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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2022-11-26 案件

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标志区别是什么?

1、首先作用区别,紧急避难标志是可以前往安全的地方,疏散标志是属于人流疏散的方向以及紧急出口的地方。

2、其次概述区别,紧急避难标志就是在公共场合里面逃生的地方,疏散标志就是发生故障的时候,可以往这个方向进行疏通。

3、然后相关要求区别,紧急避难标志灯光连续供电小时不能少于200min,应急疏散标志的灯光应急时间需要超过90min,使用之前充电要超过24小时。

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标志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紧急疏散指的是因遭遇了紧急情况而采取的人员疏散的措施,也就是指挥人员远离现场的措施。

紧急疏散是对人的一种保护,而且对于每个人来讲可能也是一次逃生的机会。

应急避难标志指的是用于应急避难项目的标识,该标识作为应急避难使用的。

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避难场所功能的正常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地震灾害事件,按照规划和相关标准建设的可用于居民应急避险和疏散,以及用于临时安置、具有应急避难基本生活服务功能的安全场所,包括应急避险场地、临时疏散点。第四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与管理,实行政府领导、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因地制宜、属地为主、分类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操场、人防疏散基地等场所,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备相应的标志标识和基础服务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体育、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共同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启用、运行演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管理、教育、公安、民政、卫生计生、人防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难、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指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居委会(社区)进行应急疏散演练。第七条 开展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试点。依托体育馆、学校校舍等建筑,探索建设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形式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民政、人防等部门组织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当与城市人口数量和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第十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二)编制原则、指导思想和目标;

(三)现状分析与指标设计;

(四)总体布局与应急疏散分区;

(五)疏散通道规划与指引标志设置;

(六)应急设施配置与应急物资储备;

(七)基本条件保障与其他配套设施;

(八)建设计划与投资估算;

(九)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民政、人防等部门,共同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

通过技术审查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当结合城市相关公共场所建设同步实施。第十二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的功能设置应当满足地震应急避难需要。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设置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功能性技术认定,通过认定的功能设置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原认定部门同意。第十三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设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况;

(二)规划依据;

(三)类型与定位;

(四)抗震设防要求;

(五)功能设置与分区;

(六)应急供电、供水、排污、厕所、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广播、通信、指挥管理等基本配套设施;

(七)疏散通道与指引标志;

(八)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设置相关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可以用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物,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服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需要,支持用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用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物,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标准,完善应急供水、供电、排污、厕所等基本设施,并设置相应的标识标志。

疏散标志和应急避难场所是什么?

疏散标志和应急标志避难场所:

1、疏散标志是为人员通往安全地带的一种指示,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是指场地可以紧急避难。

2、应急避难场所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一项灾民安置措施,是现代化大城市用于民众躲避火灾,爆炸 ,洪水,地震,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安全避难场所。

疏散标志的标准色是绿色,一般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等都会设有疏散标志,可以在事故发生时有效帮助人们认清疏散位置和方向,迅速,顺利疏散。

发生突发事件采取的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是什么?

应急避难场所方向为距离指示标志。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内部设施标志:

应急棚宿区:表示应急避难场所中供灾民使用的临时帐篷区。

应急指挥所:表示应急避难场所中用于应急指挥的场所,如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所。

应急物资供应:表示应急避难场所中储存、发放救灾物资的场所,如应急物资发放点、应急物资储运站等。

发生突发事件采取的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哪两种类型场地型

应急避难场所分类有:

1、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类型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园、广场、公共绿地、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开敞空间。依据本市灾害防御措施,在台风预警发布后,用于接纳受灾人员紧急疏散时或较长时间避难及生活,确保避难人员安全;

2、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类型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学校室内场所、体育馆、影剧院、社会旅馆、救助站、度假村、人防汽车库等公共建筑。

应急避难场所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一项灾民安置措施,是现代化大城市用于民众躲避火灾、爆炸、洪水、地震、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安全避难场所。紧急时避难,闲时利用应急逃生模拟平台宣传应急逃生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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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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