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新规(民法典农村宅基地新规)
2022宅基地新规
一)2022年农村宅基地建房新规一:三不批
1、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一户一宅”已经成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最基本的原则,通过宅基地确权登记、闲置宅基地清理整治、宅基地付费使用改革等对“一户多宅”问题进行清理,从而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规定,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合理地使用,所以现阶段如果农村居民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其申请宅基地修建住房,将不予批准。
2、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等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对于增加农村居民经济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此,2019年《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及2021年《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指出将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所以现阶段很多农村居民都将农村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的人,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宅基地新规是在2021年执行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而文件中的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是关于宅基地管理的规定。那么,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具体有哪些新规定呢?
规定一:合理保障农民宅基地需求。
规定二:农民申请宅基地的流程。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若若当地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规定三:允许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规定四:宅基地权益保护4个禁止。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宅基地为何新规
1、一户一宅将严格执行,不会强制恢复地貌。你可以征税:如果你更富有,在农村建造更多的房屋,占用更多的区域,超出范围,你就不会被强制恢复。你可以放心100。新的土地管理法已经注明,将会有更多的人道主义待遇。由于历史原因,多房一房的问题可能会在许多地区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超过一个月的税率越高。2、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宅基地确认后,确认证书是我们农民朋友拥有宅基地户主权利的绝对铁证据。近年来,农村征地补偿也在逐年增加。持有宅基地确认证书,农民不再需要担心土地被征用后无法享其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法农村宅基地新规
现行法律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和宅基地有关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农村宅基地新规
2021年农村宅基地新规如下:
1、非农业户口不能建住宅。在此以前,乡下人千方百计把城镇户口办好,有的以升学为目的,有的以参军为目的,现在绝大多数农民子女都是非农业户口,但乡下户口很好办,许多福利只有农民才有,2021非农业户口的城里人回农村盖房子是不行的,因为宅基地是农民的私产,是属于村集体的财产,农民只有自己的所有权,所以非农业户口的业主或公司是不能去农村盖房子的;
2、非村庄居民不能选择宅基地建房。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资源建房,证明了宅基地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有些农民觉得自己世世代代都在用自己的宅基地,完全拥有了支配权,但实际上这是不对的,宅基地不是产品,也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而是属于村集体组织,只有村集体组织才拥有对宅基地的支配权,而且非村集体成员也不能购买宅基地,这也是保护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
3、不能超过“一户一宅”的总面积。现行的一户一宅的政策从去年开始逐步实施,各地农村也基本推行了,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做大做强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价值,许多以前闲置不用、多占的宅基地都得到了合理利用,各地也都建立了“一户一宅”的规范面积,如果超出这个规范面积,要不被村集体收回,要不按台阶收费,实际台阶价格由各省市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新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村庄,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采用多种形式在规划的集中建设区域内建设农村村民新居。
在城镇稳定就业并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农村村民,已经通过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实现户有所居的,不再为其分配宅基地。农户家庭有两名及以上子女需要分户的,原则上应有一名子(女)与父母共用一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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