法典五百六七十六条规定和释义?
1、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解读: 根据这条《民法典》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正常情况下,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但是《民法典》第十六条之规定,则属于对民事权利能力的拟制,即规定在一定情形下,法律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因此,首先需要确定本案是否符合《民法典》第十六条适用的情形。上述法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本案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案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丧葬费、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401条解读?
第401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186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本条是关于流押契约有限承认的规定,相比《物权法》对流押契约的绝对禁止,本条删除“不得”二字,增加了“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对流押契约作出了有限承认。适用要点如下:
1.《物权法》对流押契约作出绝对禁止,一方面是为防止债权人利用优势地位对债务人进行盘剥,从而造成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严重失衡的考虑,另一方面是防止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通过设立流押契约来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民法典》对流押契约作出有限承认,规定当事人之间约定流押条款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以最大程度地达到保护债务人利益的目的。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流押条款,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对抵押财产不取得所有权,而是享有抵押权。
2.让与担保。让与担保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并优先受偿。区分让与担保和流押契约的标准之一在于:是否约定清算程序。如果双方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的,这样的协议应当是有效的,而如果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则属于流押契约,应按照流押相关规定处理。
民法典420条解读?
(一)最高额抵押定义
最高额抵押在《民法典》第420条规定中进行了定义,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二)最高额抵押特征
最高额抵押区别于一般抵押权主要特点如下:
第一,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具有不特定性。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一般情况下并非是特定既存的债权,而是未来的债权,最高额抵押权设立时,其所担保的债权并没有实际存在;二是,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发生具有连续性,只有在特定的情形及时点才会确定下来。相比之下,在一般抵押担保中,抵押人只是针对某一特定债权向债权人提供抵押,债权金额是确定的。
第二,最高额抵押权有最高债权限度。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具有不特定性,但担保物的价值相对确定,即抵押权人基于最高额抵押权可以优先受偿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实际发生的债权可优先受偿的范围也以该限额为限,这也是区别于一般抵押权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比如:在最高额抵押担保中,在价值人民币1亿元不动产上设立抵押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亿元,即便今后该不动产价值上升至人民币2亿元,最高额抵押权人仍只能在人民币1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而在一般抵押担保中,抵押人是将该不动产的全部价值作为担保,无论该抵押不动产是否大幅升值,一般抵押权人均有权就该不动产全部变现价值人民币2亿元主张优先受偿。
第三,最高额抵押权是从属性原则缓和的产物。最高额抵押权是特殊的抵押权,其特殊之处在于可以担保将来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无需再每一个债权上设立一个担保物权,常见于银行授信、经销关系等连续的交易往来中,最高额抵押的方式可以简化手续,减少交易成本,进而加速资金的融通,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最高债权额的含义
《民法典》第420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中“最高债权额限度”含义在以往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有争议,主要集中在“债权最高限额”和“本金最高限额”两种观点。“债权最高限额”的观点认为,最高债权额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
民法典587条解读?
1.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如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本条是关于定金罚则适用的规定。《民法典》第587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全文解释?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
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私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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