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935条理解,民法典930条解读?
民法典935条理解,民法典930条解读?
我国《民法典》第930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应不应不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这条规定是委托人的赔偿责任,就是说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的委托事务时,没有自己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受托人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比如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去办理房产过户,在路上被电动车撞伤,除电动车致损人要赔偿外,委托人也应该给予合理赔偿!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