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甲骨文视频,开讲啦甲骨文第几期?

2022-11-27 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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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奖啦甲骨文是20180714第283期:古文字学家怎样破译甲骨文[黄德宽](触摸古今·传承文明第3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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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甲骨有没有办法鉴别出来?

甲骨文出土之初,藏家及学者便即争相出价收购。例如,王懿荣收购甲骨,每版价格约为白银二两;范维卿为端方购置甲骨,更是按字计价,每字二两五钱。收购价高,必然会激起卖家兴趣,进而开始着手伪造甲骨,特别是伪刻带字甲骨,意图牟取暴利。于是坊间也便开始有大量伪刻涌现。

所以,早在1917年,梁启超在燕京大学讲授“古书辩伪”课,就曾经提及:

“前清光绪末年在河南殷墟发现很多甲骨其上刻有文字。那都是孔子以前的东西孔子所不曾见过的。本来极为宝贵。不过发现以后二十年来至如今琉璃厂的假甲骨就很多。因为从前不贵,现在很贵。小者数元,大者数十元,自然有人伪造牟利了。”

而作为主持过殷墟发掘的甲骨学家和考古学家,董作宾(字彦堂)在《甲骨学五十年》中,更是记载了当初伪造甲骨的,不止一人,但成绩最好的,要数河北人蓝葆光。书中说:

“蓝葆光是河北省人,我在民国十七年(1928年)秋季第一次发掘殷墟时见过他。那时候,他也不过三十多岁,象个文弱书生。他是心灵手巧的,可惜自幼染上抽大烟的恶习,不务正业。流浪彰德府多年。据他谈起,他起初造假古董是闹着玩的。他会在没字的铜器上、甲骨版上或鹿角、箭头上刻些甲骨文字。古董商人们利用他,就造出了许多假古董欺骗平津京沪的同行。同行又去欺骗洋人。他却乐得把自己手艺换些钱吸白面。他从小就仿刻“甲骨头”,曾把作品给我看。原来古董商把殷墟出土没有字的龟甲和牛胛骨(卜用过无字的甲骨比有字者多)、鹿角兽骨之类廉价买了来,请他刻字。材料买了来,请他刻字。材料是旧的,文字是新的。他又造出许许多多奇形怪状的东西,雕上花纹,或刻上甲骨文。销路非常好。因此古董商人们都很捧他。自从刘铁云搜求甲骨起,就羼入了赝品。直到民国十七年,还在不断的大量出货。蓝君有一个小册子,临摹许多甲骨文字。刘氏、罗氏出版各书,他都抄过。但是他始终一个字也不识。他从碎片上抄些单字,抄的时候放置颠倒,就写一个倒文,甚至全片都可以写倒。刻的时候,看着册子抄。抄熟之后,想起那一个就刻那一个。刻的功夫也不错。于是乎,外行人看起来,第一片每一字都象甲骨文。后来更进步了,只抄完整的片子,又刻得工细,简直可以乱真,因为这样等于是翻版。他曾送我一个完整的龟腹甲,背面钻灼都是原来的。他在正面很工整刻着几段卜辞,确切和出土的差不多。那时我知道他不懂文例,刻辞的地位和左行右行都不合。但不能告诉他。据我所见的伪品,在民国初年和光绪末年所作的,大部分不成句读,杂乱无章,中间还有倒字。这是一种作风,后来就有人造出似通不通的句子,最后又变为全文的仿刻。”

蓝葆光等人的作伪,倒也给一些质疑甲骨文真实性的学者增添了口实。值行一提的是如国学大师章太炎等传统经学家,他们一贯奉《说文》为圭臬,自然很难容忍罗王学派的人用时代较早的甲骨金文等古文字材料来订正《说文》中出现的讹误。章太炎撰《国故论衡•理惑论》,不但否定甲骨文的真实性,而且直接攻击罗振玉本人。文中说:

“又近有掊得龟甲骨者,文如鸟虫,又与彝器小异。其人盖欺世豫贾之徒,国土可鬻,何有文字、而一二贤儒信以为质,斯也通人之蔽。按《周礼》有龟之典,未闻铭勒。其余见于《龟策列传》者,乃有白雉之灌、洒脯之礼、梁卵之祓、黄绢之裹,而刻画、书契无传焉。假令灼龟以卜,理兆错迎、璺裂自见,则误以为文字。然非所论于二千年之旧藏也。夫骸骨入土,未有千年不坏。积岁少久,故当化为灰尘。龟甲、蜃珧,其质同耳。古者随侯之珠、照乘之宝解之见今无有见世者矣。是明垩质白盛,其化非远。龟何灵而能长久若是哉?鼎彝铜器,传者非一,犹疑其伪。况于速朽之质、易霾之器,作伪有须叟之便,得者非贞信之人,而群相信以为法物不其欤!”

这种观点,今天看来,显然已是荒唐可笑、不值一驳。然而,当初出自章氏之口,还是有一定影响的。章太炎的弟子黄侃(字季刚)亦步乃师后尘,不信甲骨。

另一方面,好在大部分作伪的人,并不具备甲骨学的知识。所以,他们伪刻的甲骨,大多系拼凑单字而成,根本不成辞章,甚至不成句,一望而知其伪。虽然,其中也不乏少数摹仿全片真刻辞而刻的,但刻者毕竟不通文例,不辨左右,也不大懂得刻辞的位置及迎兆刻辞等规矩,所以,经过仔细辨认,也是可以识别出来的。在长期的辨伪实践中,历代甲骨学家们也归纳出一些辩伪的经验或规律,如:

(1)作伪者多刻在牛胛骨上,因为牛胛骨易于刻字。而龟甲之新甲则难刻:若是地下出土之无字真甲,刻字又易于破碎。

(2)由于作伪者人为地力求字迹整齐,反而一望而知其伪。

(3)作伪者往往缺乏甲骨学基本常识,不知文例、不懂断代,或行文不辨左右,或仿用第五期字体刻辞,而补上第一、第二期贞人,或用第一期字体、贞人刻武丁以后之殷王世系等等。

总而言之,只要作伪,就不可避免地总是会留下各种蛛丝马迹,露出这样或那样的破绽。象《库、方二氏藏甲骨卜辞》特别是其中的第1506 片即所谓“家谱刻辞”那般真伪难辨的拓片毕竟极少。

学甲骨学的人,利用系统知识,在多看甲骨的著录拓本,若有机会再看一些甲骨实物,辨识伪刻也并非很难的事。至于已刊行的著录,特别是像《甲骨文合集》这样的以科学方法编辑的著录,其伪刻基本已被标出。而其它讲解或引用甲骨卜辞的书或文章,大都是经学者鉴定之后选印或者引用的,极少有伪刻羼入,基本可以放心大胆地拿来,学习和引用。

祭祀甲骨刻卜辞铭记妇好之名典故?

《国家宝藏》中有一期关于商王武丁和妻子妇好的爱情故事,这个身兼王后、战神、母亲多重身份的女子,不啻于武丁心目中的白月光,而在妇好死后,人们发现甲骨文中却出现了多次“取妇好”的记载,对象正是武丁的几位祖先,这又是怎么回事?

01

甲骨妇好名

“妇好”,这个我们熟知的名字,其实仅是她三个名字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司辛”以及“司母辛”这两个,那么这三个不同的称呼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

我们先从殷墟妇好墓中出土青铜器上的“妇好”二字铭文说起。

“妇”字是一个会意字,从女从帚,一般是下面一个跪着的女人,左上或者右上方是一个条帚,表示手拿条帚扫地的人就是所谓的“妇”。

“好”也是一个会意字,从女从子,一说从母从子,一般是一个跪坐女子旁边,有一个小孩,表示女子(母亲)怀抱婴孩,即为“好”之本意。

当“妇”和“好”二字结合起来,出现在妇好墓出土的各类器物铭文上时,情况则有所不同。比如,有时候妇和好字会共用一个“女”字部首,如上图二和三以及下一,此时子的位置也不固定,时左时右。

另外,也有不共用的情况出现,即将两女放在子之两侧,而将帚放在头顶中央的做法,显然这种字形就更加趋于稳定和对称,从而具有一种特殊的美感,在妇好铭文中,这两种写法兼而有之。

除了妇好之名,墓中器物还常见“司辛”和“司母辛”这两类铭文,其实都指的是妇好,但却是对她身份的不同称呼。

“司辛”的”司“是指妇好官职,当时的妇好经常主持祭祀大典,”辛“则是她的日名,记录司辛铭文的器物是一件外地诸侯送给妇好的礼物,送来之后妇好便命人刻字以为标志,留为纪念。

“司母辛”比司辛多了一个母字,表明这是妇好之子孝己为其母亲做的祭器,随葬品中共有5件带有司母辛的器物,分别是1件铜方鼎,2件青铜四足觥和1件方形高圈足器。

妇好墓出土青铜器带有铭文的有190件,其中有“妇好”二字的则有109件,占了一半还多,因此在认识、熟悉了青铜器上“妇好”两个字之后,甲骨文卜辞中有几条反复出现的“取妇好”三个字就变得格外有意思。

02

取妇好之谜

甲骨文卜辞现存万条的资料中,提到妇好的就有250条左右,这惜字如金、询神为鬼的殷商,仅凭这点就足以表明妇好的特殊地位。

其中记录着“取妇好”的两片甲骨,分别是《甲骨文合集》的2636片以及2637片。

现将其中2636片的释文摘录如下:

看不懂?没关系,其中出现的几个人名我们总还是十分熟悉的,比如祖乙、大甲、唐以及妇好。祖乙、大甲以及唐(成汤)都是武丁之前的先王,而妇好则是武丁当时的配偶。

最为重要的还是“妇好”二字前面的那个“取”字!等等,难道这记载的是公公和儿媳之间的那些事儿?这也能记在甲骨上?

没错,一种说法还真是这样,认为妇好曾经做了商王室已故祖先神灵的“冥妇”(王宇信观点),而这串卜辞记录,则是武丁对祖先急切地询问。

“妇好嫁了吗?”“大甲已经娶了妇好!”“妇好嫁了吗?”“成汤已经娶了妇好!”“妇好嫁了吗?”“祖乙已经娶了妇好!”

于是,商王武丁彻底放心了。这就令人感到很是匪夷所思,毕竟作为丈夫的武丁简直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宠妻狂魔了。妇好不仅生前地位崇高,向内掌管国家祭祀之职、向外可率大军出征,死后除了墓内随葬珍宝无数,更是破例将其葬在了商代王陵区内。

试问这样一个用情至深的男子,怎么就舍得将自己心爱的妻子,嫁给去世的老祖宗去当媳妇,甚至还不止一个?

这个解释是从政治婚姻角度的解释,但似乎并不是那么能让人信服。因此很多人不乏有这样的善意揣测:商王武丁之所以将妇好嫁给历代先王,其原因恰恰是因为爱之深切在他心底,他的妇好,或许只有最为尊贵的先王才配得上。

先是六世祖祖乙、接着又是十一世祖大甲,最后则是十三世祖成汤。他挑选的这三位商王,都是历代君王中最英勇善战、贤明有德的君主,武丁相信,妇好生前,自己无法给她安康,而在她死后,在这么几位先祖的庇护下,妇好在阴间足以平安喜乐!

当然这种观点或许只是人们一厢情愿的美好,“取”在甲骨文中有三种含义:一种是如上所述的嫁娶之义,一种是商代的一种祭祀之名,另一种则是索取、获取之义。

嫁娶之义如上所述,而如果是祭祀的话,就表明妇好无疑是要作为要祭祀时,被积薪焚烧的牺牲品,这明显与其身份不符。那么,如果是索取、获取之义呢?这系列卜辞可能就完全变成了另外一种情况。

即在妇好死后前去卜问,究竟是哪位祖先神灵要来索取妇好的性命?答案是父乙。从这三条卜辞看,明显是妇好死后才施行的占卜,目的是搞清楚到底是哪位先王来索命,这样才好找准对象来祭祀,以保佑逝去的妇好在阴间能有好日子过,不被欺负。

所以这么看,像不像是祖先们集体在阴间打副本,然后掷骰子决定掉落装备的归属?而祭祀,则是商人与鬼神之间的重要对话,祭祀谁?怎么祭?都要事先沟通好,否则哪一步出现了差池,难保祖先不会跨越时空、三更半夜来找你谈话。

2021中国民法大典全文内容?

2021《中国民法大典》共七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编纂民法典就是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这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的起源?

在民法的起源上看,民法,在西方社会中,又可以成为市民法、或万民法等称呼。从其称谓上便可知道,民法是一种司法,与公法是相对的,制定民法的目的是为了使得作为私领域的一些行为能够在法律上得到保护,防止公共权力的干预。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民法的意义在于保护作为保护私领域的民事行为的合法权利,而制定一部民法典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是一部成文法典的那么简单,其象征意义要远远大于实际意义,就在于国家对私领域的承认和保护。

从社会市场经济领域来看,民法的作用在于调整作为私领域的民事行为i,为民众开展民事行为提供指导和规范。当今中国社会的民事行为相当的混乱,缺乏一套系统理论的指导。近些年来的各种令人难以忍受的社会问题的出现,和我国的法律问题的不健全具有极大的关系。制定民法典对社会市场经济的作用在于,为人民的市场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提供规范作用。这种规范作用,呼应第一点的象征作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是一种完善和建设。我国当今的尽管已经建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但是我国的法制建设还是相当的不完善,不发达。尤其是在民法领域,我国的立法建设还非常落后。尽管我国已经制订了具有民法总则作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但是由于当时的理论水平限制、当时我国的思想解放的不足,无论是在立法目的还是立法思路上,都存在这不同的问题。到今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相当的水平,如果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支撑,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重大的阻碍作用。民法典的制定,可以成为中国作为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的象征的标志。

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权利。民法是权利法,是由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社员权等构筑起来的权利大厦。人民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主要体现在形形色色、内容各异的权利当中,人民的权利得到了实现、维护和发展,其根本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民法典不仅吸收了既有民事法律中的民事权利,而且根据时代发展增加了隐私权、居住权、土地经营权等权利,进一步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实施好民法典,需要认真对待权利,尤其要呵护好“新生”权利,创造、完善权利实现的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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