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异地领取(社保异地养老金领取)
养老金如何在异地领取?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在户籍地领取即可;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再户籍地的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在该地办理领取;
2、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领取;
3、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十年的,归集到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目前,养老金领取的必备条件是:达到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满15年。而累计缴纳10年养老保险是领取地区的决定条件,目前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
异地养老金领取新规定
1、当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地方与户籍地一致的时候,则养老保险金在户籍地处领取。
2、当缴纳养老保险金和户籍地不一致时就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异地交保累计超过10年,则在缴纳地领取养老保险金。如果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地区缴纳超过10年的养老保险则在最后一个缴纳地领取养老保险金。第二种,如果异地缴纳保险金不超过10年,或者在多地交保均为超过10年的,则在户籍地领取保险金。
异地缴纳社保退休后可否在异地领取养老金
法律分析:异地缴纳社保退休后可以在异地领取养老金。原则上在哪里办理退休就应当在哪里领取退休费,在异地缴纳养老保险不足十年的,应当转移到缴纳满十年的社保部门去办理退休,如果各地都不满十年的,应当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社保部门去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后异地养老金领取新规定
一、异地养老金领取流程:
1、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自行到居住地农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或存折一张;
2、到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异地领取申请表》(注明银行卡号或存折账号),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当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审批;
3、审核同意后对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月进行电汇(一般每月13日左右即可到账)。
二、异地缴纳养老保险退休时享受哪些待遇: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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