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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程序(民事起诉立案流程)

2022-11-26 案件

法院立案程序

【法律分析】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是立案程序的开始。(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立案程序(民事起诉立案流程)

民事诉讼立案程序流程

民事诉讼立案程序流程

民事诉讼立案程序流程。被他人起诉的时候这个时候对自己来说是比较不好的,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说自己被其他人给起诉的话,对于自己的名声可能不会那么好看,下面看民事诉讼立案程序流程。

民事诉讼立案程序流程1

1、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其中开庭审理包括以下流程:(1)法庭调查。(2)举证质证。(3)法庭辩论。(5)法庭调解。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立案程序流程2

01、提起诉讼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符合起诉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02、法院审查

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立案时不做实体审查,但法院立案庭会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若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委托律师,则可以由律师起草起诉状,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与证据材料选择合理的诉讼方案,明确诉讼请求,选择恰当的法律关系,阐明事实与理由,以更好地获得法院的支持。

03、 审理程序

一、督促程序

对于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案件,可转入督促程序。

二、普通程序

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

三、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04 、被告提交答辩状及管辖权异议

一、提交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若当事人委托律师,则可以由律师起草答辩状,结合起诉状与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专业抗辩。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05、 调解与开庭

一、选择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二、选择开庭

(一)排期开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二)庭前准备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四)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五)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六)作出裁判

法庭辩论终结,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立案程序流程3

一、民事诉讼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起诉

原告向法皖起诉应提交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证据材料,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二)立案及排期

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署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立案后,符合当即进行排期的,可同时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案件承办法官。

(三)送达

当场立案的案件由立案法官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并及时向原告送达立案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缴费通知书等材料。

二、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民事诉讼的立案流程非常简单,从原告递交诉讼状到人民法院出具立案通知书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即使人民法院不立案,也会告知当事人不立案的原因,类似于不属于民事诉讼,或者没有具体的诉求,人民法院都不会立案。

法院立案流程

法院立案程序有哪些

一、立案大厅办事流程:

第一步,将起诉材料交法官审查(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第二步,按法官的安排,持缴费通知书到交费窗口交纳诉讼费用;

第三步,持交费回单到原法官窗口办理立案手续,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

执行案件立案流程与上述步骤基本相同。

二、起诉必须具备的材料(全部资料均应提供A4纸格式)

(一)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起诉应当提供:

1、民事、行政诉状,诉状中须注明双方当事人的联系电话或方法;

2、原告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立案时需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供核对);

3、起诉证据复印件(按被告的人数增加一份提供),并将起诉证据登记做成《证据清单》(亦按被告的人数增加一份提供);

4、按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起诉证据复印件的副本和证据清单副本。

其中离婚案件必须提供:

1、结婚证、结婚申请书复印件或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明;

2、须法院分割处理的争议财产清单(包括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行政诉讼案件必须提供:

1、证明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有关证据,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必须证明原告已经向被告投诉或提出申请。

(二)执行立案应当提供:

1、执行申请书;

2、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3、由主办法官填具的《结案联系单》等证明法律文书已生效的材料(调解结案的无需提供《结案联系单》);

4、可以一并填写《请求采取强制措施申请书》、《请求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申请书》。

(三)支付令立案应当提供:

1、支付令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被申请人身份情况证明;

4、证据清单一份和证据原件;

(四)公示催告立案应当提供: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有关证据材料。

法院立案流程一般有哪些?

法院立案流程一般有哪些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 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因此,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 刑事诉讼法 》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 ,应当按照 管辖 范围, 立案侦查 。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法院立案先决的条件就是所有的材料必需是要合理、合法、这样法院才会给出立案的机会,因此,法院立案流程一般有哪些?就要看当地的法院是流程是怎么走的,因为不同的地方,政策也会有区别,法院让交的资料也会有区别。

立案的程序是什么

去立案大厅由值班法官指导立案;准备材料,取号,是否接受调解;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或补充资料,符合的受理;受理的接受材料,出具收据,诉讼费通知书,地址确认书,案件受理通知书。

【法律分析】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第三,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第四,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立案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立案流程

【法律分析】:立案的流程;

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要求他们实事求是,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但是,诬告不同于错告。因为诬告是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无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的行为;错告,则是行为人由于认识上的错误而致使所告之事与事实有出入。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前者属于故意行为,对此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后者应当向他讲明情况,让其接受教训,而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2、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3、处理: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立案要求:

(一)首问责任制度

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于来法院办事的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都要争取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群众来诉来访时,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办理业务所需要的手续及材料,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三)办事公开制度

诉讼服务中心各窗口职责、内容、方式、程序、条件、时限与纪律等向来访群众公开,接受来访群众监督。

(四)文明接待制度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待当事人应当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展现法院法官良好形象,尽量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避免与其发生冲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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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程序 【法律分析】(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是立案程序的开始。(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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