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杨帆)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方式有?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从实务层面来看主要有以下途径:1、单方保护,即一国通过其国内立法单方面宣布保护外国知识产权,而不求任何互惠。但在当今国际社会,此种保护途径已经不再采用,顶多在实践中被个别地区保留。2、互惠保护,即某国承认并保护依本国法确认的知识产权,则本国就承认并保护该国法确认的知识产权。比如,我国在参加《巴黎公约》前,曾分别与多国在商标保护上施行互惠原则。3、双边协定保护,指国与国之间签订双边保护协定的方式,相互承认和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如,1979年中美《双边贸易关系协定》1992年中美达成的《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等。4、缔结国际条约保护,即多国之间通过政府间的谈判,就知识产权在多国范围内的保护问题达成多边协定。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保护原产地名称里斯本协定》《制止商品来月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途径:
1、双边条约保护;
2、多边公约保护;
3、互惠保护。
什么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是指:以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独立保护原则、自动保护原则及优先权原则为基本原则的、旨在确立并保护各类知识产权的双边或多边的国家间保护制度。
比如: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重要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有哪些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等。作品、商标、商业秘密、发明和实用新型是常见的知识产权客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下列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是指以多边国际公约为基本形式,以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通过对各国国内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协调并形成的相对统一的国际法律制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是知识产权国际协调的两大阵营,它们通过制定和实施其各自管理的包括《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重要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在内的国际条约,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和一体化。
现有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涉及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并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逐渐扩展其涉猎范围、影响力不断扩大。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国际环境下,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不仅是中国加入若干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而且是国家战略设定的发展目标与经济建设需要。
为此,全面分析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强化对其现状和发展趋势的认识,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相应的对策,对积极实施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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