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与民法典,2021年新民法典?
弱势群体与民法典,2021年新民法典?
《民法典》中作出了见义勇为免责、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属于业主、禁止高利放贷、保护自然人个人信息、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增加打印和录像遗嘱形式以及高空坠物责任认定的新规定。一、见义勇为免责
《民法典》新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二、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民法典》新规定: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目前,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这些内容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三、禁止高利放贷
《民法典》新规定: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四、保护个人信息
《民法典》新规定: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草案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五、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六、增加遗嘱形式
《民法典》新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七、高空坠物定责
《民法典》新规定: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021年1月份施行的法律?
2021年1月1日起,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即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括7编,即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对社会关注的“性骚扰”“个人信息保护”“弱势群体住房保障”“高空抛物如何追责”等问题逐一予以回应。
民法典实施后,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
一、首先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1、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居住权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4、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其次以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上述有关规定。
三、以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四、在设立居住权时,应当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设立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材料要求。
《民法典》增设居住权制度在于实现人有所居,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同时居住权的设立也有利于完善当前的住房保障体系。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务?
其实这条规定说白了也只是个摆设,起不到任何实质的约束作用的。
造成高彩礼的现象,完全是因为女少男多人口性别比例失衡造成的。如果是像那种男少女多的国家,那就肯定不会存在这种现象了。
对于很多单身男青年来说,高彩礼简直是压在头上的一座大山。乍一听到这个消息估计都会挺高兴的,但是细一想其实起不到什么作用的。
谈婚论嫁的时候,女方就是要那些财物,你能怎么办呢?去举报,举报之后呢,这婚还结不结了。如果真的有一天女方一分钱彩礼都不需要了,但是女人还是那么多,男人也还是那么多,注定还是有一些男性是娶不到老婆的。
如果不需要彩礼了,即便是真的可行,那个时候可能就是靠颜值,靠家境,靠其他的资历了,一样会有同样多的人被淘汰。
换句话说就是如果一个连彩礼都积攒不出来的家庭,在那个时候一样有可能被淘汰的。
很多男性对女方家要彩礼都有很大的反感,很抵触,但是又无可奈何。我结婚的时候老婆家没要彩礼,主要因为是我提前跑去跟岳父聊了好几天,说的很明白,我是穷是没钱,但是我会努力,我会好好善待他的女儿。
没有钱那就拿出诚意来,这个诚意不能是虚假的,一定要是真心实意的。最后老婆家没要彩礼,我也没觉得这是理所应当的,反而是一直到现在都心存感激。
每个人对待婚姻的看法,价值观都不同,不能够简单的说要彩礼这种风气是对还是不对。我倒是觉得作为一个年轻人给不起彩礼,没关系,好好谈,谈不妥就算了。如果婚姻当中涉及到钱的内容太多了,产生了矛盾,那这个婚最好就不要结了,否则以后的结局很可能也不太好的。
没有哪个年轻人自己就能挣够彩礼钱的,没钱那就把自己其他方面提升一下,真正的城市里的姑娘们其实都不要彩礼的,但是前提是你要足够的优秀。
就我所在的这个城市来说,石家庄本市的女孩儿结婚很少有要天价彩礼的,给个几万块钱只是个意思而已,并且女方家的陪嫁也不会少。让自己努力,
变得优秀提升自己,去找一个不要彩礼的老婆。比整天在头条上抱怨,彩礼太高了要强得多。
关于民法典的论文摘要?
第一篇论文摘要:民法典与特别民法关系的建构
民法典当前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特别民法的兴盛.特别民法依其功能类型可分为补充型、政策型与行政型三种.各国民法典与特别民法的关系有两种模式:法典解构与法典重构,消费者法与劳动法是否纳入民法典,是两者关系的核心.法典解构不调整消费关系与劳动关系,动摇了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地位,但保持了民法典的纯粹性,法典重构与传统民法典的价值取向抵牾,且难与传统民法体系兼容,但维护了民法典的地位.中国未来民法典既应成为纯粹的私法,又应纳入并整合政策型特别民法,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与家庭生活的基本法,且能有实质创新并可垂范久远.
第二篇摘要范文:民法公平原则新诠
我国有部分民法学者否认公平为民法基本原则,但基于",正义在近代以降的人类德性体系中居立核心地位",、",市民社会提供了私法正义发生的环境与舞台",、",私法正义具有无法为公法正义所取代的独特性",、",民法中的公平并非重复宣示法的一般价值",、",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承认公平为民法基本原则",等考虑,公平足以充任民法基本原则.公平原则意指在民事生活领域,应使",各人得其应得",的观念求取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平原则表现为交换正义、归属正义、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等具体类型,而它们又各自透过一些具体的民法制度加以实践.民法上的公平一般具有程序性、形式性的品性,诉诸客观等值标准的显失公平、情势变更、违约金增减、瑕疵担保责任等,以及旨在实践分配正义的民事权利能力、无过错责任、公平损失分担、抛掷物致害责任等制度具有实质性或结果性,在民法中居于例外地位.
第三篇民法论文摘要:民法的人文关怀
比照近代民法以财产法为中心,现代民法强化了人文关怀,主要表现为从以财产法为中心到人法地位的提升,并广泛体现于民法中主体制度的发展、人格权的勃兴、合同制度的发展、物权法的发展、侵权法的发展、婚姻家庭法的发展等各个方面.中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以人文关怀构建价值理念,注重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充分保障以及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基于这一理念,在中国未来民法典中有必要增加人格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编.在中国民法的适用等方面更应强化人文关怀.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