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68条条文,5年前的欠条打官司还能赢吗?
民法典第668条条文,5年前的欠条打官司还能赢吗?
欠款时间不是诉讼时效的考虑内容,诉讼取时效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此期间,债权人是否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不主张过权利,以此作为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起诉时间。
二是欠条的还款时间,以此计算诉讼时效,三是在要债过程中,债务人是否承诺还款期限,也可以据此计算诉讼时效,最后,法院不可以明示对方诉讼时效,法院也不能以诉讼期限为借口不予立案。
民法典668条规定本意?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668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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