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送达方式,民法典关于送达是怎么规定?
民法典规定的送达方式,民法典关于送达是怎么规定?
邮寄送达的相关条例规定当出现直接送达确实有困难的情形,就要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规定了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等等。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包括:
(一)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二)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
(五)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
(六)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法院。
(七)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受送达人本人签收。
(八)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
民法典关于送达的司法解释?
送达司法解释是一)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二)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三)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四)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五)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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