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78条全文解释,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民法典1078条全文解释,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民法典规定的两种离婚程序详解
有人说离婚的方式有三种:
①协议离婚
②起诉离婚
③自动离婚
前面两种说的对,但是第三种是典型的坊间传言。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没有把自动离婚写进法律,那民法典关于离婚的方式是怎么规定的呢,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第一部分:协议离婚
【法条原文】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法条解读】
按照旧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现场即可办好离婚手续,就能领取离婚证,很简单婚就离了。而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提交离婚申请只是离婚的第一步,接下来的30天是一段强制性的“冷静期”,且任何一方如对离婚表示反悔,即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30天的冷静期届满之后,双方仍不能自动离婚,双方还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没有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也就离不了。
所以有人说《民法典》1076、1077、1078这三条法律,大大拖慢了离婚协议的效率,这协议离婚都不如以前离婚离得快了。
下面,我就协议离婚常见问题,采取问答的形式给大家讲解: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本人的结婚证
②本人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后面的离婚文书写作课程,将详细给您介绍离婚协议怎么写。
④双方当事人各提交两张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照片具体要求详细问登记机关)
特别注意:
因为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大家在去办理离婚之前先打登记机关的电话询问一下或者先去现场咨询一下,防止到了离婚登记的地方一次办不成,等再想去办,另外一方耍赖不同意再次一起去。
协议离婚本人不去,找人代办,可以吗?
不可以,离婚必须本人去。
之前没领结婚证,怎么协议离婚?
不用离婚,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先结婚,双方没有结婚,自然不需要离婚,想分开直接走人 就行。(事实婚姻除外)
异地可以协议离婚吗?
目前,还不能完全实现异地办理协议离婚,想离婚必须回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双方都想离婚且人在外地不想回去,可以试着让一方起诉离婚,法院立案后经过法院调解离婚
去民政局当场可以离婚吗?
2020年1月1日之后,协议离婚有冷静期,不能当场领离婚证。2019年还可以当场办。
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的地方有没有免费咨询的服务?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一条婚姻登记处可以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聘用婚姻家庭辅导员,并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之一:
(一)社会工作师;
(二)心理咨询师;
(三)律师;
(四)其他相应专业资格。
婚姻登记处的电话怎么查?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
具备条件的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互联网网页,互联网网页内容应当包括:办公时间、办公地点;管辖权限;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和需要的证明材料、撤销婚姻的程序等内容。
第二部分:起诉离婚【法条原文】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下面我们通过一问一答来给大家讲解。
问题一:起诉离婚要去哪?
受理起诉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问题二:每个地方都要法院,到底要去那个法院?
①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
2、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涉外离婚的管辖情形(大家了解即可):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题三:人民法院怎么找?
可以通过地图软件,或者打114查询,或者直接让出租车师傅带您去。
问题四:去法院离婚需要带什么过去?
①离婚起诉书(打印件3份,本人签字按手印)
②证据(立案带复印件3份,开庭代原件)
③原、被告身份证件(自己身份证要带原件,交复印件1份给法院,对方的可以交复印件1份)
④结婚证(立案带原件,带复印件3份,开庭带原件)
⑤婚姻登记证明(结婚证被对方藏了,需要去民政局调取这个,立案带复印件,开庭带原件)
⑥诉讼费(暂时带500,以法院收取为准)
特别提醒:如果委托律师的话,上述材料主要由律师准备,其他需要补充的,建议咨询立案庭法官,提前打电话问一下。
问题四:委托律师需要花费多少?
这个主要看地区的经济程度,有的地方基础费用3000起,有的5000起;财产多的,可能多收,财产少的,可能少收;律师费具体要跟律师去协商,双方要签署代理合同,合同要一式两份。作为当事人的您,可以去律师协会网站多看看,也可以多到几家律师事务所选择一下,找一个有责任心的律师代理。
特别注意:离婚案件可能要多次起诉,如果是二次诉讼,就得准备两笔律师费用,当然也可以跟律师谈,一个总价。
问题五:哪几种情况建议委托律师
①经济雄厚型
自己资金实力雄厚,请一个自己满意的律师,帮自己分析案件,帮自己去法院立案,在开庭时帮自己说话,说白了律师代理也是一种服务。绝大部分的当事人不愿意上法院打官司,离婚案件更是如此,如果经济实力允许还是找一个律师从中斡旋,从中调解,凭律师三寸不烂之舌,将双方争议圆满化解,不能化解的就让律师帮助自己一战到底,争取最后胜利。
②案件复杂型
很多人在起诉离婚前,往往经历了漫长的自我斗争过程,也经历了一个没有效果的谈判过程;还有一些人虽然没有和对方直白的谈离婚,但内心也经历了一个极其压抑的心理反复过程。
但是,打离婚官司,如同发动一场战争,想获得胜利并不是那么容易。想要达到理想的诉讼效果,需要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这时,请律师的作用,就大大显示出来了。换一个角度来说,当您是被告,突然收到法院邮寄的起诉书,看到上面无中生有、甚至一派胡言的语句时,看着诉状请求中明显不合理的请求时,仅仅是气得脸色发青,嘴唇发紫是不够的,这时需要有针对性的拟写答辩状,准备反证,准备反击。
还有一些离婚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分割财产数量巨大,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需要请专业婚姻律师来相助,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问题六:哪几种可以自己起诉离婚,不需要委托律师
①无儿无女、无财产型
②资金不允许型
③情感争议型
有些当事人情路坎坷,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对方太不是东西,太没有良心,这类案件一般请律师的意义不大,不如去找婚姻情感咨询师或找朋友倾诉。
问题七: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民法典》怎么规定的?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问题八:军婚有没有特殊保护?《民法典》怎么规定的?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问题九:男方什么时候不得提出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问题十:起诉离婚要花多少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022民法典新规全文完整版?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法条?
1、见义勇为免责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2、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目前,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这些内容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3、禁止高利放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4、保护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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