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业部分解析,民典法物业主要内容?
民法典物业部分解析,民典法物业主要内容?
民典法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
民法典中物业费包含的内容?
民法典是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新版法规政策,其中对很多民众关心的问题都有了明确规定,其中也包含一些物业费的规定,那么具体民法典有关物业费规定是什么呢?
1、虽未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入住后需交物业费。《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2、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将归全体业主所有。《民法典》的规定,扣除运营的费用后,小区公共区域的收入将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收入可以用来补充社区的公共维修基金。比如车位费、广告营销费、商铺的租赁费用等。
3、业主可以解聘物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4、物业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虽然现在的小区管理都比较严格,外人不得随意进出,但不免还是会有被偷被盗的事情发生,这其实多半还要归咎于物业不作为,只要提高警惕,加强巡逻,加强监控,那么就能有效避免此类问题,业主的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5、物业不能通过断水断电等行为威逼业主交物业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以前很多小区物业都存在这样的行为,业主拖欠物业费,就会通过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业主缴费,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品质。
6、业主特定财产损失可以找物业保底。《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他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比如一些小区的停车位都是露天的,停在楼下或者马路边上,假使楼上有住户从窗户往外扔东西,很容易砸到车上,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如果无法查明侵权人也不用担心,最后可以找物业索要相应的赔偿。
小区物业服务的作用
1、让业主在小区中住的舒心,物业对小区的绿化,公共卫生进行定期维护保洁,不用担心在楼梯踩到香蕉皮,出门看见垃圾到处堆,物业能让小区卫生整洁及绿化造型优美,春花夏树秋枫冬雪;
2、让业主在小区中住的安心,物业对小区的外来人员进行例行询查登记,对车场车辆进出进行指挥,让业主不用担心看见小区都是外来人员在逛公园,车辆进出要前后左右看个几十遍;
3、让业主在小区中住的放心,物业对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能让小区的路灯在夜晚的时候前路明亮如日,各个小区主管道畅通顺畅,有堵时也有专人清理。不用担心地上到处污水横流;
4、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和蔼的生活与工作环境;
5、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
6、可延长物业使用年限及确保其功能的正常发挥;
7、使业主的物业保值、增值。
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解读?
民法典对于一个国家来讲,不仅仅是权利的宣言,更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和依靠,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此次表决通过的民法典,将对物业管理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一次大梳理,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明确对于“高空抛物”,物业管理公司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高空抛物被称为“笼罩城市的痛苦”,《民法典》明确将高空抛物列为违法行为,新增加的回收规则有望解决“坐在一起”的情况,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责任纳入法律规定。
《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法》简单粗暴的“坐法”的基础上,对“高空掷物”的规定增加了一个前置程序和两个保证系统。前置程序,即法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主体,解决了高空抛物事件中被侵权人举证困难的问题,也大大增加了查明责任主体的可能性。
两个保障体系,即第一,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者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物的发生;第二,建筑物的使用者在给予侵权人赔偿后,可能受到损害的人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侵权人“入座”后能够被认定,每个入座的人都有权要求实际的侵权人追偿。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也称为共有部分,是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其他权利人的部分,而是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又称共用部分,是建筑区划内排除专有部分以外,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为业主共同所有的部分。
明确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断电停水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合同第944条规定,如业主违反约定未在期限内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员可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交纳;合理期限届满未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停止供电、供水、供热和供气来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明确禁止物业公司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而在以往,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经常有物业管理公司就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
《民法典》充分结合当前物业纠纷的重点,明确物业服务提供者、业主和行业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及其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物业服务领域的相关纠纷提供明确的法律规定。
新增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物业服务人承担的义务较多,虽《民法典》系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但物业服务人应尽快着手学习并理解相关条款,从即日开始的物业服务工作中便应遵循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并妥善留存其履行义务的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业主依法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担违约等法律责任时,物业服务人因未能充分举证而产生不利后果。
2021民法典物业管理范围?
1.小区公共区域的保洁
保证小区的干净整洁是物业的基础服务之一,业主由于工作繁忙、缺乏专业能力等原因聘请物业公司,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提升生活质量,如果连最基本的干净整洁都做不到,那聘请物业也就变得没有意义
2.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
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同样属于物业的基础服务之一,小区的公共设施如果没有定期进行养护不仅容易损坏,还可能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是这里指的是小区公共设施而非业主个人家庭设施。
业主个人家庭设施损坏物业是否需要承担维修责任,则需要看双方《物业服务合同》当中是否约定该项服务。
3.小区公共绿化的养护
为了美化小区环境,现在大部分开发商在规划小区时都会保留一定的绿化区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小区的好坏,但有些小区交房没几年,原本的绿化带、草地都已经变成了空地,这就是由于物业未对小区公共绿化定期进行养护的情况。
4.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管理
大部分小区的公共区域经过经营都能产生一定的收益,就比如我们常见的楼宇(电梯)广告、小区快递柜等等,这些公共区域的经营管理一般都由物业负责,但由此产生的收益在刨除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5.维护小区治安、环保、消防,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除了上述服务外,物业还需要采取的合理措施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的治安、环保以及消防安全,其中包括保证小区消防通道的畅通、完善小区的垃圾分类、预防小区偷盗行为等等,并对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
但由于物业并没有执法权,所以对此我们不能过分苛责,物业只要采取了合理的制止措施,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即认为是提供了该项服务。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民法典物业管理规定?
业主享有小区公共收益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像小区挡车杆上的广告、电梯里投放的广告、快递柜、公共停车位等等,这些通过公共场所或者公共设施所获得的收益,物业不能瞒着业主私自装进自己的口袋,应该将赚来的钱发放给小区业主们。
业主可以解聘物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的管理、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等,与业主的生活品质有着莫大的关系,
以往业主不满意物业时只能忍气吞声,生怕物业今后给自己穿小鞋,然而从2021年起,业主如果不满意物业的服务,是可以选择更换物业的,这将大大提升小区物业的服务水平以及人们的生活质量。不过大家还要注意的是,业主们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时,应当提前六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
物业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虽然现在的小区管理都比较严格,外人不得随意进出,但不免还是会有被偷被盗的事情发生,这其实多半还要归咎于物业不作为,只要提高警惕,加强巡逻,加强监控,那么就能有效避免此类问题,业主的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物业不能通过断水断电等行为威逼业主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以前很多小区物业都存在这样的行为,业主拖欠物业费,就会通过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业主缴费,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品质。
然而《民法典》一出,这些举动都属于违法行为,业主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业主们也不可以理直气壮地故意拖缴物业费,否则将会面临诉讼风险。
业主特定财产损失可以找物业保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他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比如一些小区的停车位都是露天的,停在楼下或者马路边上,假使楼上有住户从窗户往外扔东西,很容易砸到车上,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如果无法查明侵权人也不用担心,最后可以找物业索要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物业费新规定
关于物业费的管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这就是说,物业公司必须公开收费标准和支出明细,并且及时向业主汇报,而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共同资源获取的利益,也必须与业主共享。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完成承诺的服务要求,业主也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当然,若物业公司没有违反任何规定,并且小区也共同决定聘用该物业公司,个别业主也无权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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