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和履约保函一样吗)
履约担保形式有哪几种
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金三种。
【法律分析】
履约担保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形。合同履约担保根据具体的规定可以划分成三种不同的情形,每一种具体的形式担保合同实现的方式和目的都是不同的。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的担保方式是:当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违约时,开出担保书的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用该项担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务或者向发包人支付该项保证金。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合同履约担保的形式在实务中也不是每一种方式都适合合同的履行,具体选择合同履约担保的哪一种形式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案件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履约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履约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 担保合同无效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抵押权 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什么是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是为保证企业合同管理顺利进行履行而提供的担保。《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 履约方式可以中标人资金提交,招标文件要求中标提供履约保证金,也可以通过第三方信用贷款担保,一般由银行和担保公司出具保函。
对履约保证而言,首先要进行解决的问题是发展提供企业担保的主体,只有中标人有业务履行担保还是标招标人和中标人都有履行担保的义务。就国际工程投标实践而言,只有中标者承担履约担保义务,而我国工程界很多人认为只要求中标人提供担保不够公平,招标人应承担保证责任。
在这个意义上去追求公平既不可能,又没有必要。这是因为我们必须认识到,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发展产生和存在的基础问题在于买方市场的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公平不排斥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进行过程中需要具有一定优势的一方和一方。一项建设项目有多个承建单位愿意承建,这样才能使招标运作;如果目前建筑市场的状况是许多工程在等着一个潜在投标者去做,招标就不可能。
没有必要的理由是,建设工程项目中,招标人一般都是将预付款交到中标人(承包商)手中(如中国禁止承包商预付资金承包) ,预付款本身就是一种担保。如招标人违约,则中标者可直接从预付款中扣除以及违约金收入金额。
保证履行的第二个问题是保证的期限。投标人应在投标人提交性能
本合同履行期间的履约保证均应以施工合同为例,不仅在施工期内有效,而且应在保修期(缺陷通知期)内有效。
企业履约担保也只能通过保证可以保证期限在保修期(缺陷通知期)到期一定发展时间后终止,而不是法律规定作为一个中国具体的时间。在以签发一份担保书的情况下,担保通常是无条件的,而担保人对投标人的付款要求不提出异议。
标书写完以后都需要进行查重,以防止窜标行为,目前免费的标书查重系统有tocheck。
履约担保的三种形式
一、正面回答
履约担保的形式包括项目有履约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业主付款担保和其他履约担保。其他履约担保包括贸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投资合同、资产托管管理合同等。
二分析
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为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外的所有工程结算款之日起30日至180日。业主支付的担保金额应等于承包商为履行合同所担保的金额,一般为合同价格的10%或15%。建设工程合同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业主对工程款支付的担保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确定的支付周期分阶段滚动进行。
三、履约担保是什么
履约担保是指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供的担保,例如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就是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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