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66条原文,妻子想要分割婚内财产?

2022-11-27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1066条原文,妻子想要分割婚内财产?

你好,根据民法典,一般情况下只有离婚时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有例外情形。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婚内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这种共同共有关系在法律上是一个整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结束了共有关系产生的基础,也就是结束婚姻状态,才具备分割的基础。

另一方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由谁管理、如何分配和使用,属于夫妻内部的事,法律的触角也不宜伸得这么长,否则就有法律干预私生活之嫌。

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离婚而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立案都可能有困难,即使立案了,如果没有出现法定情形,原告也很难胜诉。

可以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以上说的是一般情形,法律上也有例外情况,当符合一定条件时,即使没有离婚,一方也可以起诉要求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形主要就是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的两种情形: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除了上述二种情形以外,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难以找到法律依据,很可能根本就启动不了民事诉讼程序,即使启动程序,在实体上往往也难以得到支持。

丈夫太“抠门”妻子起诉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会得到支持吗?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主要还是看是否符合前述民法典规定的两种情形。

如果妻子有证据证明符合前述情形之一,比如丈夫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老丈人或者丈母娘有病需要钱而男方不给钱等等,则可以起诉,一般也可以得到支持;

而如果仅仅是因为认为丈夫太抠门,但是没有证据证明符合前述民法典所列举的情形之一,则可能会存在败诉的风险。

夫妻一方太“抠门”可能导致什么后果?

如果一方太抠门,影响到夫妻感情甚至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了,另一方愤而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果还是挺严重的。

因为,如果一方下定决心一定要离婚,另一方即使不想离,最多只是拖点时间,但是,如果一方坚持要离,总是可以离掉的,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如果判决离婚,当事人可以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阻止不了的。

因此,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等协商和支配,太抠门了,另一方即使不能婚内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逼急了提起离婚诉讼,后果就更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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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66条原文,妻子想要分割婚内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该条款是对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的界定。第一类很好理解。

第二类中因人身受到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法律规定属于个人,是因为这笔补偿是用个人的身体健康换来的,具有强烈的个人属性,所以规定为个人所有。

第三类适用于夫妻感情本来不好的情况,通过明确约定为遗嘱或赠予给个人,可以避免即将离婚或者可能离婚的配偶参与这笔财产的分割。

第四类也很好理解,因为没有分割的现实意义。

民法典没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

《民法典》没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那女儿嫁出去的家庭该怎么办?

很简单,女儿赡养啊。

《民法典》没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但没说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啊。

有时时候我们的理解就会钻牛角,有失偏颇。马上意识到儿媳也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赡养老人,是儿女的权利和义务。

即和老人有血缘关系的子女。有儿,儿养老;无儿,女养。各人和爹妈各人管,人家女婿和儿媳愿意主动帮下就帮下,不帮人家也没违法。

《民法典》新规实施后,更加明确了各人的义务和权利。

女婿和儿媳是协助赡养人,说直白些,女儿、儿子是主要赡养人。人家管呢是情分,不管是本分。

夫妻关系好呢,经济条件允许,女儿怎么帮衬娘家,怎么赡养老人,人家不管。关系不好呢,经济条件差,人家要撒手,女儿也没办法。最多说他不讲道德,没人情味。

现在就是说明嫁出去的闺女不再是泼出去的水,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也有继承娘家财产的权利。要记住,权利和义务从来都不是水火不融,而是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的。

以前,总说,女儿能顶半边天。现在,女儿要撑起一片天。

这就要求广大女性朋友,都要自强自立,经济独立。

这就牵扯到全职太太如何赡养父母的问题。咱依旧不说全职太太不好,人家有条件,老公能挣愿意养,是人家的事。

但,男人愿意养女人,不见得愿意养女人的父母。

赡养和照顾不同 ,赡养是要提供经济援助的,一牵扯到钱的问题,就麻烦。如果女人向男人伸手要钱,男人不愿意给,还冷语相加,女人何以自处?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拿什么来赡养和照顾晚年的父母。

结语:

所以,全职太太们把孩子送进幼儿园,就止步,自己走出家门,趁着还与社会脱节不大,给自己找个工作,至少养活自己,再说将来赡养父母的问题。

新时代的女性,有工作,会生活,与时俱进,才不会被社会抛下。以前老说男儿当自强,现在女人当自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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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柳七公子,另用笔名柳如眉,山东省作协会员,已出版作品《萧何的奋斗笔记》《待我相思放下,许你浪迹天涯》《最美流年遇见最美古诗词》《一宵冷雨,半世浮萍:纳兰容若词传》等作品。喜欢我的文,欢迎点赞关注。

民法典第1060条是什么意思?

第1060条规定,一方因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实施的民事行为,对另一方有约束力。

这一条其实是吸收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只是换了一个更精准的表述。

很明显,一方开了信用卡,平常的花销都是小额生活所需的开支,就是共同债务了。

民事行为不仅包括借款,还包括签订其他合同,比如租房子、交租金,只要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而产生的,一个人去签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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