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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村里老房屋维修,农村宅基地多年不住损坏?

2022-11-26 司法

民法典关于村里老房屋维修,农村宅基地多年不住损坏?

可以的。宅基地是集体的,房屋是自家的,不仅可以住,还可以传给后代。民法典保护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由于常年未住,损坏严重,危及家人安全,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维修,还可以原拆原建。不能随便增加面积。特别是5.12后这种状况还可领补贴。

民法典关于商业房产的修缮规定?

1、外墙漏水,且在保修期内的话,那么需要联系开发商对外墙进行维修工作,同时,核对自家因漏水造成的损坏有多少,均有开发商进行赔偿的。

2、而要是由于楼上装修导致的漏水,引起自家造成损失的,需要的损坏均要由楼上的用户承担。要是楼上拒不赔偿的,可通过物业,或者法律途径,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3、要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的漏水,且超过了保修期的话,可联系物业动用维修基金进行外墙修复。但是室内造成的损失,一般是由业主本人承担。

为什么民法典278条中?

因为既有商品多层步梯房加梯的行为,不是民法典278条管理的范围,加装的电梯是一种新建行为,根据有关法规,这种行为必须要服从城市基本建设有关规划的管理原则。新建、扩建是一种基本建设行为,是要经有关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的,既:立项、批复(备案)、设计、申请审核、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交付备案等程序。民法典278条款所规定的、只是对业主有共同事项的既有物业管理关系的一般性规定的法律管理型条款,所加装电梯是一种在既有商品多层住房上新建新增的另一种物权的行为,参照民法典278条加梯是否要增加物权只是一种意思表达。具体落实加装电梯时、其行为符合物权法定原则、又要服从城市基本建设规划管理的要求。改建、重建是对既有建筑的修缮行为,不是无中生有的物权设立行为。所以民法典278只提改建、重建的意思表达;不提新建,是因为新建不是民法典278条款管理的内容。

综上只是个人观点,欢迎持不同观点的网友批评指正!

民法典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的规定?

一、民法典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归属和处分有什么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用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归属和处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房屋内部维修物权法怎么规定?

问题中的房屋范围不明确,

如果是独栋的房屋不涉及维修的太多规定,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自己的房屋因所有权系自己所有,维修房屋就由自己完成。

如果房屋系共有产权住房,那么公共部分的维修应由共有人共同出资维修。

如果房屋是出租房屋,要看双方合同的具体约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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