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专刊(民法典专刊手抄报)
中国人民大学和华东五校是一个档次的吗?至少在分数上是一个档次的
三楼的有点过于张狂了吧,在我看来,你好像知道的也不多。估计你是学理科的,对文科这边一无所知,还不知天高地厚。
1、单论文科来讲,人大的文科专业在中国的地位不比北大弱,你说的国内排名不准,OK,教育部排名你认不?最新一届教育部排名中,人大七个文科一级学科排名第一,居全国之首,比居第二的北大多三个。
2、而你所谓的那个国际排名,你知道依据是什么吗?
国际排名的依据就是每个学校发表文章占的几个主要国际学术期刊的比重以及数量。而这几个主要学术期刊比如说IEEE,SCI什么的,这些本来就是理科的专刊,人大一个文科院校怎么排?可笑。
3、人大的就业是问题?更是无知。文科类最火的和最有涵养的专业在人大都超牛,比如法学,经济,管理,国学,历史,政治,新闻在中国的就业前景无量,你看看中国法律系统里有多少人大的毕业生就知道了。另外,这些专业在国际的名望也都很大。你不知道详情的话,请不要乱说。
4、你又犯了一个同样错误,你跟人大提自然科学,人大是文科院校,一个就两个理学系,怎么在自然科学做重大项目?你这种说法太无知了。而要说人文社科,举一个小例子,中国民法典研究,是一项改革中国法律体系的重大项目了吧,可谓是有划时代的作用。你知道负责的机构有几个吗?中国国家智囊社科院是一个。另外一个就是人大。这不算科研成果?2001年以来学校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近200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等各级各类项目3000余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立项数居全国高校第一位,共获得经费近6亿元。这个应该很有说服力吧。
5、另教授实力,举个例子来说,中国经济界,法学界泰斗有多少在人大你知道吗?单就法学来说,你去数数,中国法学会几乎所有重要的会长都在人大。
6、校史能说明什么?美国历史短,印度是自古的文明古国之一,难道就说明美国的实力一定比印度弱?如果你自诩理科生的话,那这个是什么逻辑?
7、华东五校实力自然不容小觑,但是也望楼上注意文理之别,人大与五校本来就是各有所长,文理专攻不同。如果你硬要拿五校的理科和人大的理科来比,那只能是你自己贻笑大方。
8、两种学校其实很难比较的,五校是理科见长,人大是文科泰斗。但是,如果换算一下的话,人大是高出一个层次的。
因为从文科实力来讲,人大不比北大弱。人大有七个一级学科全国第一,居全国第一,北大居第二,只有四个。所以,人大可谓与北大在文科上不相伯仲,占据文科的泰斗。
而且,名气一直是人大很好,历史名校,而且很多学校都是人大前身华北大学或是现在的人大分出去的,著名的比如北外、北理、中农、外交学院(这个是人大外交系分出去的)等。
但是论理科实力,五校和居第一的清华就不是一个层次了。无论是实力、名气还是国际威望来讲,五校根本无法与清华齐平,她们无论如何占不到理科的泰斗。
综上,如果非要比,人大占据一个泰斗,五校不是泰斗,人大好一些。
我替二楼回一下:三楼的回答很无知,贻笑大方。
2022宣传工作组普法工作计划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不经意间,我们又将迎来新一轮的努力,先做一份 工作计划 ,开个好头吧。工作计划的开头要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2022宣传工作组普法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宣传工作组普法工作计划1
20__年是我局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为了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 教育 ,紧紧围绕__ 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组的安排,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全面落实本局 “五五” 普法规划所制定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及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切实解决本局群众普遍反映的 热点 问题,为__ 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继续巩固我局五五普法以来的一切成果,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做到抓住重点、细化分类、扩大效果,将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重点
(一)普法教育
1、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工作,抓好重点时间、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
(1)机关干部重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行政法律法规、干部 法律知识 读本,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自学制度。全年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不少于四次。
(3)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禁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4)在企业中大力开展《 劳动合同 法》、《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教育,把握正确导向,利用送法进企业,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帮助企业职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抓好社会面的法制宣传
(1)利用固定宣传栏,重点围绕公民在日常生活、生产工作中相关的法律知识,围绕局机关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围绕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教育。
(2)局机关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常用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撰写稿件进行广播或者广播讲座,结合典型案例,搞好“以案论法”宣传。
(3)局普法办组织好3月法制宣传月活动、“6.26”国际禁毒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全年不少于二次。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全年不少于六次。
(4)局普法办办好法制宣传专栏(橱窗),每季度更新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
(二)依法治理
1、加强依法行政和机关自身建设。局机关各股室工作人员根据自身职能,学好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的法定程序。在通过参加培训、考试,取得有效合格证书的前提下,履行工作职能。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各项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提高行政管理的能力,树立大服务的理念。
2、长效管理与突击整治相结合,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在局领导的支持下,争取县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城市建设、违章建筑查处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管理力度。具体整治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进行协调,划分阶段性实施。各部门在突击整治的同时,制订长效性管理机制,采取有效 措施 ,使依法治理、依法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建立例会制度,有计划、有部署地开展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同时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的职责。
2、落实法制宣传人员队伍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按照本计划安排,认真组织法制讲座、培训。
3、实行工作考核。各股室对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都要认真做好台帐资料的登记归档,有关数据、信息每月报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年终组织考核验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当前新形势下的迫切任务,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在认识上再提高、工作上更到位,把这两项工作真正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022宣传工作组普法工作计划2
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局关于法制建设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扎实推进依法制理,我中心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法制建设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现将20__年度法制建设总体情况和20__年度法制建设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__年度法制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推动法制建设顺利实施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为保证____局关于依法制理工作的实施,加强对法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我中心成立了中心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领导实施全中心开展法制建设工作,决定法制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成立了法制建设工作办公室,明确了办公室工作职责:具体组织实施中心法制建设规划,安排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制理工作。
2.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普治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建立
学法制度。中心领导组把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内容纳入 学习计划 ,安排相应的法制知识学习。二是建立集中培训制度。明确每年举行两次集中普法培训时间,开展“法制宣传月”活
动以及“12〃4” 法制宣传日活动。三是建立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本着 “以考促学”的宗旨,坚持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定期对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进行考试和考核,学法用法考核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考试结果和考核情况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奖惩的依据之一。四是建立定期汇总制度,我们将普法依法制理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定期研究部署,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妥善解决法制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分解工作任务,确保法制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一是我们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订了“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同时分年度制订了工作计划,并根据科室职责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二是制订定出台了工作方案。另外,我们还明确由“六五”普法依法制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常年检查督促,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内有检查、年终有 总结 。
(二)精心组织,形式多样,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20__年以来,中心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了法制宣传教育同政治教育、理论学习一道安排,一道抓落实。
我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本
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以学习计划,精心组织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我们以-----服务工作为重点,通过发放业务指南、宣传资料单和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以开展 “法律进社区”等宣传活动为载体。
(三)完善机制,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依法制理水平
1.进一步规范全市------服务工作。
2.积极推行------公开话,增强了工作透明度,起到一定监督作用。
3.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从治安、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等方面,理顺工作关系,及时化解矛盾,推进各市场综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20__年度法制建设工作规划
(一)切实加强对法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20__年度的法制建设工作,健全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20__年法制建设工作具体 实施方案 。
(二)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评估制度、工作激励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推进法制建设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着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推进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将法制宣传教
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尽快组建工作组,提高其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为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保证法制建设工作正常开展。
(四)全面推进法制实践,进一步完善依法经营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经营制度,严格依法经营程序,强化行为监督;根据工作实际制订制度标准;完善和推广质量考核评议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进依法经营的实践形式,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工作。
二○__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022宣传工作组普法工作计划3
一、精心组织,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
依据市、县六五普法规划,结合我部实际,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场所工作,推进六五普法深入开展。深化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场所工作。坚持党组学法制度,进取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举办法制讲座,组织年度学法考试和新提拔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普法教育,增强机关、单位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本事水平。
二、突出重点,加强法制 文化 建设
抓好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六五普法深入开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牢固树立大普法理念。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繁荣法治文化,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力和感染力,扩大覆盖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为推进全县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强县富民的目标供给法治保障。
加强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进取推进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群众文化建设的融合,广泛调动群众(尤其是信教群众)参与的进取性。充分利用各种宗教活动日、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日等时机,组织法制宣传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寓教于乐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围绕各种宗教活动日、重大节日和应对重大事件,开展宗教领域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法规宣传。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各种宗教活动日、重大节日以及应对重大事件特殊时期,进取开展维稳专项法制宣传活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正确处置重大事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围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进取开展法制宣传。以12〃4宣传日为契机,创新12〃4活动形式,丰富12〃4活动资料,进取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三、创新工作 方法 ,推进普法宣传深入人心
创新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好 经验 、好做法,健全完善各项学法用法制度和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监督检查机制等,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创新工作方式,进取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公民中的知晓率、参与率和覆盖率,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继续坚持健全各项制度,努力构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普法大格局,确保组织落实。采取措施,强化保障。完成全年普法工作,要有组织、制度、人员、经费作保障。要采取进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普法职能发挥的体制、机制、制度上的问题,尤其是组织、人员、经费保障问题,强化普法各项职能,确保六五普法工作的圆满完成。
2022宣传工作组普法工作计划4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村民自治,提升村建设和依法管理的水平,根据村“七五”普法工作规划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为此特制定20__年我村普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四、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镇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构建和谐大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方法
1、充分利用板报专刊、法制橱窗、法制图片、固定 标语 、等形式,交叉开展法制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和广大青少年等普法对象,在浓厚的法制氛围中受到更加有效、更加深入的法制教育。
2、充分利用宣传栏、活动室、法制宣传学校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结合中心工作,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新闻、科学技术、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村建设,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 事迹 。
3、进取联合上级部门,开展“四进村”活动,宣传相关法律,并为村的依法治理供给服务,解决群众涉法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村稳定。
4、有针对性地运用法制专刊、法制展板、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对群众和广大妇女、青少年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预防吸毒、贩毒,预防家庭暴力和青少年犯罪,防止群体性冲突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5、进取开展《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宣传,依法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贴合村情民意的《村民自治章程》。
6、重点抓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完善了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以保障村民代表会议所讨论决策事项真正代表多数村民意愿。
三、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把普法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层层负责落实。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进取协调,精心部署。要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村民主法治建设,大力开展普法工作。要杜绝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着眼于长远发展、全面发展,注重村民主法治建设和其他工作的结合。
2022宣传工作组普法工作计划5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普法工作基础
全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把推进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真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和个人,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普法队伍建设,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职责制,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一)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全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_大和十_届_中全会精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__-20__年)》,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本事。
(二)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重点做好近年来新修订新颁布的《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公司法 》、《行政诉讼法》、《 广告 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总局相关规章,以及新修订《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培训宣传工作。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法制机构及相关业务机构要经过举办集中授课培训、专题讲座、疑难案例研讨、案件评查、法律知识竞赛、以案说法等方式,开展执法人员分层分类培训,抓好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使之了解掌握法律法规新修订的资料,法律条款修订的背景、目的,以及对实际执法的影响。
(三)进取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近年来新修订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为重点,进取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丰富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江淮普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日、活动日等,大规模开展宣传活动。利用门户网站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进取采取以案释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工商法规,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法治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切实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
三、认真谋划“七五”普法工作
20__年是“七五”普法开局之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要紧紧围绕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进一步开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新局面的要求,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谋划部署,以创新、务实的精神制定“七五”普法规划,为新一轮普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20__年12月10日前将20__年法治宣传教育 工作总结 报市局法规处。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在20__年12月10日前将20__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情景和相关(包括开展法规宣传活动、系统内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企业法规培训等方面)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送市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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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龙是谁
1. 赵金龙
性别: 男
所属年代: 清代
民族: 瑶族
生卒年: 1779—1832
生平简介 赵金龙 (1779-1832)清末楚粤瑶族人民起义领袖。江华锦田乡(今码市)人。道光十一年(1831)十一月,为反抗官役和汉族地主的暴虐,他招聚广东和湖南常宁等地瑶族群众六七百人,以赛神为名,在江华锦田起义,杀会党、官役20余人,攻占两河口地区,并改道光十一年为“金龙元年”。次年正月,击败前来“讨捕”的官军,乘胜进击蓝山、宁远边境,队伍发展达二三千人。接着,又在池塘圩大败清军,击毙提督海凌阿,声势大振,起义军迅速发展到万多人。此后,赵率义军克新田县城,杀死知县王鼎铭,清军损伤惨重。道光皇帝亲令总督卢坤、湖北提督罗思举,将起义军诱至山外分兵围剿。四月,清大军步步进逼,在常宁洋泉镇“掷火弹击毙(义军)千余人”,金龙突围中弹,壮烈牺牲。
2.赵金龙
简介 赵金龙,男,1966年12月出生于河北省黄骅市。1989年7月河北大学信息管理系毕业,获文学士学位;1998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经济法专业)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在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被授为高级客座研究员资格,学习和研究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现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欧洲学会会员,河北大学欧洲研究所理事。
从事《民法》、《商法》、《经济法》、《法律英语》、《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课程的教学工作。通过全国第一批CET4、CET6考试,通过BFT、PETS5 考试,2003年获得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资格,2003年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英语达到高级水平,能够就专业知识、学术问题同国外专家交流、合作,从事翻译工作。所授课程《商法》自2001年起尝试双语教学,自2000年起讲授《法律英语》。主要学术研究领域为商法、合同法、经济法,教学研究领域为法律英语、双语教学。
主要科研成果一览
论文类
1.《英国公司中非执行董事的职能》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9期
2.An Overview on Characteristics of Modern Civil Development and Its Impact on China Civil Code,US-China Law Review,Vol.2, No.12, 2005
3.《民法的时代特征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5期
4.On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Culpa in Controhendo in Chinese Law,Social Science Research,Vol.11, No.6, 2005
5.《仲裁员制度的现状与改进》载《河北法学》2005年第8期
6.《论电子合同》载《当代法学》2003年第8期
7.《关于商品房购买者的特殊消费者地位问题》载《燕山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8.《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载《人民检察》 2003年第1期
9.《商品房购买者:特别的保护应给特别的你》《河北日报》 2002年5月21日
10.《合同法上显示公平行为的探讨》载《河北大学政法论坛》,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
11.《反垄断:一个不容忽视的话题》载《经济论坛》2001年第11期
12.《论缔约过失责任》载《中国法学》2001年专刊
13.《论反垄断法对企业并购的规制》载《当代法学》2000年第6期
14.《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相关问题法律探讨》载《牡丹江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15.《合同变更的缔约过失责任问题》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3期
16.《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几个问题》载《巢湖师专学报》2000年第2期
17.《BOT项目融资相关问题法律分析》载《河北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18.《论缔约过失责任的独立性》载《当代法学》1999年第6期
19.《缔约过失责任概念及其理论依据》载《法商研究》1999年专刊
20.《完善现行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思考》载《法制与经济》1998年第1期
著作类
1.《商法学》(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8月版
2.《市场经济法律概论》(参编)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3月版
3.《经济法概论》(副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3月
4.《合同法释义与适用全书》(合著),国防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版
5.《中国合伙企业法释论》(合著),香港星辉图书公司,1998年版
科研项目情况
1. 2000年河北省教委科研项目《合同法适用研究》(主研)
2. 2000年河北省科委软课题《河北省农业税收完善法制对策研究》(主研)
3. 2001年河北省教委课题《商事合同订立制度研究》(主持人)
4. 2001年河北省社科规划项目《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研究》(主研)
5. 2002年司法部课题《我国公司治理现状及改革对策研究》(主研)
6. 2002年横向课题项目《商法学研究》(主持人),课题经费5.1万元
7. 2003年河北省教育厅课题《仲裁法适用研究》(主研)
8. 2003年河北省教育厅课题《我国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完善》(主研)
9. 2004-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当代西方国家公司法律制度研究》(独立)
获奖情况:
1.《民法时代特征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河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讨会二等奖
2.《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几个问题》 河北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3.《经济法概论》 河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03年5月)
4 《民商经济法课程体系建设及教学内容改革的实践》河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04年6月)
5 《民商经济法课程体系建设及教学内容改革的实践》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2004年10月)
3、赵金龙
教授,男,1962年2月生。湖北省黄梅县人。198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6月,获中南政法学院民商法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教授,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民商法理论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从1984年进入原中南政法学院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以来,已在《法学研究》与权威和法学核心刊物上发表了10余篇论文,并参与多部著作与教材的编写。参与了多项省、部级课题。取得了较丰硕的研究成果。
受法国大革命影响而发生重大变革的国家有哪些?
革命影响
对国内
法国大革命是一次广泛而深刻的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从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狱到热月政变,法国大革命经历了五年的历程,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在三次起义中,人民群众都显示出伟大的力量,一再把革命从危机中挽救过来,并推动它进一步向前发展,它结束了法国一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
对世界
法国大革命是世界近代史上规模最大的资产阶级革命,它摧毁了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震撼了整个欧洲大陆的封建秩序,建立起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传播了资本主义自由民主的进步思想。期间所颁布的《人权宣言》和拿破仑帝国时期颁布的《民法典》(后改名《拿破仑法典》)在世界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次革命也为此后的各国革命树立了榜样,因此具有世界意义。
法国大革命发生于18世纪末叶。
法国的大革命
法国大革命是一个极容易产生争执是非的题目。史学家勒费弗(Georges Lefebvre)曾于1932年写出:“旧体制已将法国农业史搁在资本主义的道路上,大革命突然将此工作完成。”这种说法不能获得其他作家的同意,而勒费弗又在另一书里提及:“资本主义的进展,并没有在这十年之内加速。相反的,环境只使它减低。”其实勒氏的两种说法虽有矛盾,但仍可同时立脚。因为前者所言系指资本主义为一种制度,所涉及的为组织;后者则系实际存积资本的数量和动员人力与物力之程度。一种是长期间的看法,一种是近距离的论断。可是这当中的差别极容易引起误会。
从人身经验写历史,纠缠更多。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是巴黎大学第一位任法国大革命专题教授的奥拉德(AlphonseAulard)和他的门徒马迪兹(Albert Mathiez)在本世纪初年的辩论。法国大革命的后期,过激派以丹东(Danton)、马拉(Marat)及罗伯斯比尔(Robespierre)为领导人物,马拉被女刺客刺杀之后,只剩着丹东及罗伯斯比尔。在奥拉德看来,丹东是英雄好汉,罗伯斯比尔则既虚荣又是书呆子,于是以他个人之好恶,决定革命之途径。马迪兹则强调罗伯斯比尔和他的同志真是真心诚意地为小民谋福利,丹东倒是贪污好货,随时可以出卖革命。他们所著的专书不说,又任教职、编辑专刊各数十年。此外撰写大革命的各种专题著作,也近数千百部,动辄十余册,而琐碎的期刊文字,更是汗牛充栋。本书脱稿之日,恰逢路易十六召开“三级会议”(Estates-General)及巴士底(Bastille)监狱暴动200周年,法国人士正筹备在纪念之中提供新感想,预料此时写大革命的文字,必琳琅满目。我们读他们著作的千百分之一已是精力不继,又如何能抽集其精髓,作短文评论?
路易十六在1791年6月企图出奔,是大革命史中带传奇性的一段插曲。本来计划周密,初步突破难关。只是一离开巴黎,一行人放松戒备,国王两次被识破,车行亦不能保持预定的速率,以致途中预备接应的人员不得不撤离岗位,马匹也已遣散。国王抵达华伦内(Varennes)时已黑夜,在此的迟滞是被截获的一大主因。华伦内已去边境不远,也有奥军准备接应。事之不成,诚然令替国王、王后同情的人扼腕不已,即历史家内心也不免忖测:若是天假其缘,使路易平安抵达边境,以后局势将起何种变化?可是这种空想不仅无益,反而可能产生错觉。以后的事实证明,当日法国的问题,已不是加强或甚至改革国家之高层机构所能解决,在这情形之下,国王之力量已是微乎其微。
法国大革命有其幕后之基本原因,其成分既复杂又磅礴,当时无人能掌握局面。倘非如此,决不会有如此众多的革命人士与所谓反革命派先后被送上断头台。而且这些酝酿的因素出现既突然,在每一阶段逗留的时间又不算不久,因此也不鼓励各人立即争取主动。勒费弗在叙述1789年10月,巴黎妇人强迫路易自凡尔赛宫迁居巴黎时,写出:“没有人能够梦想到,革命至此,方才伊始。”可见得时人总以为当日的细雨微风已如未来的巨浪与狂飙。
路易十六曾被历史家指摘为意态游离。最初他有机会出走而不愿脱逃,因为逃避责任非王老气概。巴黎不稳定时,他调兵入防,也有压制议员的情势,可是他被乱民威胁时,又不肯动武。他多次谋算王后,临时又改变主意,只有最后丧身于断头台,才算死得光明磊落。仔细分析后,我们认为,其缺乏决断,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局势不能明朗化。而他对各方的责任观念,互相冲突,亦不可谓之不真。当革命初开始时,各人无法预知其牵涉之广,即有少数人作大刀阔斧的看法,日后证明其眼光仍过于狭窄。大革命由政策的改进而至君主立宪,又前进一步而成立民国,再进一步修改整个人类的文化,上至伦理宗教,下运历法及度量衡,最后改变而军事独裁,又受国际干涉,其余波振荡几十年。在这情形之下,我们更只能体会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绰号“老虎总理”之克里蒙梭(Clemenceau)所说,“革命是一个整体,一个大方块”。因为其中非人身因素(impersonal factors)比人身因素重要,这也等于说集体的责任(corporate responsibil-ity)比单独各人的责任重要。也因为非人身因素,大革命才能与法国无直接关系的国家(如中国)之历史衔接。
责备路易国王之不智不勇,等于责备罗伯斯比尔之不义不仁,更等于责备拿破仑之不忠不信。罗伯斯比尔穿浅蓝色外衣,着贵族型马裤,头发敷粉。他的亲信同党圣约斯特(Saint-Just)戴耳环,丹东和外国交涉时渗入个人利害,至少是不诚恳的。可是拿破仑也曾被指责与一个声名狼藉的女性结婚,靠裙带关系升官。至于说到以革命起家发财,则有波拿巴一家姊妹弟兄统统裂土称王,或带贵族头衔。而拿破仑在国外的掠夺也不曾公开交代。总之,道德是真理最后之环节,人世间最高品质,一经提出,即无回转余地,故事只好因之结束。以上之评论与指摘,都没有接近我们企图审察的主题。大革命企图重订人类道德的标准,其记录不应当先被道德问题分割。我们再引用勒费弗的言辞:他说:“道德主义者必赞扬英勇,谴责残酷,可是他不能解释事故。”
以下是我们对大革命的看法,注重技术的立场,并在议论中追述革命过程中最基本的事实:大革命之发生,一般认为开始于1789年。其实前一年巴黎的议会(parlement)否定国王抽税及修改司法程序的通令,逼着国王召开三级会议,已在序幕之前,发出了一个贵族及特权阶级不受节制的先声。此中关系非常重要,因为大革命之发生,并不是某一阶级与另一阶级发生致命冲突,而是各阶层间、各地区间、各种利害错综重复。以后革命者倒能看清阶级斗争实为解决问题的一种工具。以后这样的作法,也见于俄国与中国。
法国之议会与英国之议会(Parliament)不同,它按地区设立,不是立法机关,而像高级法庭,也保持类似中国唐朝“门下省主封驳”的作风。所有法令一定要经过议会“登记”,才能生效,于是各行政机关不能置之不顾。而且承封建制度遗绪,司法独立,非特别强有力之君主无法左右。1788年巴黎的议会与路易十六的行政机构对立,即酿成政治上的僵局。
此时国家的财政也陷入低潮,原来,18世纪法国的军事政治力量虚有其表,国家靠借债度日,军队也靠德国与瑞士之雇佣军充实行伍。以前几次的国际战争不是惨败,即是胜负未分;参加美国的独立战争,也算战胜国,却又兜上一笔蚀本生意。同时,财政的困难也不能由内部解决,因为宫廷的开销不及预算6%,而公债摊付的利息即超过预算之半。
当日法国的人口,据估计约在2300万至2500万之间,巴黎即超过60万,以法国资源之富,如果经济组织有条理,其国计民生较之邻国,如英国、荷兰,不应相形见绌。而且法国的国民经济已有起步的基础。重商政策自17世纪以来,经过名臣黎希流(Richelieu)、柯贝特(Colbert)锐意提倡,法国的造船、海外贸易、纺织、玻璃工业和奢侈品的制造,都有长足的进展,股份公司的组织也和其他先进国家大致同时,巴黎的证券交易所经手投机生意,则一直做到大革命的高潮,1793年的“恐怖时期”被停封为止。可是在法制上,这些新经济因素未能结合成一个自行调节的结构(在我们的眼光内亦即是资本主义尚未成熟),而只能奉承于官僚组织的呼吸之间。后者可以将各种经营特权公开贩卖。现在看来,“贪污”二字已不能形容这情形。主要原因是工商业不能与农业归并为一元,其财富基层脆弱,利益只泽润于一部分人口,与德国落后的情形(详第六章)相比,过犹不及。
1789年所召集之三级会议,说明法国实有三种体制。其原则有似中国汉初吴楚之乱以前的封建与郡县并行,复杂则远过之。第一级(First Estate)为僧侣,天主教方丈及一般僧尼,为数不逾10万。他们有其本身的行政系统、宗教法庭,又向信民普遍收取什一捐,尚有寺院所有的地产,很多主教方丈实际上是各村庄的领主。僧侣既视察全部信民的养生送死,也管辖到他们的婚姻与遗传,兼及教育与慈善事业。第一级不向国王付税,但是传统上经过磋商自愿地向国库捐助,有时担付国债利息之一部分,唯无成例数目。
第二级为贵族。总数也不过40万人。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原来的武士阶级,有些追溯到中世纪前的德国血统,有些则是后来加封。另一种是各级法庭的法官、地方经理的首长,大体出资捐官购买。18世纪末年法国的贵族极为混淆,有些极富,有些极贫。一般爵位由长子继袭,可是也有新贵族头衔,只及于受者本身。海陆军军官由贵族领先,有时身份即包括特权。过去的观念凡贵族即为庄园的领主,这种情形已不存在。因为法国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有时候整个庄园落入平民买主手中。可是封建体制没有全部取消,有些贵族仍为领主,仍开设庄园法庭。据估计大革命前夕,法国约1/5的士地仍在贵族手中。他们除了向农民收集封建常例之外,尚且坚持其水利权、矿产权与种树权和狩猎权等。
贵族无集体组织的机构,向他们抽直接税极为困难。一方面这也由于法国地方政府的组织。历史的发展使法国领土的中央区域早期就属国王,中央政府派驻的行政官一般不受限制。可是边疆的各单位,在归隶时与国王定有契约,内中也各有世袭性质的地方首长和代议性质的地方机构从中主持,税收还待磋商。而且庄园制度的继续存在,更是调查统计难以精密的原因。欧洲封建的成规,从不说明何种产业为何人所有,而只有多数人在同一的土地上此来彼往的享有特权,种地也只好按成规,如此更妨碍农业的增进。此外还有整个一市一镇享有不同的特权。
第三级为平民,据称占全国人口94%,其中大多数为农民。法国穑夫制早已废除,除了东北角少数地区之外,穑夫已不存在。一般农民可以自由购置产业。自耕农与佃农的比例各地千差万别。一般的困难为耕地分割过小,农业技术无法增进。过去几十年来人口大量增加,大多数农民感到生活压迫。每值天灾流行,即有食物匮乏之虞,也影响到市民生活。又据研究,大革命前夕与18世纪初期比较,地租增加98%,物价增加65%,工资只增加22%。所以一般小民的生活只有每况愈下。1788年收成欠佳,入冬严寒,河水冰冻,食粮既短缺又无法输送。翌年,城市里市民失业多至半数,为助长革命声势的主因。夏间巴黎的骚动引起各种谣传,惊扰进入乡村,而遍及全国。
城市里的资产阶级是革命之领导人。他们争取本身权利,事诚有之,痛恨贵族享有特权,亦是当然。但是单纯的阶级利益之冲突,并不是使他们忘身舍命发动政潮的主要动机。因为他们事业成功,也可以与贵族通婚,也可以买爵捐官。只是他们在旧体制之下,感到精神上的苦闷。启蒙运动以来,种种天赋人权、国民公约的观念透入人心。思想和知识与社会环境及生活习惯发生距离,是现代社会里驱使中产阶级参加革命最有力之条件,法兰西此时已具备此背景。以后银行家和富商出资捐助市民暴动,律师以辩才参与组织,赛亚司(Sieyes)以教团成员参加革命,米哈波(Mirabeau)以贵族降为平民代表,丹东与罗伯斯比尔和大多数革命家一样以律师出身。马拉由医生改作新闻记者。以上都不易以他们本身阶级利害,解释他们的心境与行动。同时资产阶级(bollfg60isi)是一个极为广泛而不着边际的称呼,上自至富的巨商,近乎特权阶级,下至小本经营的工匠,都可称为资产阶级或市民阶级,大革命固然使资产阶级抬头,也使不少资产阶级成员被清算。
现在让我们再追叙路易十六召开三级会议时的情形:这种会议自1614年以来,未曾开过。因为过去他的祖先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一共在位131年,他们注重人身政治,缺乏一个健全的组织系统。此时国王召集三级议会的目的,无非筹划税收方案,解决财政问题。可是下层阶级已被重重剥削,既担任封建常例,也付直接税(taille)之全部,更提供劳役(corvee),又要负担盐税(gabelle)之绝大部分,早已喘息不定,无法向他们增税。而新负担也不便直接的配予其他二级。过去公私财政事宜的叠床架屋,久未改组,何处可增税、何处应加租,也无从获悉,所以税收与租金的收集多来承包制。只有职业上的收集人熟悉地方和个别间的情形,才能执行任务,而且从中牟利。如果其情形仍能用数目字管理,则早已用不着劳驾他们了。同时这时候还有很多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例如以后风潮加紧,贵族出奔国外,下层阶级里有很多人因之失业。提高粮食的价格,应当对农民有利,可是中西部种葡萄酿酒的农夫叫苦连天。改进农业生产,首重圈地,才能将可耕地一起投入耕种,但是首先反对即是农民;他们失去了在公地采樵和牧放牲口的权利,立即无以为生。诸如此类的问题,无从规划,找出对策。
所以从各种非人身的因素看来,法国已经无法和平磋商,公平改组。只有将一切投入一个大熔炉之内,听候历史之安排,只是这情形当时没有人看穿。
当三级会议在1789年召集的时候,各级与地方的单位,依前例条列他们向国王请愿的要求,称为。ahi6y,我们不妨径呼之为“陈情表”。当中第二级的要求,有一段要国王固定贵族的地位。各人的勋级要仔细勘明,让他们如僧侣一般自成一财团与系统,今后朝廷不得再以卖官鬻爵的办法混淆名位,国王的近臣务必由贵族中遴选,他们的子弟则由王室负责教育。今日我们看来不免惊讶,此类要求可谓不识时务。大革命志在清算贵族,以后步伐一经展开,尚有不少贵族未经审问,即送上断头台。那么当初何以如此跋扈嚣张,在应当要求谅解的时候不虚心求愿,反而大吹大擂,要求增强他们的特权?
这种举动也可以引用非人身关系的情形解释:
提出陈情表,也是合法程序。三级会议原来是国王与臣民的一段对话。国王固然要各级代表协同决策抽税,后者趁此机会将下情上达。既有权力则有义务,既有义务则有权力,以上都符合于封建体制。只是会议既分三级,召集会议即已伏下了一个阶级斗争之阴影。
各级代表由各地方单位选出,其程序不同,一般都经过初选与复选三四次。所以各代表只能算是被各地方单位授权参加,而不是以个人的见解,参加国事的磋商。经过如此的安排,各地方单位的选举人也觉得他们已成为一种民意上的机构,除非他们阶层里和地方上的陈情表获得答复,他们责无旁贷。于是以巴黎为首,此地既为国都,又有沙龙为时尚人士讨论政治之处,产生了不少期刊和小册子煽动革命情绪。此后,巴黎的407个“选举人”,在选出三级大会的代表之后,经常集会,巴黎公社及国民军(National Guard)由此选举人的会议而产生。这些机构与组织,和巴黎政客经常聚会的俱乐部,成为策动革命的基本力量,以后他们既维持秩序,也策动暴民。其他各地区的情形也大同小异,1789年巴黎的骚动一开始,旧体制派往各处的省长(intendants)逃避一空,政府的组织已经瓦解,各市镇大致仿效巴黎的办法,除了传达国民大会(National Assembly,详下)的法案外,已不接受国王所辖行政系统指挥。
所以旧体制力量脆弱,是局势脱离掌握之一大主因。这种情形,也使法国大革命和俄国十月革命接近,而不能与德国的统一运动相比。1789年7月14日,巴黎群众首先冲入伤病军人大厦,取得滑膛枪32000支,随后进攻巴士底监狱,其目的在于取得兵器与火药,解除这要塞对巴黎市民的威胁,并非所谓解放囚人。消息传到各处,很多市镇与乡村群起响应,农民进攻贵族的堡垒。
为简便起见,大革命可以分作两个阶段叙述:前期自1789年5月三级会议开幕到1792年8月,历时3年多,其目的在制定君主立宪。1792年8月,路易失去所有职权,革命由温和走向极端,终至恐怖时期(reign of terror,简称恐怖Terror),后因“热月反动”(Thermidorian Reaction)才得结束,时为1794年7月,后期也历时近两年。此后迄拿破仑于1799年11月兵变夺取政权为止,其间5年多,只算是收束整顿的时期。
三级会议召开时,第三级代表约600人,第一二两级各约300人。起先国王和议会坚持按照1614年的成例,三级分开讨论表决,如果某一议案获得两级的同意即算通过。显然的,这样无法对国家体制作任何更革,即想改变方针与政策也必困难重重。所以第三级的代表主张所有代表一堂磋商,集体表决,在这主张之下,三级会议变成了“国民大会”(National Assembly,这组织后来自称“宪法制定会议”[Constituent Assembly],由宪法制定会议参加产生的代议政治机构称为“立法会议”[Legisla- tive Assembly),于1791年集会。以上都与革命后期的“国民会议”[National Convention]不同)。因为国王封锁议会的场所,这些代表聚集于凡尔赛宫室内网球场,也鼓动一部分代表下级僧侣和前进派的贵族参与,又怕国王以武力压制,与会的人签名誓约之上,内称除非达到目的,决不分散。其中提到国民大会之召开,其目的在“草拟宪法,给国家以新生,并且厘定君主制之正确原则”。
这样展开革命的程序。路易十六看到局势已无法掌握,就指令第一级和第二级的代表一体参与。他的让步并非出于开明主见,而是于内外的威胁,而巴黎既感到粮食恐慌,又不知道国王意向所在。他集中军队于巴黎内外以防止暴民蠢动,保护国民大会的安全。但是所谓暴民既经组织,实际已是革命的群众力量,和国民大会里一部分代表之护身符。
三级会议于5月5日集会讨论,6月20日有网球场誓辞,6月25日巴黎公社组织就绪,7月14日巴士底监狱被攻陷,7月17日路易十六前往巴黎巡视,希望抚慰众情,10月5日仍有巴黎街头妇女6000多人冒雨手执标枪,又挽两门炮,跋涉12英里,到凡尔赛宫向国民大会和国王请愿,提出“要面包”的要求。由于她们后面还有国民军两万人的支持,国王与王后被迫由凡尔赛迁往巴黎的特拉里兹官(Tuileries)。两周之后,国民大会在巴黎开会,从此彼此都在巴黎群众阴影之下,巴黎公社所指挥之群众或暴民,对以后国事的进展有了左右全局的力量。
时至今日,这些事迹还找不到确切的解释。即如巴黎的暴动与妇女的示威,显然有人策划主持。他们是谁?当初目的何在?虽说历史家各有猜测,最可能从中获利的乃是奥尔良公爵(ducde Orleans),当今国王的远房叔父,他自己想做立宪君主,也可能是赛亚司和米哈波预闻其事,甚至有人怀疑,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成名,今被公推为国民军司令的拉法叶(LaFayette)。还有几个办报纸的主笔,也被指责唆使主动,却没有人提出可靠的证据。总之从人身方面的观察,很难写出此中确定的历史。
并且1789年收成良好,粮食问题也一度解决,紧张的空气业已和缓。那么何以以后翻天覆地的情事尚待展开,而且内战与断头台上之不断流血,仍在3年以后产生?
国民大会决议接收寺院的地产,废除什一捐,将各种封建义务解除,人身的义务亦无条件废止,土地的义务则以代价赎取。又通过了“人权及公民权利宣言”,其第一款即宣扬“凡人自出生及至今统享有自由及平等的权力,仅在共同的功利之条件下产生社会上的差别”。此外又列举这些权利为“自由、财产权及抵抗压迫的权利”。公民一体在法律之前平等。新法律尚待公布,新宪法则将公民分为“现役公民”及“非现役公民”二种,前者有最低限度的赋税,享有选举权。1791年召开的立法会议,即依这样的程序产生,其组织为一院制,所以没有贵族平民的区别,僧侣更不在话下。国王对立法会议通过的法案保持有限度的否决权(立法会议两年一届,国王对同一法案可以在两届否决,所以否决有效期间共为4年)。应付当前的财政问题,则决议发行一种纸币,称为“交付券”(assignats),以没收寺院之地产作担保。
看来这些条款所包括的改革极为广泛,其步骤则和缓而带妥协性,为什么如此的方案不能化干戈为玉帛?其中必有蹊跷。
废除封建特权,并非在国民大会里经过详细审查与考虑而通过,而是少数预谋的人决定在傍晚5时开会(1789年8月4日),会议延长到清晨两点而获得表决,其辩论的程序也预有布置。像这样一种重要的改革,务须有关的人大部分承认这是众望所归,积极进行,才能希望克服技术上的困难。可是事实上立法时,就希望其行动有如“魔术”,所以宣传的成分多,实际的功效少。这时候,法国残余的封建因素并非整体的可以耳闻目见,而是在农村中渗入各种经济生活之中,如“声望”即附带着特权;在很多情形之下,人身义务与土地义务不可区分;不少封建特权出于霸占,又有一些出于契约。即让农民付20年及25年的代价赎清,技术上也困难重重,况且有些土地又经受领人佃让与人,更不知何人可以占得便宜,领主则借口除非收有赎金,特权仍保持如旧,并且东西南北,各地情形不一。所以国民大会一纸法案,只产生了千般万样的纠纷。有些农民争取法案给他们的利益,一直纠缠到1793年,其情节即是一种“道地的内战”。
没收寺院地产、废除什一捐好像轻而易举,可是后来牵涉更广。各主教方丈既失去了他们手下的收入,国会就决定对他们发薪水,所以全部宗教人员成了政府雇员。又因为此时整理全国的行政区域(参照上节法国行省有中央及边区的分别),全国领土各按境内山河划为大致面积相等之行政区(depart-ments),于是旧的主教区裁撤,新的主教区与行政区重叠。在政教合一的方针之下,国民会议于1791年通过“宗教人员民事组织法案”(Civil Constitution of the Clergy),规定主教由选民推举,不再由教皇认可,并且所有僧侣要宣誓尽忠于国家。一位现代作家认为这一举“中断了全国的团结,内战于是开始”。
一般非信徒甚难掌握此中奥妙。罗马教会由基督授命于保罗而产生,主教千百年来衣钵相传有天神降命于人的意义。很多宗教人员已经觉得裁减主教人数、更改他们辖区之不当。因为在神学的立场上讲,这些措施已经污亵了他们的神圣使命之根源。至于向人间政府宣誓,等于将所有的主教方丈改业为政治指导员。一部分僧侣比较达观,觉得为主服务和民事管理可以视作两途,但是赞成宣誓的少。160个主教之中,只有7人宣誓。后来教皇斥责“组织法案”,更加深了法国内部的分裂。爱国人士
参考资料:
法学研究的历史沿革
《法学研究》前身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于1954年创办的《政法研究》(1957年法学研究所成立后转入法学所,于1966年停刊)。
改革开放后,为了繁荣和发展我国的科学文化事业,加强法制建设,推动法学研究的开展,1978年3月,法学研究所召开了法学研究规划会议,后组织两个调查组分赴各地调查,撰写了“法学研究规划和调查综合情况”的报告,提出“力争在今年年底以前恢复《政法研究》的出版”的建议。1978年法学研究所正式挂牌后,经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批准,决定创办《法学研究》。同年,法学研究所设立《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出版了《法学研究》试刊第1期及第2期。1979年4月,《法学研究》正式创刊。
1978年3月——法学所召开法学研究规划会议,会上提出办刊问题,并派出两个调查组分赴各地调查。
1978年4月——调查组提交“法学研究规划和调查综合情况”的报告,其中提出“力争在今年年底以前恢复《政法研究》的出版”的建议。
1978年9月——经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批准,我所决定正式创办《法学研究》杂志。1978年12月——出版《法学研究》1978年试刊(内部发行)。
1979年 1 月——法学研究规划会议在北京召开,芮沐作“法学研究发展纲要(草稿)”的说明。
1979年 2月——出版《法学研究》1979年试刊(内部发行)。
1979年 4月——《法学研究》正式创刊。在第1期《法学研究》上,开辟了“关于法的继承性”的讨论专栏,并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等办刊宗旨。
1979年 6月——《法学研究》第2期开辟了“关于无罪推定”的讨论专栏。法学研究编辑部召开法学座谈会,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继续解放思想、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等问题展开广泛讨论。
1979年 8月——《法学研究》第4期发表《我国法制建设三十年》文章,首次对我国建国三十年来法制建设状况进行回顾。
1979年12月——《法学研究》第5期开辟“关于法治和人治”以及“在实施刑法中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讨论专栏。 《法学研究》创刊一年来,其办刊宗旨和风格,在法学界引起很大反响。
1980年 1月——《法学研究》杂志篇幅由48页扩为64页。
1980年第1期开辟《关于法的阶级性》的讨论专栏,对法是否单纯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提出质疑。1980年 5月——自《法学研究》第4期起,开始关于“国有企业财产权的性质”的专题讨论。
1980年12月——法学研究编辑部负责人正式任命。法学所所长孙亚明兼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吴建璠为副主编,张尚鷟、刘瀚分别为编辑部正副主任。
1982年10月——王叔文等在《法学研究》第5期上发表文章,论述党的12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
1983年 1月——《法学研究》杂志篇幅由64页扩为80页。 编辑部负责人变更,张尚鷟为主编,刘瀚为副主编,廖增昀、张令杰分别为正副主任。
1983年12月——李步云在《法学研究》第6期上撰文,阐明新时期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
1984年 1月——《法学研究》杂志篇幅由80页扩为96页。
1984年 6月——法学研究编辑部就评选“研究现实问题的优秀理论文章”刊发致读者信及选票。
1984年10月——《法学研究》第6期刊登读者来信,建议出版《中国法律年鉴》。1985年 2月——《法学研究》中青年作者优秀理论文章评选结果揭晓,十篇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
1985年 7月——法学研究编辑部负责人变更,主任为张令杰。
1985年10月——法学研究编辑部与其他单位联合在西安举行青年法学工作者理论讨论会。
1986年 2月——《法学研究》第1期开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构成理论新体系”专题讨论。
1986年10月——法学研究编辑部邀请部分法学家座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 《法学研究》第5期开展关于刑事责任的专题讨论。
1987年 2月——《法学研究》开辟“专题讨论”、“工作研究”、“立法建议”、“商榷与争鸣”、“读史札记”、“书评”等多种栏目,使刊物风格丰富多彩。
1987年 6月——《法学研究》主编变更为吴大英,副主编为刘瀚和梁慧星。
1988年10月——《法学研究》主编变更为李步云,副主编为张令杰。法学研究所建所30周年,《法学研究》第5期刊登法学所简介。
1989年 2月——法学所和本刊编辑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中国法制改革学术讨论会。
1989年 4月——《法学研究》杂志复刊十周年,《法学研究》第2期出纪念专刊。
1990年 9月——由法学研究编辑部编写的《新中国 民法学研究综述》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2年 5月——由法学研究编辑部等14家法学期刊主编参加的“中国法学期刊主编联谊座谈会”在武汉召开。
1992年 3月——法学研究杂志社成立,张令杰兼社长。
1992年12月——由法学研究编辑部编写的《中国法学研究年鉴》1991年卷出版。
1993年 2月——自1993年始,《法学研究》杂志改由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第一期发表刘瀚、夏勇的文章《法理学面临的新课题》。
1993年12月——《法学研究》第6期发表法学所课题组文章《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理论思考与对策建议》。
1994年 6月——《法学研究》主编变更为王宝树,副主编为张广兴。张少喻任编辑部副主任。
1994年 6月——《法学研究》第3期发表“中国社会发展与权利保护”青年学者笔谈文集。
1995年4月——法学研究编辑部主任变更为张广兴,法学研究杂志社社长变更为张新宝。
1995年 1月——《法学研究》第1期刊登由法学所主办、由《法学研究》编辑部等十多家法律报刊参加的“中国法治之路”有奖征文活动启事。 自该年第1期始,刊登主要由本刊编辑撰写的发表在每年第1期的上一年度法学研究状况述评。
1995年 4月——《法学研究》开展复刊百期纪念暨优秀论文评奖活动。
1995年12月——《法学研究》第6期公布一百期优秀论文评选结果,34篇论文被评为优秀论文。
1996年 2月——《法学研究》自第1期始,扩版至160页,并改为单月出版。
1996年 2月——《法学研究》全面更新版式。封面刊登要目,封二为版权页,第1期封三刊登《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1996年 3月——《法学研究》第2期刊登王家福等的文章《论依法治国》。
1996年 4月——《法学研究》第3期刊登法学所举办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学术研讨会”纪要;“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律论文有奖征文评选结果。
1997年 5月——本刊举办刑法学研讨会。1997年 6月——《法学研究》第3期刊登法学所和本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联合召开的“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学术研讨会”纪要。
1997年 7月——第一届“胡绳青年学术奖”暨第2届“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开始,本刊第4期刊登启事。本刊编辑部与辽宁大学法律系联合召开“二十世纪中国法学的回顾与前瞻”学术研讨会。
1998年10月——本刊编辑部与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联合举办“20世纪中国法学与法制现代化”研讨会。
1999年 1月——《法学研究》主编变更为梁慧星。自该年始,《法学研究》文章前后增加中英文提要及关键词。
1999年 4月——本刊编辑部召开宪法修改问题座谈会。
1999年5月——本刊参加法学所主办“依法治国与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
1999年10月——本刊荣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优秀期刊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首届中国期刊奖”提名奖;“第二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殊荣。
1999年12月——本刊编辑部与《法商研究》编辑部在武汉联合召开“法理学向何处去”专题讨论会。
2000年 5月——本刊参加由法学所及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举办的“依法治国与法律体系建构”学术研讨会。
2000年7月——本刊与山东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全国法解释问题”学术研讨会。
2001年 3月——本刊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研究司在北京召开“政府规则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
2001年 7月——本刊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联合召开“苏联俄罗斯法学对中国法学的影响”学术研讨会。
2002年 1月——法学研究杂志社社长变更为张广兴。
2002年 2月——自第1期始向作者提供该期所发文章的《法学研究》单行本。
2002年 7月——《法学研究》副主编增补张志铭(兼)。
2002年 9月——本刊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二届优秀期刊奖。本刊参加法学所举办的“中国法治论坛——纪念现行宪法颁布20周年”学术研讨会。
2003年 1月——自2003年始,《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China Law Report共同归法学研究杂志社管理;夏勇任总编辑。自第1期始,因法学所出版《中国法治状况灰皮书》,故《法学研究》每年第1期刊发的上一年度学科研究述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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