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诉讼时效试题,民法典118条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诉讼时效试题,民法典118条诉讼时效的规定?
1.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见《民法典》第188条) 2.特别诉讼时效: (1)分期债务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见《民法典》第189条); (2)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终止之日起计算(见《民法典》第190条);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诉讼时效自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见《民法典》第191条)。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如果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之后,权利人一直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其义务人的,则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见《民法典》第188条)
民法典一三六条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⑵、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⑶、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民事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权利被侵害当日开始算起,但是在民事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可以申请中止或者中断诉讼时效。可是一旦中止或者中断事由失效后,民事诉讼时效会正常计算。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60条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有?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在民法典第196条进行了规定,而不是160条。具体的规定是: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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